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张店区退役军人局落实“军人依法优先”政策,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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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3MB2858908A/2020-511870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落实“军人依法优先”政策,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遵行“军人依法优先”政策,是让军人在进行公共、医疗等服务时的优先权利得到尊重,让军人得到全社会尊崇的具体体现。
今年5月,根据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淄博市《关于在全市窗口单位全面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识的通知》要求,张店区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迅速落实通知精神,通过各单位自查整改、区退役军人局集中抽查、联合督导检查等措施,在全区服务性窗口单位全面开展设置和完善“军人依法优先”标识工作。各单位切实将标识张贴清晰、位置明显,将军人的优先权利从道德约束层面上升到法律规定层面,使军人享受优待政策更有底气,促进“军人依法优先”的理念凝结成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