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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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9527H/2022-523379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4-1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事项类别 |
检查比例 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1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农药生产经营主体 |
现场检查 |
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
一般检查事项 |
农药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100%,农药经营者抽查比例为3%,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频次 |
5-12月 |
区农业农村部门 |
2 |
农业监督检查 |
农产品种植基地 |
现场检查、风险监测 |
农产品质量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1次 |
5-12月 |
区农业农村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