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产地重点农产品 (韭菜、草莓)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处置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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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9527H/2020-512396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
执法机关: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执法对象:淄博张店宏顺农业种植园
根据市局《关于做好2020年产地重点农产品(韭菜、草莓)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处理的通知》,我局迅速组织人员到淄博张店宏顺农业种植园展开了实地调查,现将我局调查及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淄博张店宏顺农业种植园共有草莓种植温室大棚6个,总面积7.8亩。在此次专项抽查中抽取该单位种植的草莓样品2个,分别取自1号棚和11号棚,其中取自1号棚编号“JD-ZD-0305-03”的样品中,常规农药“吡虫啉”的检测值为1.20mg/kg,超出“标准值≤0.5”,不符合GB2763-2019要求,判定样品不合格。淄博张店宏顺农业种植园生产负责人承认在草莓种植过程中喷洒了吡虫啉农药(登记证号PD20060124,登记作物为韭菜、莲藕、芹菜、十字花科蔬菜、芹菜)用于防治蚜虫。区农业农村局调查人员查阅了该单位关于草莓生产的农药使用记录,记录显示最近2次“吡虫啉”农药使用时间和用量分别为:“2月19日吡虫啉96克”和“2月23日吡虫啉30克”,最近一次用药距离抽检日期间隔时间为11天。该单位的生产负责人解释,园区在草莓生产过程中,对6个草莓种植大棚统一施用农药,农药使用记录中记载的农药使用量为6个大棚内施用的总量,该负责人无法提供1号棚中“吡虫啉”农药的具体用法用量。同时,该园区生产负责人承认,由于1号棚内东部约30平方米内的草莓作物因蚜虫较为严重,在防治过程中人工喷洒了相对量多的“吡虫啉”农药溶液。
二、处理意见
针对此次专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我局调查人员对淄博张店宏顺农业种植园的主要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详细宣讲了《农药管理条例》中关于农药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并对淄博张店宏顺农业种植园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1号棚内草莓产品,并销毁棚内现有在产草莓产品;对1号棚生产已售出的草莓进行追溯,及时追回已销售的草莓产品;在1周内健全完善园区农业生产记录,严格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做到生产记录一棚一册,记录及时、信息准确。鉴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园区暂停了对外采摘的经营行为,园区售出的草莓产品数量较少,自1号棚的草莓产品开始售卖至3月16日我区调查人员开展实地调查期间,1号棚共生产售出草莓产品54公斤。目前,淄博张店宏顺农业种植园已将1号棚内在产草莓全部停止经营,并作了掩埋销毁处理,且主动追回了1号棚生产销售的部分草莓产品,约15公斤,并用其它草莓种植大棚的产品替换补偿消费者,在园区生产管理中建立健全了农药使用记录和生产记录。同时,该园区主动查找在农业生产管理中的缺项和漏洞,吸取此次事件的经验教训,主动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了质量承诺书。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淄博张店宏顺农业种植园的监管,增加对园区产品的抽检频次和抽检覆盖率,督促园区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