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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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3MB23062735/2021-520876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畜牧事业服务中心 |
一、政策依据
1.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
2.《关于提前下达 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淄财农整指【2019】35号)
3.《关于提前下达 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淄财农整指[2020]45号)
4.《张店区动物防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1.即墨辖区内实施自购强免疫苗经费直接补贴的畜禽养殖场(户)。
2.直补的疫病病种、品种
(1)直补病种。根据国家和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对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两种动物疫病实行畜禽养殖场免疫后直接补贴。
(2)直补疫苗品种。重组禽流感疫苗、猪 O型口蹄疫疫苗、牛羊O 型口蹄疫疫苗、奶牛A+O型口蹄疫疫苗、小反刍兽疫疫苗。
(二)补贴标准
1.直补疫苗计价标准。强制免疫疫苗补贴单价按照青岛市政府招标采购疫苗的中标价格计算。
2.直补畜禽数量。畜禽养殖场(户)实际免疫的畜禽数量。
3.直补疫苗数量。根据养殖场(户)的存栏数量和疫苗接种剂量,结合该养殖场(户)实际购苗和用苗数量及疫苗二维码信息进行核定(小反刍兽疫疫苗中,羊按饲养量每头次使用小反刍兽疫疫苗一头份)。
4.高致病性禽流感。蛋鸡、种鸡、种鸽、种用鹌鹑按照饲养数量每只每年使用禽流感疫苗1.5毫升测算(每批次每年最多免疫3次,每免疫一次都需要抗体水平检测合格);种鸭、肉鸭、肉鸡、肉鸽、肉用鹌鹑按照存(出)栏量每只次使用禽流感疫苗1毫升测算(每年免疫两次);种鹅、肉鹅按照存(出)栏量每只每年使用禽流感疫苗2毫升测算(每年免疫两次)。
5.口蹄疫(全年2次)。牛按存栏量每头次(只)使用 O型口蹄疫疫苗2毫升,出栏量按使用4毫升测算;奶牛按饲养量每头次使用A+O型口蹄疫疫苗2毫升测算;羊按存栏量每头次(只)使用 O型口蹄疫疫苗1毫升;肉羊按出栏量(奶山羊按照存栏量)每只次使用O型口蹄疫疫苗2毫升测算;猪按存栏量每头次2毫升测算,按出栏量每头次使用疫苗4毫升测算;种(母)猪按存栏量每头次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3毫升测算。
(三)申请程序(申报材料)
推行便民服务,养殖场户通过手机APP 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样式附后);
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
3.由养殖场自建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 1 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 份)
(四)申报与审核
各区县应于11 月 30 日前完成 2021 年先打后补补助申报和审核工作, 11 月 30 日之后申请列入2022年计划。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上述申报材料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 1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审核 ,并汇总生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样式附后),经县级财政部门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五)补助条件
1.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2.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免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当地规定的全部病种的免疫,且抗体检测合格;
3.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提出补助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六)咨询电话
0533-2270318
(七)受理单位
张店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八)办理时限
补贴资金到位后发放
(九)联系方式
0533-2270318
三、补贴结果
根据免疫数量、疫苗使用数量进行统计、确认,最后公示。
四、通讯地址
张店区新村西路227号世源大厦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