标题: | 张店区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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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3MB23062735/2018-156568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12-1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畜牧兽医局 |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3 监控与预警
3.1 事故监控
3.2 预警行动
3.3 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应急措施
4.3 应急响应终止
4.4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区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指导、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淄博市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协同行动。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区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企业进行支援,指导和协助我区开展畜禽屠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张店区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确定现场工作组规模,派遣现场工作组。
(3)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联络区政府有关部门,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进展。
3 监控与预警
3.1 事故监控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2 预警行动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3 报告
3.3.1 报告责任主体
(1)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各有关部门报告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情况。
3.3.2 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畜禽屠宰企业应当立即向区畜牧兽医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事发地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畜牧兽医局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4 应急响应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1.1 事发地先期处置
事发地单位接到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
4.1.2 区局先期处置
区畜牧兽医局接到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对事故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
(2)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对事件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报市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 应急措施
区畜牧兽医局畜禽统一指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级别确定是否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派出工作组。如需要,立即派出工作组赴企业,指导、协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视事故级别和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市畜牧兽医局,并通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
(4)区畜牧兽医局及时与区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对外公布咨询电话。
4.3应急响应终止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畜牧兽医局及时上报市局,并由区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4 信息发布
4.4.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4.2 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故救援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4.3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单位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下,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
5.2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将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总结报送市畜牧兽医局。
6 附则
6.1本预案由区畜牧兽医局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