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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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25-551873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2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张政复公〔2025〕6号
苏桂珍:
申请人张涛对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科苑派出所在处理快递被盗案件过程中,未要求违法行为人退赃及经济赔偿的行为不服,向我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于2025年5月1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张政复〔2025〕1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本案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追缴的职责,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张涛的行政复议请求。并向你家庭所在地邮寄决定书。
因你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导致邮局未能妥投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将两份信件退回我机关(EMS邮件号:1085844413237、1085844475537))。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张政复〔2025〕11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复议决定,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