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张店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张店区关于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文机关
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字号
张双拥〔2022〕2号
索引号
11370303MB2858908A/2022-5322795
成文日期
2022-07-30
发文日期
2022-07-3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有效性
有效
张店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张店区关于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张店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张店区关于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已经中共张店区第十三届委员会2022年第二十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店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店区关于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的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双拥运动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特有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团结,永远是我们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新形势下,双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顺应新时代双拥工作发展趋势,加快推动我区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张店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坚持党对双拥工作的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大力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社会化拥军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双拥工作水平,为奋力开创宜居宜业幸福张店建设贡献“双拥力量”。
(二)行动目标。根据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模式,持续优化双拥工作机制、丰富双拥政策供给,积极聚合社会力量、整合优质资源,推进社会化拥军行动,实现传统拥军优属向社会共同参与、物质精神并重和常态化、全覆盖的转变。深入开展多领域多渠道拥军服务,策划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军民共建活动,有力提升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奋力谱写新时代军政军民团结新篇章,发挥主城区作用,为淄博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十连冠”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三)发挥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引领辐射作用。持续强化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阵地”“主引擎”功能,整合各类拥军优抚资源,统筹协调、以点带面,促进社会化拥军工作再上新台阶。
1. 打造特色化双拥宣教阵地。紧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主题,依托现有公园的位置优势建设双拥主题公园。在原有园林基础上因地制宜布置双拥主题题材及相关文化元素,将双拥文化和优美的自然环境融为一体,有重点地普及双拥知识、宣传国防教育、展现张店双拥成就。各镇、街道因地制宜打造国防拥军教育阵地。(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退役军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
2. 打造社会化拥军总部基地。全面强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军地协调、政策衔接、任务对接、工作承接及活动保障职能,吸引更多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队伍及驻张部队广泛参与,构建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主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社会力量参与的拥军优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四)壮大一批社会化拥军中坚力量。充分发挥拥军社会组织和爱国拥军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吸引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广泛支持、踊跃参与,不断开创“共建共享、双拥双赢”社会化拥军新格局。
3. 强化行政机关拥军工作职能。加快健全社会化拥军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张店区优待目录清单,进一步强化政策“刚性兑现”,在荣誉激励、养老、医疗、住房、教育、交通出行等方面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更好满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局)
4. 创立社会拥军“矩阵”。探索成立张店区社会拥军组织,建立全区社会化拥军企业、组织、个人名录,遴选优质主体签订拥军战略合作协议,授予专属荣誉标识,推动常态化拥军活动高效开展。(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局,各镇、街道)
5. 锻造过硬志愿服务队伍。促进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建立镇(街道)拥军志愿者队伍,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设立拥军服务驿站,组建拥军文艺团队和援助队伍,为拥军志愿服务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6. 建设爱国拥军思想政治宣讲智库。按照政治过硬、事迹突出、素质全面的标准,在爱国拥军模范、最美退役军人、驻张部队现役功模及国防教育讲师团等群体中遴选讲师,充实智库资源,筹建“思政讲师团”,为爱国拥军理论宣讲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区委党校、区教育体育局、区退役军人局,各镇、街道)
(五)办好一批社会化拥军共建实事。大力实施拥军实事工程,推出一批社会化拥军服务项目,进一步拓展领域、丰富内容、优化流程,为驻张部队及现役军人提供更多支持和援助,不断拓展社会化拥军新实践,推动服务保障工作再上新水平。
7. 建立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通过定期走访、座谈会商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军地双方互动交流,建立健全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强化措施、明确时限,推动清单事项落地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和国防军队建设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驻张部队,拥军社会组织)
8. 开设拥军“绿色通道”。全面落实“军人依法优先”,逐步扩大优先对象覆盖面,在医院、银行、车站、景区等场所及政务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进一步提升拥军服务便利化水平。优抚对象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风景名胜区按规定享受优待。(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9. 开展医疗拥军行动。依托医院和药店等医疗资源,组建成立“退役军人健康服务站”和“拥军药店”,实现服务对象优先、优质、优待、优惠就诊和购药,享有专人接待、专用窗口等礼遇,为军人及其家属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市场监管局)
10. 开展军地共建活动。组织地方和军队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通过深化基层党组织联建、组织群众性文化联谊活动、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举办军地青年联谊活动等形式,携手开展丰富多彩的双拥共建。(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11. 吸纳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配偶就业。为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配偶搭建好就业平台,进一步加大优秀企事业单位吸纳就业工作力度,提供更多岗位,优化岗位配置,实现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配偶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让退役军人和军人军属留得住、干得好。(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团区委、区工商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局)
(六)培育一批社会化拥军先进典型。在挖掘培树先进典型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全媒体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全区红色引领大格局,加快塑造社会拥军新风尚。
12. 传承爱国拥军优良传统。借助新闻媒体开辟双拥宣传专栏,引导党员干部和服务对象树立正确导向。广泛运用公共场所永久性双拥标志、宣传牌等户外媒介,让党和人民军队的光辉历程、军民携手奋进的伟大成就闪耀张店,不断增强社会拥军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退役军人局)
13. 开展“最美拥军模范”评选。采取单位推荐、部队推荐和个人自荐等方式,广泛收集、深入挖掘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为拥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定期举办“最美拥军模范”评选发布活动,并择优推荐参与上级评选,持续激发全区爱国拥军热情。(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拥军社会组织)
14. 鼓励双拥文艺作品创作。围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相关主题,每年挖掘一批优秀双拥文艺作品,在全区范围内宣传推广,生动展示张店军民情深的城市文化,歌颂军民共建,营造军爱民、民拥军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驻张部队)
15. 大力弘扬红色文化。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开展清明节、烈士公祭日缅怀祭扫活动,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红色信仰。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鼓励筹建荣誉室(墙)等宣教场所,展示烈士烈属故事、重温老兵革命历史,营造拥军优属、缅怀先烈、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退役军人局,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党的领导。各单位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社会化拥军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推动将社会化拥军工作列入党政主要领导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双拥工作队伍建设,统筹协调,优质高效完成社会化拥军工作任务。
(八)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围绕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推进计划,采取务实有效措施,服务项目尽快落地、疑难问题尽早解决。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实现各项行动目标。
(九)强化督导检查。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及时掌握全区社会化拥军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单位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定期梳理社会化拥军工作推进情况,深入挖掘工作亮点成效,及时汇总至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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