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题: 【文稿解读】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我区一级至四级和因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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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9-10 发布机构: 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稿解读】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我区一级至四级和因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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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调整我区一级至四级和因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解读

 

1.此次出台《通知》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给分散安置地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放护理费,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发放护理费。在这一背景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区一级至四级和因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81日起调整张店区一级至四级和因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2.出台《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切实保障好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享受更优质的医疗卫生待遇,体现国家抚恤原则,张店区定期调整护理费标准,实现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增长。

3.《通知》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关于调整我区一级至四级和因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是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18号文件精神制发

4.调整后的护理费标准从什么时候起执行?

2021年8月1日起。

5.哪些优抚对象可以享受护理费待遇?

享有护理费待遇的对象总体分为两大类:一是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二是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

6.护理费调整是按照什么标准?

2021年护理费是以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的。据张店区统计局发布,2020年张店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1212元。

7.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8.对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对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9.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每月发放标准是多少?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年护理费标准为45606元/人(91212*50%),平均月护理费标准为3800.5元/人,比2020年提高322.92元/月。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年护理费标准为36484.80元/人(91212*40%),平均月护理费标准为3040.4元/人,比2020年提高258.32元/月。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年护理费标准为27363.60元/人(91212*30%),平均月护理费标准为2280.3元/人,比2020年提高193.72元/月。

10.对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士官和义务兵每月护理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护理费标准为22803元(91212*25%),平均月护理费标准为1900.25元/人,比2020年提高161.42元/月。

11.护理费如何发放的?

护理费由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银行每月按时发放到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本人手中。

12.解读人和联系电话

解读人: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姚文涛

    联系电话:0533-218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