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标题: 【文稿解读】《张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2XW/2024-54799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文稿解读】《张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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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现行《张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20年10月印发实施。2023年3月2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2023年10月1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淄政办字〔2023〕59号),对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张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十部分。一是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及工作原则。二是明确了组织机构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三是明确了预警的分级、发布、调整与解除。四是明确了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总体减排要求、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五是保障措施,明确了组织保障、物资保障、及信息联络保障等内容。六是明确了应急预案及预警信息的发布。七是明确了应急演练的有关要求。八是明确了预案宣传、培训、备案、修订条件等内容。九是明确了责任追究。十是明确了预案实施日期。

三、修订重点

(一)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变化

预警级别

原预警启动条件

现预警启动条件

黄色预警

(Ⅲ级

应急响应)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

(Ⅱ级

应急响应)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Ⅰ级

应急响应)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关要求

1. 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O3浓度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可以发布预警。

2. 明确O3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1)工业源减排,以炼油与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农药、包装印刷,以及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VOCs和NOx减排工作。

(2)移动源减排,以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城市货运车辆、建筑施工车辆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为重点,分时段、分区域实施管控。

(3)面源减排,以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作业、道路标识涂装、建筑工地喷涂、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为重点,分时段管控。停止汽修企业喷涂作业,鼓励市民夜间加油。

(三)其他变化

1. 保障类工业企业

新增保障类企业相关政策:“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

2. 小微涉气企业

新增小微涉气企业相关政策:“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3. 安全生产要求

新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