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多举措夯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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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2XW/2024-549960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削减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多措并举持续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排放检测与达标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巡查和管控。定期开展排放检测和编码核查,对排放超标的机械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开展油品溯源调查。建立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维修保养制度,要求所有者定期进行设备维护,确保污染控制装置正常运行。
远程定位与联网管控
进入禁高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安装实时定位装置,实现与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系统的联网,以便实时监控机械位置、作业状态及排放数据。
源头控制与替代更新
严把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审核关,积极推进3吨及以下叉车新能源替代进程,确保新入市机械设备符合禁高区排放标准。加大对老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查处力度,通过禁用区管控、进出场登记、检查抽测等手段,倒逼其淘汰更新;并提供政策激励,如绩效级企业等,鼓励用户购买、使用清洁能源或低排放机械设备。
多部门协同监管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张店交警大队、各镇办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同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监管。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信息共享、问题移交、联合执法的工作闭环,提升精细化监管水平。
公众参与与宣传教育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危害的认识,鼓励公众监督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