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水利局2022年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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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70587E/2022-52269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水利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 行政相对人类别(必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必填)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 违法事实(必填) | 处罚依据(必填) | 处罚类别(必填) | 处罚内容(必填)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 处罚有效期(必填) | 公示截止期(必填) | 处罚机关(必填)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 数据来源单位(必填)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 当前状态 | 处罚程序类型 | 备注 | 处罚事项编码 | 处罚事项名称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00164105335Y | 李刚锋 | 张水罚字【2022】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006号规定 | 经查实,该(单位)2021年超许可取水2596立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淄博市张店区水利局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水罚字〔2022〕1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 经查实,你单位2021年超许可取水2596立方米,地点:供电公司办公楼西南角,院内自备井。 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注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得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3、依照《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充分考虑为法人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法治框架下实行包容审慎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实现行政管理与执法为民相统一。坚持综合裁量原则,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情况、行为性质、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应当在综合评估和深入论证基础上,对违法行为采取科学、必要、适当的行政处罚措施和手段,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4、依照《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006号规定,情节较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取水许可规定条件,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造成影响较小的。 特别说明:绿化提升改造 综上所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006号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处罚款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元)。 你单位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处罚款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代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300000 | 2022/2/17 | 2022/3/3 | 2023/2/17 | 淄博市张店区水利局 | 11370303MB2870587E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水利局 | 11370303MB2870587E | 3 | 一般程序 | 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