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律师管理行政执法公示 | ||
---|---|---|---|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19-184610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职责: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人员的处罚。
执法依据:《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受理条件:无
执法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监督途径:日常监督检查;公布举报投诉方式。
服务指南
受理部门:律师管理科
受理地点:张店区政务中心057房间
联系电话:0533-2836607
监督电话:0533-2869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