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区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73W/2020-51112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30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

发布日期: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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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区民政局

对社会团体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1.对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
2.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

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级民政部门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
2.《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

2

区民政局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名称使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使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

本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级民政部门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十九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第二条第一款。
3.《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

3

区民政局

对基金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情况,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实施信息公布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行监督检查

1.对基金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基金会依照《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实施信息公布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级登记的基金会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级民政部门

1.《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2.《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令第31号,2006年1月12日实施)                      3.《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令61号,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4.《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4

区民政局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预收费,进行检查

区管养老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级民政部门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