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办事指南】城乡低保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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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73W/2024-52995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民政局 |
城乡低保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并考虑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伤)、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低保标准;
(三)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或学生仍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
(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标准。
二、救助标准
淄博市现行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989元,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877元。
三、申报材料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收入证明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地点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五、政策咨询电话
车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710954;
和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216637;
公园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175752;
科苑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3115527;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3127067;
湖田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070229;
马尚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801920;
房镇镇民政办电话:3881656;
张店区低保事业服务中心电话:2869930;
淄博市民政局低保办电话:388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