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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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227X7/2021-520039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落实“上市食品合格率100%目标要求”,统筹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突出全程监管和风险监管,坚决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一、推动落实攻坚事项及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上市食品合格提升行动。针对食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推点等食品经营主体,分类制定公开承诺内容,组织开展承诺践诺活动。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留存销售凭证,以及相应批次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监督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无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
(二)完成农批市场规范提升行动任务。组织开展标准解读培训,进行一对一指导检查和跟踪整改,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责任“双落实”,指导市场开办者对照“五提升”标准,提高档案管理、安全追溯、进货查验、质量检验和问题处置能力,推进市场信息化追溯建设。落实省局“三固定”专项监督抽检,持续摸底重点市场产品质量状况。严格中期评估,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落实整改。
(三)强化流通环节冷链食品监管。以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为重点,重点检查注册使用“山东冷链”、落实“四专管理”“亮码销售”制度措施情况,严查“八不”行为并持续曝光。强化涉疫食品排查管控,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守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底线。
(四)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落实市局《淄博市2021年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重点加强农村食品销售主渠道监管,各监管所要建立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监管台账,通过行政指导、责任约谈以及公开抽检、处罚信息等方式,实行动态管理。
(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以《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为基础,组织连锁超市总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开展自查,并报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检查,指导企业采取整改措施,消除潜在风险。
(六)落实2021年全市重大民生实事项目。按照市局部署安排在全区处农贸市场、便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分配计划开展常态化食品安全快检,不断完善市场快检制度,落实开办者和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七)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复审工作。对照标准,突出重点业态、重点项目,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八)指导企业健全管理体系。选取1至2家体量大、辐射广、经营高风险品种的食品销售企业,组织指导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制定控制程序措施。继续组织开展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选取10家食品销售企业,指导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一票通”制度要求,摸清供货商底数,提升供货商进、销、存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畅通供货商和零售商之间的产品追溯。
(九)以上级确定的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改造提升工作为契机,加强食品安全方面指导和监管,持续巩固农批市场规范提升、省级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成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日常监管与风险防控
(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检查问题的处置,形成监管闭环。完成省局“互联网+”智慧监管系统迁移,组织指导食品销售者注册,在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环节推广应用。加强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备案与检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结合开学时段,对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达到规定频次要求。
(十一)深化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及时开展新获证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加快实现未分级单位清零。逐步扩大风险分级管理实施范围,启动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结合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健全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探索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结果应用。
(十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综合监督抽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等信息,开展风险会商,综合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严防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机制,加大舆情事件处置调度指导力度。
四、以党建统领食品流通监管工作
(十三)强化党建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党的理论指导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实现党建和监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