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张店区水利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
| 索引号: | 11370303MB2870587E/2021-520280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水利局 |
张店区水利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
1 |
水资源监督检查 |
《水法》(2002年10月施行,2016年7月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用水单位 |
取用水现场调查取证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0%,实际情况确定频率。 |
|
|
21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季度6次 |
|
|
33 |
水利监督检查 |
《淄博市农村饮水水质检测方案(试行)》》通知 |
供水企业 |
供水企业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100%,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频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