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张店区天一幼儿园收费管理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21-521252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15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张店区天一幼儿园收费管理

发布日期: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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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天一幼儿园收费管理

天一幼儿园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36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等政策要求,明确收费管理。

一、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等。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代收费项目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收费减免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实行学前教育助学金制度。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和伙食费补助。具体政策按《关于印发淄博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科教[2020]11号)相关规定执行。

、收、退费政策

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代收费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幼儿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

幼儿入园后退(转)园或不退园但因故未入园,在园时间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退还半月的保教费和住宿费;超过一半的,当月的保教费和住宿费不再退还。

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

、收费公示规定

幼儿园应当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淄博市张店区天一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