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补充完善全区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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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0202/2021-515594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补充完善全区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落实,对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家2021年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中提出的发展目标、重大举措和重点部署,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2021年相关工作措施进行了补充完善。对补充完善的相关工作措施,各责任单位要与区委、区政府年初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一同推进落实,相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及国家计划、预算报告指标,我区相关指标新增和调整指标(2项)
(一)新增指标(1项)。
2021年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调整指标(1项)。
2021年全区万人高价值专利拥有量由1.48件提高到1.7件,增长速度由14.02%提高到14.86%。(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20项)
(一)关于“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2020年,为市县基层惠企利民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
落实措施:(1)切实加快我区直达资金支出进度,确保直达资金应支尽支。(2)加强直达资金系统管理,增强数据分配、录入的准确性、规范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关于“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落实措施: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性减税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延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关于“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落实措施: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关于“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2021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落实措施:每月统计各银行机构信贷投放和不良贷款余额变化情况,每季度通报银行机构信贷投放和不良贷款压降“双突破”工作进展,组织企业、银行有针对性地开展政银企对接,持续扩大“政银担”业务规模,力争年内实现80笔。(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关于“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落实措施:(1)严格按照电力市场建设工作要求,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引导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场交易。(2)贯彻落实省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清理规范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加大转供电环节价格常态化监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张店供电中心)
(六)关于“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违规设置的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落实措施: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的日常巡查,及时查处违规设置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等违法行为,并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标准规范及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张店公安分局、张店交警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七)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弘扬企业家精神”。
落实措施:(1) 推动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我区企业参与“淄惠企·服务企业云平台”建设, 帮助企业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局)(2)大力宣传《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奖励办法》,激励企业家创业创新。严格落实省评选表彰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由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做好山东省优秀企业家推荐工作。(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关于“健全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
落实措施:(1)区级财政科技投入支出不低于上年,集中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创新平台等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2)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针对制造业企业个性化需求提供政策分类梳理、打包推送和精准辅导,落实“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为纳税人提供靶向服务。积极配合优化升级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在申报所得税时,及时提示制造业企业可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和填报方式,帮助企业准确便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九)关于“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作用。发展工业互联网,搭建更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5G 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
落实措施:(1)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继续做好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工作,引导全区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2)严格落实《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淄政办发〔2020〕11号)要求,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园区和工业设备上云等相关扶持奖励政策。(3)实行“四强”产业链“链长制”,逐步建立工作推进、议事协调等工作机制,分链条制定推进方案和产业图谱,突出比较优势产业,着力培育发展电子信息、智能电气装备产业链。(责任单位: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十)关于“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弘扬工匠精神,以精工细作提升中国制造品质”。
落实措施:(1)做好检验检测、计量检定、校准、认证、质量管理等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促进各要素良性协同,增强服务效能,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2)依据省、市质量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制定我区计划,以“行业质量提升”为主攻方向,聚焦农业、食品药品、制造业、服务业、建筑工程等领域,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3)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标准化高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0〕11号)各项目标任务,围绕我市“四强”产业,立足我区实际,指导企业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联合标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关于“健全城乡流通体系,加快电商、快递进农村,扩大县乡消费”。
落实措施:(1)鼓励、依托连锁经营企业到镇(街道)布局商业网点,支持新建连锁超市。(2)根据市级部署,加强面向城市消费的冷链配送设施建设,完善冷链终端服务系统。(3)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依托现有电商平台优势资源,加强线上线下销售融合创新,带动产业链增收。积极开展“互联网+”模式,借助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将优质产品销往全国各地,解决“卖难卖贱”等问题。(4)按照要求开展全省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区县建设,指导企业把握重点建设任务,做好宣传培训,扎实推动创建工作高效有序展开。(5)加快镇办快递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快递企业多种模式服务延伸进村。完成行政村快递服务场所“补白”工作,保障提升村居快递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
(十二) 关于“增加停车场、充电站、换电站等设施”。
落实措施:(1)加快停车场建设,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单位自有地建设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和机械式停车库。(2)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3)将“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规划条件,并要求建设单位在总平面图中体现,落实在建设项目中。(4) 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停车位(棚),内部预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专业单位进行运营维护,最大限度满足居民非机动车停放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十三)关于“稳定种粮农民补贴,适度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
落实措施: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将小麦(三等)2021年最低收购价由每50公斤112元提高至113元。组织开展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及时上报面积核定情况报告,确保国家耕地地力保护小麦面积补贴及时准确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四) 关于“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拓展农民就业渠道”。
落实措施:(1)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加强实用技术推广,指导饲养管理、消毒灭源、疫病防控、品种改良、分段饲养、节本增效等高效实用饲养技术,稳定生猪生产。全年生猪产能达到1000头。(2)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开展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加大现代家庭牧场培育力度,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密切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户利用联结,把中小型养殖场纳入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种植、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区域一体化格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十五)关于“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担和理赔条件,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落实措施:(1)引导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企业纳入省小微外贸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建设,防范和化解贸易风险。(2)积极融入山东省“境外百展”计划、市重点展会计划,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省、市组织的跨境电商交易博览会及各类云展会。(3)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省举办的日本进口博览会、韩国进口博览会和 RCEP区域进口博览会,增加我区自RCEP区域市场进口。引导企业积极参加省、市RCEP政策培训会,做好 RCEP自贸协定宣传和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六)关于“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
落实措施:(1)组织企业参加山东出口商品全球系列展洽活动,“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消博会、华交会、尚品展等国内重点展会,提升国际国内市场知名度。全年力争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市场开拓活动30场以上。(2)扩大大宗商品、优质民生消费品进口,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创省级进口“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七)关于“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落实措施:(1)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持续开展节水载体建设材料上报工作,年内完成3家省级节水单位、4家省级节水型小区的创建工作。(2)严格执行落实《淄博市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水利局)(3)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做好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八)关于“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落实措施:(1)严格按照省固定资产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量替代管理办法,确保“两高一资”行业只减不增。(2)根据市能耗“双控”工作总体方案,完成能耗强度下降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任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十九)关于“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落实措施:(1)每个镇(街道)至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2)按照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合理核定高中学校的收费标准。(3)加快淄博信息工程学校的新校建设,建设1处共享性的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4)发挥淄博信息工程学校—机电职教集团的牵头作用,积极争创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5)积极引进国内一流的民办教育落户我区。(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三、国家 2021 年计划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1项)
关于“深入推进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做好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通和创新应用”。
落实措施:依托全市大数据平台和本地数据中心, 围绕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深入挖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探索数据交易。(责任单位:区大数据中心)
四、国家2021年预算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3项)
(一)关于“适度减少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
落实措施:(1)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质量走”,按照我区十四五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扎实做好新增债券项目的筛选与储备,最大限度争取上级专项债资金支持。(2)突出专项债支持重点,将区委、区政府要求必须实施的重大民生项目列入专项债券项目库,充分发挥专项债稳投资、补短板、强弱项的作用。(3)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债券资金财政拨付率和项目单位使用率,合理设置专项债绩效目标,对专项债资金投入能最大发挥社会效益的项目重点支持,用足用好债券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
(二)关于“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落实措施:(1)积极落实市制定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规划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2)完成市下达的国Ⅲ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张店公安分局、张店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商务局)(3)设立总规模5千万元氢能产业发展基金,为氢能企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服务,全面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根据市工作安排,落实加氢站建设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开展国土绿化攻坚行动,落实森林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区财政局)
(三)关于“积极推进税制改革”。
落实措施:(1)配合省市级推进契税地方立法,确保契税法于今年9月1日起顺利实施。(2)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税制改革工作,配合做好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调研预研工作。(3)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市做好印花税等税收立法工作,做好税法实施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