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淄张市监食生处字〔2024〕873号3
索引号: 11370303MB286227X7/2024-546944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2 发布机构: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淄张市监食生处字〔2024〕873号3

发布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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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救济渠道 行政处罚时间
3 淄张市监食生处字〔2024〕873号 张店区金芮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张店区金芮食品加工厂 92370303MACPBN1R1U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 没收1包小饼;
2、 没收违法所得572元;
3、 并处罚款壹万(10000)元。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