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结果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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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1824F /2021-518996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一)逐项落实,严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院感染与控制工作,有效降低及控制新冠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根据市、区工作要求,我局分别于2021年2月份、6月份分别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的常态化设置、防护物资储备、严格落实“一看一测一查一问”情况;建立预检分诊登记本,疫情期间规范接诊情况;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制度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疫情防控宣传培训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同时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日常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随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累计监督检查1200余家次,出动监督人员2000次,下达监督意见书400余份。
(二)周密部署,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监管。
为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障疫苗接种安全,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1月25日至28日,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在全区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对接种单位(包括临时接种点)和人员的资质情况,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的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吿情况,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情况。共计监督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21家,其中市级医疗机构接种门诊5家,区级医疗机构接种门诊16家。
(三)常态监管,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工作。
根据市、区《关于深入开展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全面自查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1年4月6日-8日抽调医院感染工作人员和卫生执法人员组成四个督导检查组,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重点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环节管理措施,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遗撒和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等。同时监督各医疗机构做好污水处置工作。此次专项活动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445家。
(四)顺利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双随机”抽检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及国家下达的随机抽查任务,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对2021年国家“双随机”抽取的4家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五)严格程序 开展口腔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省级)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口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提升辖区口腔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口腔医疗机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1年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口腔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此次评定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88人次,监督检查口腔医院2家,口腔门诊部8家,诊所86家。全面完成口腔医疗机构现场检查量化评分工作。
(六)统筹管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要求,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2家,疾控机构1家,其中设置实验室38个,其中二级实验室4家,一级实验室31家,新冠病毒核酸实验室3家。
认真开展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进行整改,并对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截至目前,传染病防治监督共计处罚18起,罚款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