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张店九中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24-549401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1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张店九中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9-01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市张店区第九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校内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最大程度的发挥对学校发展决策指导作用。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学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学校后勤保障部统一管理。学校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动的会计人员,需提前征得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一节
第一条  本手册旨在规范预算管理的工作程序,明确年度预算的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控制和绩效评估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加强预算业务各环节的风险管控,促进预算业务在提高单位各项业务管理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预算”是指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是单位业务活动的财力支持和经济活动的基本依据。“预算管理”是指单位各项业务的控制,包括对预算的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控制和绩效评估等五个环节实施的有效控制。
第三条  主要职责分工
(一)办公会为预算管理工作的总决策机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预算工作会议开展工作。负责审定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预算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要求;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特别是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听取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大会,督促各业务科室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二)总务处为预算业务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经过单位负责人审定后,督促各职能科室和岗位落实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拟定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报单位负责人审定;负责组织和指导各业务科室开展预算编制工作;负责对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细化,确定预算执行规则;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预算、决算草案;负责对本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和监督检查。
(三)各业务科室为预算业务的执行科室,是单位预算的编报和使用主体,负责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根据本科室的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对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工作及相关岗位;负责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工作计划的调整及单位的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负责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和相关规则执行预算;对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监控及决算工作。
第二节  年度预算编制
第四条  预算的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的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
第五条  全面编报单位财政预算,各项收入和支出要应列尽列。本单位的预算经总务处汇总审核后,报经部长办公会对照本年度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审核和研究后,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同时形成预算编制说明书,一同上报财政部门。
第六条  本单位应当根据当年预算编制依据、口径,利用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核查上报基本支出预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上年批复预算数、预算单位实际预算执行数进行比对,看有无数据变化异常情况,如有应予以重点关注,并按依据重新测算。
第三节  预算批复及内部分解下达
第七条  总务处负责根据财政部门批准下达的部门年度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单位内部指标分解。基本支出预算按照指标下达相应用途组织实施,确保部门行政事务正常运行;项目支出预算对照各业务科室相关职能和预算下达指标合理安排本年度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落实到位。
第四节  预算执行与分析
第八条  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制度约束效力,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加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支出用途和改变用款方向。
第五节  预算调整
第九条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一般不予调整。需要对预算做出调整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过办公会审批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将预算调整方案批复下达至本单位执行。
第六节  决算管理
第十条  年终要做好决算工作,总务处按照财政部门关于编报决算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状况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决算。
第十一条  决算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确定是否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安全规范地管理资金。认真审核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是否符合单位预算管理要求、是否符合有关的工作程序。根据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按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和报送部门决算。
第七节  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二条  年终要对预算进行绩效评价,由总务处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组织预算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预算绩效评价中要设立相应绩效目标,目标要明确,细化量化,符合客观实际;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第十四条  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可以采用单位自评和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节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章    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本手册旨在引导和规范单位收支业务控制各环节的风险管控,促进收支业务控制在提高单位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收支管理”是指收到的财政拨款应及时入账;建立健全支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等)执行机制,支出事项申报理由充分,实际开支符合有关规定,原始凭证合法有效,会计核算准确;严格各类付款审批,手续齐备,支付准确。
第三条  主要职责分工
(一)业务科室是单位收支业务实施的主体,负责提交经费支出申请,编制重大业务事项方案等。
(二)财务室是收支业务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制定收支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收支业务的会计核算;负责对收支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对账。
(三)办公会负责对收支管理制度的审批,负责对收入合同及重大支出事项的审批。 
第二节 收入管理
第四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由财务室归口管理,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收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地记录,反应单位的收入业务。
第三节 支出程序管理
第五条  支出工作应当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管理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管理使用好各项资金,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发生。
第六条  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原则,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支出预算科目、项目、数额安排支出,不得截留、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第七条  加强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的管理。
(一)加强一般性支出的报销审核,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各种报销单据必须经经办人、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销。10000元以上重大项目支出,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二)严格按照相关支出标准安排支出,对无明确标准的,要从严从紧安排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1)公务接待费支出。要提供接待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及定点接待酒店提供的原始发票及明细单据等。 
(2)差旅费支出。要提供公务出差通知、差旅费报销单、车票(机票)、住宿发票等。 
(3)培训费支出。要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数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 
第四节 资金支付管理
第八条   按照财政局国库科规定的支付方式和程序要求,规范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资金支付提公务卡方式结算,减少现金支付。
第五节 票据管理
第九条  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票据使用和管理。要落实专人保管,建立票据登记簿,严格领用、登记、核销制度。
    第十条  单位出纳为票据专管员,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做好废旧票据核销、销毁管理工作。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六节 公务卡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加强对公务接待费、办公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的管理。
   第十二条  持卡人发生公务卡消费办理报销手续,报销程序与非公务卡消费一样,只是必须另附刷卡存根联。打印公务卡还款明细送至公务卡开卡银行,由开卡银行自动还款。
第七节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账户管理,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本案制度。
第十四条  按规定办理转账结算,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
第十五条  明确各种支票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支票遗失和被盗用。
第八节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十七条  总务处财务会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本单位在工作、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根据归档要求,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填写卷内目录并立卷,编写好会计档案案卷目录。
第十八条  会计档案必须及时归档,由档案保管人员保管。要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本单位需要查阅会计档案的,需经总务处负责人同意,并派人一同查阅。外单位需要查阅会计资料的,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由总务处派人一同查阅。
第二十条  会计档案不得借出,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要维护会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守机密。
第九节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章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和要求
1、坚持民主集中制。我校对凡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完善议事决策规则。要严格按照指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保证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决策结果公正合理。
3、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一)重大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教育局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
2、我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方案的研究,我校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及重大活动;
3、我校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4、我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调整和研究决定;
5、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我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7、研究决定涉及我校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8、我校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提出、规划、落实;
9、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1、我校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奖惩或处分决定;
2、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事项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1、我校政府采购、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
2、工程项目招投标,超过一定金额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具体金额由各单位自定,并予以明确);
3、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处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年度预算中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大额经费追加和支出;预算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大资金、实物捐赠的接收和使用;其他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公务支出必须严格落实公务卡使用规定。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阶段
1、提请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班子主要领导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请确定会议的议题。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初步方案或议题,必要时,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
3、“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除紧急和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在合理时间范围内送达参加人员或做好沟通,保证其了解相关情况。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的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选拔、推荐、任用中层以上干部,学校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二)集体决策阶段
 1、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2、学校领导班子在讨论决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内容逐个明确表态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3、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4、对讨论汇总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5、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责任人。“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
(三)执行决策阶段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班子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四、监督检查
(一)督查反馈。学校要针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二)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学校应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会上对领导班子、本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落实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不断规范决策行为。
第五章   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
第一条 学校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决算报告。 
学校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学校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三条 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四条 决算报告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学校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等信息。 
第五条 决算报告由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两部分组成。决算报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决算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执行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机构人员情况等。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一条 学校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 
第二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四条 学校应当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淄博市张店区第九中学
                                  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