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张店区公园街道中心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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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2-530448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09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张店区公园街道中心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幼儿园安全风险,维护社会、幼儿园稳定及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淄博市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店区公园街道中心幼儿园应对各类幼儿园安全事件(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风险类别
张店区公园街道中心幼儿园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 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涉境外师生事件;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师生伤亡、失踪等可能引发的稳定舆情风险。
1.4.2 事故灾难事件。包括: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溺水、交通事故;集体活动事故;供水、电、热、油、气等事故;校园欺凌暴力、“校闹”、“校园贷”及其他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影响幼儿园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
1.4.3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食物中毒及疾病、传染病等损害师生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1.4.4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及其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5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4.6 教育考试类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法事件等。
1.4.7 教育舆情事件。包括:涉及幼儿园的各类舆情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幼儿园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导、协助做好幼儿园风险防控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发生事件时,按照管理权限,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1.5.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张店区公园街道中心幼儿园在区教体局、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
1.5.3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风险防控在最小范围内。
1.5.4 系统联动,协同应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幼儿园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幼儿园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深入第一线,掌握第一手材料,认真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部门系统联动,协同应对的处置工作格局。特别是舆情处置要准确把握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研究确定的统一口径,确保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正确引导舆论发展方向。
1.5.5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积极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5.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保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6风险防控级别划定
按照事件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
1.7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7.1 幼儿园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幼儿园园长任组长,副园长任指挥长,幼儿园中层领导成员为副指挥长,分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中层干部(以下简称分管领导)为执行副指挥长,各班级、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幼儿园风险防控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负责向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区教体局、区委、区政府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1.7.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张店区公园街道中心幼儿园园长室,副园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安全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分析研判各类安全风险信息,提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协调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7.3 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7.3.1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幼儿园园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园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教研主任、科研主任、总务主任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事件发生后,研究分析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并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7.3.2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幼儿园园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园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教研主任、科研主任、总务主任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事件发生后,研究分析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并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7.3.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幼儿园园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园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教研主任、科研主任、总务主任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事件发生后,研究分析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并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7.3.4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幼儿园园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园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教研主任、科研主任、总务主任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事件发生后,研究分析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并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7.3.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幼儿园园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园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教研主任、科研主任、总务主任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事件发生后,研究分析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并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7.3.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幼儿园园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园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教研主任、科研主任、总务主任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事件发生后,研究分析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并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7.3.7教育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幼儿园园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园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教研主任、科研主任、总务主任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事件发生后,研究分析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并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7.4 各相关部门、幼儿园职责。
根据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经幼儿园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协调相关办公室按照三定方案、部门职责以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幼儿园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幼儿园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8监测预警
1.8.1信息监测与报告
幼儿园根据职责,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有关校园安全的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风险防控的准备工作,加强沟通交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8.2预警分级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幼儿园预警预报信息及发展态势进行综合预评估,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8.3预警启动
按照事件发生的等级和类别,相关单位各自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
1.8.4预警响应
1.8.4.1蓝色预警响应
(1)在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下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行动,控制事态发展,将影响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2)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加强对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相关处置工作小组和幼儿园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相关场所的巡逻工作;
(4)相关处置小组、应急处置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预防及应对措施。
1.8.4.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执行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及时对影响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事件的级别;
(2)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伤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1.8.4.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执行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动员准备;
(2)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3)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1.8.4.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执行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2)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影响校园安全的活动;
(3)组织有关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1.8.5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的变更与解除,由启动人变更与解除。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2.1.1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并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负面新闻,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2.1.2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负面新闻、横幅、标语等,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网上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因幼儿园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非法颁发伪造学历、骗取钱财等引发幼儿园停课、教师或学生家长聚集上访影响稳定的事件;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2.1.3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师生手机短信、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审批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有外来人员参与;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2.1.4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学生或是教育有关的工作人员未经审批走出校门,并有社会人员参与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2.2.1 信息报告
2.2.1.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幼儿园和区教体局。
责任报告人:幼儿园和区教体局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报告必须经相关负责同志同意后报送。涉密信息按规定报送。
2.2.1.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幼儿园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属于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的,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教体局和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区教体局接到幼儿园初次报告后,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教育局门及区政府。其他达不到报送等级,但研判后确需上报的突发事件,也可上报,不限于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Ⅱ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幼儿园或区教体局在报市教育局同时,可以直接报告省教育厅。
(2)进程报告
I级和Ⅱ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幼儿园必须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体局,区教体局按要求逐级上报。
Ⅲ级和Ⅳ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幼儿园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体局,区教体局按要求逐级上报。
要求核实反馈的,原则上电话20分钟反馈;明确要求书面反馈的,不超过40分钟进行反馈。区教体局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反馈举措,并续报落实情况。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幼儿园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区教体局,区教体局按要求逐级上报。
2.2.1.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初步性质、可能原因等,以及联络人、联系方式。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等。
(2)进程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事件进程、事故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等。
(3)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工作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2.2.2 信息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幼儿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信息,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发布。幼儿园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2.3 应急处置措施
2.3.1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区教体局和幼儿园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对不稳定因素苗头,及时进行处理。发现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负面新闻,应当及时引导;对发布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进行正面宣传并予以澄清;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应报属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隐患。
2.3.2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幼儿园应立即向幼儿园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幼儿园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区教体局和相关业务科室,区教体局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根据事件起因,由区委、区政府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当即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向学生和学生监护人及相关人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解释工作,确保事态不进一步扩大。相关人员要及时了解事实真相,理解和支持幼儿园及政府的决策和决定,与幼儿园保持一致,并对聚集人员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若属幼儿园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等造成拖欠教师工资和停课、学生家长聚集上访,区教体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按有关法规及时查处。
2.3.3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事件已严重影响幼儿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区教体局和幼儿园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报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幼儿园要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成立工作小组,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深入事发幼儿园,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3.4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2.3.4.1事件已超出事发幼儿园范围,事态扩大、依靠幼儿园和区教体局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幼儿园和区教体局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报告、通告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成立工作小组,赴事发地、幼儿园,指导区教体局和幼儿园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2.3.4.2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区教体局和幼儿园要负责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违法行为。区教体局和幼儿园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级、级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2.3.4.3区教体局和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采取各项措施,如公安部门决定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区教体局和幼儿园要组织干部、教职工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果幼儿园必须对学生作出处理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明确对学生应当处理的依据与原因,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避免矛盾激化,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2.3.4.4根据事件情况,由区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区委、区政府启动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3.4.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4 善后与恢复
区教体局和幼儿园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满足师生及学生监护人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复相关人员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2.4.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2.4.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依法依规进行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政法、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2.4.3 属于涉及师生及相关人员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及相关人员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因幼儿园有关政策调整、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因种种原因造成幼儿园短期或长期无法继续办学的,要首先解决学生上课、上学问题,对直接责任者应当由公安机关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2.4.4 事件结束后,幼儿园要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依据事件等级分类要求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应政府机关(党委政府)。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 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3.1.1 一般事件(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幼儿园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3.1.2 较大事件(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幼儿园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幼儿园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3.1.3 重大事件(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幼儿园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3.1.4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幼儿园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3.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参照2.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3.3 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灾难发生后,有关工作小组、幼儿园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工作。
3.3.1幼儿园发生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时,市教育局和事发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市、区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
3.3.2幼儿园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抢救、边报告、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3.3 未发生幼儿园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当地幼儿园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同类事件发生连锁反应。
3.3.4 应急响应
3.3.4.1Ⅳ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
(1)幼儿园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后,幼儿园应根据事件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幼儿园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幼儿园领导。幼儿园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①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A幼儿园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消防 119 指挥中心(室)报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救工作。
B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C抢救伤病员,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D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
E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②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A幼儿园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的安全事故,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B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C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③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A有湖面水面的幼儿园,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B幼儿园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C幼儿园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D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④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A幼儿园特别是中小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B幼儿园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幼儿园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C幼儿园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D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亲属情绪稳定。
⑤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A幼儿园发生爆炸事故后,要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B幼儿园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C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D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搜寻物证、排查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⑥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A幼儿园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B幼儿园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C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D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E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幼儿园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F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幼儿园与区教体局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G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幼儿园与区教体局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⑦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A幼儿园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B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C幼儿园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⑧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A幼儿园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措施。
B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伤亡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C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D幼儿园要组织力量开展疏导、抢救伤病员工作,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⑨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A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B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C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D幼儿园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协调好幼儿园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E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⑩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理办法
A幼儿园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B发生涉水、涉电、涉气等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时,幼儿园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C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⑪幼儿园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A幼儿园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B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C及时向幼儿园和有关部门报告。
⑫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A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B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⑬幼儿园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A发生灾难事故,幼儿园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B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C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幼儿园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D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幼儿园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E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2)区教体局的应急响应
接到幼儿园报告后,区教体局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①协助幼儿园做好对受伤害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
②对幼儿园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③协调和帮助幼儿园解决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④根据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性质和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幼儿园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⑤按照事故灾难类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⑥协助幼儿园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幼儿园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等。
⑦协助应急等有关部门对事故灾难类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事故灾难类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3)市教育局的应急响应
市教育局接到幼儿园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包括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事故灾难类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必要时派有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及时向其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报事故灾难类事件的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区县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3.3.4.2 Ⅲ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
(1)区教体局和幼儿园的应急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协助幼儿园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市教育局部门的应急响应
市教育局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幼儿园或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件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①协助幼儿园做好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
② 幼儿园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③ 调和帮助幼儿园解决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④根据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性质和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幼儿园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⑤按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⑥根据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3.3.4.3 Ⅱ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
(1)区教体局和幼儿园的应急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市教育局报告事件进程。
(2)市教育局应急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应及时赶赴事件现场,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①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建议,启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
②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
③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④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⑥在市政府的指导下,对全市幼儿园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3.4.4 I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
(1)区教体局和幼儿园的应急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市教育局进行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市教育局应急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教育厅应急工作组的要求,启动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对本市幼儿园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4 善后与恢复
应急任务和生命救助活动结束,工作重点应立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积极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幼儿园正常秩序。幼儿园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3.4.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协调保险公司赔付。
3.4.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4.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3.4.4总结经验教训。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4.5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处置工作。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4.1.1.1幼儿园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3O—1OO人,无死亡病例。
4.1.1.2幼儿园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1.1.3因幼儿园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l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1.1.4发生在幼儿园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4.1.2.1幼儿园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1.2.2幼儿园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1.2.3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区县域内的幼儿园,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1.2.4在一个区县域内幼儿园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1.2.5发生在幼儿园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4.1.2.6因幼儿园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O—5O人,或出现5人以下死亡。
4.1.2.7发生在幼儿园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4.1.3.1幼儿园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O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4.1.3.2幼儿园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1.3.3幼儿园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1.3.4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1.3.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本区县以外的幼儿园。
4.1.3.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
4.1.3.7因幼儿园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4.1.3.8发生在幼儿园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4.1.4.1幼儿园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4.1.4.2幼儿园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4.1.4.3发生在幼儿园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5 鉴于幼儿园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4.1.6 幼儿园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幼儿园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4.2.1 信息报送原则
4.2.1.1迅速: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区教体局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如为食物中毒信息,同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延报。
4.2.1.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4.2.1.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可直接报省教育厅。发生重大(Ⅱ级)事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
4.2.1.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4.2.2 信息报告
4.2.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幼儿园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幼儿园信息报送人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4.2.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教体局、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如为食物中毒信息,还要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区教体局接到幼儿园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与同级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核实,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政府。
(2)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幼儿园应每日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体局,区教体局要每日报告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幼儿园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体局,区教体局报告市教育局和区政府。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至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3报告内容
4.2.3.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4.2.3.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4.2.3.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2.3.4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由卫生行政部门经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幼儿园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2.3.5 预防预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严格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校园内的小卖部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账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货物退市、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
加强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加强幼儿园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加强教室、阅览室、电脑室等教学场室的通风。
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加强幼儿园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幼儿园的实训场所应根据专业要求设置通风和排烟装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幼儿园与家长、幼儿园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建立与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加强传染病监测,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的监测以及相关症状监测,发现聚集性病例及时报告。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做好应对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 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区县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4.3.2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3.3 未发生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当地幼儿园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幼儿园发生。
4.3.4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4.3.4.1 幼儿园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幼儿园领导。幼儿园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4.3.4.1.1 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1)第一时间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3)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5)与中毒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6)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7)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8)按照区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9)对幼儿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区教体局和区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10)在幼儿园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1)幼儿园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区教体局报告。
4.3.4.1.2 传染病应急措施:
(1)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2)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3)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5)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对疫苗可预防性疾病及时开展应急接种;
(6)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7)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8)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经由辖区疾控机构提议,幼儿园可采取临时班级停课措施;必要时经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全校停课措施;
(9)与患病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10)按照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11)对幼儿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区教体局和区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12)在幼儿园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3)幼儿园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同级卫生部门和区教体局报告。
4.3.4.1.3 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措施:
(1)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
(2)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
(3)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
(4)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疫苗取样留验;
(6)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7)对幼儿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区教体局、区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8)在幼儿园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9)幼儿园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4.3.4.1.4 实验室和实训场所有毒物品和气体导致中毒的应急措施:
(1)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出现中毒症状的学生进行救治;
(2)封存现场;
(3)与中毒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对幼儿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区教体局、区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5)在幼儿园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幼儿园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区教体局报告。
4.3.4.1.5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除以上三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4.3.4.2区教体局的应急反应
接到幼儿园报告后,区教体局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协助幼儿园做好对患病或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患病或中毒人员。
(2)对幼儿园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3)协调和帮助幼儿园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幼儿园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进行报告。
(6)协助幼儿园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幼儿园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等。
(7)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4.3.4.3 市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市教育局接到幼儿园或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包括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必要时派有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及时向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区县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4.3.5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4.3.5.1 区教体局和幼儿园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幼儿园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区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4.3.5.2 市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市教育局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幼儿园或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件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协助幼儿园做好对患病或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患病或中毒人员。
(2)对幼儿园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3)协调和帮助幼儿园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幼儿园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4.3.6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4.3.6.1 区教体局和幼儿园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市教育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4.3.6.2 市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应及时赶赴事件现场,还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教育厅应急工作组的要求,启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本市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4.3.7 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4.3.7.1 区教体局和幼儿园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市教育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4.3.7.2 市教育局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教育厅、教育部等应急工作组的要求,启动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本市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4.3.8 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4.4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做好善后和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幼儿园的各项正常秩序。
4.4.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4.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幼儿园和区教体局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4.4.3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4.4.4尽快恢复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以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幼儿园,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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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5.1.1 Ⅳ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幼儿园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较大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
5.1.2 Ⅲ级事件:是指对幼儿园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幼儿园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3人以上,10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0.3万间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
5.1.3 Ⅱ级事件:是指对幼儿园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幼儿园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因灾倒塌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5.1.4 Ⅰ级事件:是指幼儿园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30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5.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基本参照2.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初次报告增加应急管理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幼儿园初次报告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5.3 应急处置措施
5.3.1 预报后的应急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5.3.2 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Ⅳ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幼儿园的应急反应: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人和幼儿园领导。幼儿园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有受伤人员的幼儿园协助做好受伤人员救助和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区教体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区教体局的应急反应:接到幼儿园报告后,区教体局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指导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③市教育局的应急反应:市教育局接到幼儿园或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包括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必要时派有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及时向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区县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等。
(2)Ⅲ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区教体局和幼儿园的应急响应:除按照Ⅳ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协助幼儿园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区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市教育局的应急响应:市教育局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幼儿园或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件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协助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
在市政府的指导下,对全市幼儿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区县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协助局属幼儿园做好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
对局属幼儿园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局属幼儿园解决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局属幼儿园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3)Ⅱ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区教体局和幼儿园的应急响应:除按照Ⅲ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市教育局报告事件进程。
②市教育局应急响应:除按照Ⅲ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启动市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本市幼儿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I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第二天一早,区教体局和幼儿园的应急响应:除按照Ⅱ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市教育局进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②市教育局应急响应:除按照Ⅱ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启动市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本市幼儿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4 善后和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从应急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灾害损失,使幼儿园尽早恢复教学秩序。
6.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6.1.1 特别重大安全事件(Ⅰ级):教育系统各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失去业务处理能力;教育系统发生的国家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6.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安全事件的,为重大安全事件(Ⅱ级):全国性网络和信息系统中淄博部分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瘫痪,部分失去业务处理能力;教育系统大部分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大面积中断或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教育系统发生的国家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6.1.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安全事件的,为较大安全事件(Ⅲ级):部分区县教育系统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或瘫痪,失去业务处理能力;教育系统发生的国家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6.1.4 一般安全事件(Ⅳ级):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为一般安全事件。
6.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6.2.l 信息报告
6.2.1.1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幼儿园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幼儿园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网络和信息安全联络人员。
6.2.1.2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时限及程序
(一)预警监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即时发布计算机安全漏洞、各类网络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
积极配合国安、公安、网信办等部门开展网络和信息安全维护,保持联络沟通,按照要求及时发布相关网络和信息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建议、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限要求、发布机关等。
(二)事发报告
1.幼儿园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现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后,应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将损害和影响降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并报告本单位安全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针对不同类型事件先期处置措施如下:
(1)网站、网页出现有害信息事件紧急处置
网站、网页由主办部门的值班人员负责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发现在网上出现有害信息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主管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断开网络、断开电源等物理隔离处理措施,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再按程序报告。
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作好必要记录,清理有害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事后,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害信息来源追查工作。
(2)黑客攻击事件紧急处置
当有关值班人员发现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首先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并清除木马、系统漏洞、后门,检查系统所有密码,关闭不必要的端口。对现场进行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存档,及时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系统,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汇报。
(3)病毒事件紧急处置
用户发现有计算机被感染上病毒后,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开来。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在接到通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通过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如果现行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联系有关产品商研究解决,并向公安部门汇报。
(4)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
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本单位容灾备份规定的间隔按时进行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一旦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并停止该系统运行。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等资料,确定攻击来源,再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市委网信办和公安部门报警。
(5)网络中断紧急处置
设备管理部门平时应准备好网络备用设备,存放在指定的位置。网络中断后,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如属线路故障,应及时检查线路,调整或重新安装线路。如属网络设备故障,应及时恢复或更换设备,并调试通畅。
(6)设备安全紧急处置
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如属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护人员前来维修;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主管部门汇报。
2.本单位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同时将相关情况电话通报至上级主管部门。涉及人为恶意破坏事件的,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接到报告后,对确认为Ⅰ至Ⅲ级安全事件的,市教育局应报告省教育厅和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三)事中报告
1.安全事件发现后8小时内,上报《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情况报告》,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报告由安全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运维单位共同编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视情况呈报至省教育厅。
(四)事后报告
1.在安全事件处置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整改报告》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报告由安全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运维单位共同编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视情况呈报至省教育厅。
6.2.1.3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件类型与分级、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原因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整改情况。
6.2.2 信息发布
发现有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信息和情况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应立即组织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认为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6.3 应急处置措施
6.3.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市教育局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具体组织、协调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专家技术组处理。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市相关部门。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市教育局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市委、市政府,视情况报省教育厅,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具体组织、协调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市相关部门。
6.3.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处置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区教体局和幼儿园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并立即组织力量指导、协调开展处置工作。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视情况上报。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区教体局和幼儿园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6.4善后与恢复
突发事件相关危险源得到控制,网络和信息系统恢复或重大险情已经解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7.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考试,包括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学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专升本考试、中考等执行本预案。突发事件特指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
7.2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事实确认事件的性质,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等级。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3个等级。
7.2.1 Ⅲ级事件
在1个考点幼儿园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7.2.2 Ⅱ级事件
7.2.2.1在2个以上(含2个)考点幼儿园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7.2.2.2在1个考点幼儿园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7.2.3 I级事件
在2个以上(含2个)考点幼儿园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7.2.4 确认程序
7.2.4.1区级承办的考试由区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有关考点幼儿园报告的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并提出初步意见。市级承办的考试由市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提出初步意见。
7.2.4.2市局级协调组办公室汇总各方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7.2.4.3市局级协调组确认事件等级。涉及省级以上考试的上报省教育厅。
7.3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7.4 应急处置措施
7.4.1 Ⅲ级事件
7.4.1.1市公安局赴有关地区,指导、帮助当地公安机关及时破案。涉及省级以上考试的由市公安局协助公安厅派出的工作组进行处理。
7.4.1.2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导,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对延期考试的决定给予充分理解,对不服从大局、擅自或恶意炒作的新闻媒体进行处理。涉及省级以上考试的由市委宣传部根据省委宣传部的要求协调处理。
7.4.1.3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宣布当地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涉及省级以上考试的由市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省厅协调组办公室部署进行处理。
7.4.2 Ⅱ级事件:
情况一(试卷使用范围在两考点以上):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泄露试题,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采取的处置措施同Ⅲ级事件。
情况二(试卷使用范围在一考点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已发现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采取的处置措施同I级事件。
7.4.3 I级事件
在Ⅲ级事件所采取的措施的基础上:
7.4.3.1市教育局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7.4.3.2市公安局立即指导、督促当地公安机关对事件发生地进行严密监控,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立案侦查,尽快破案。
7.4.3.3市委网信办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将有关的情况通报市公安局和市工作组办公室。
7.4.3.4市委宣传部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7.4.3.5市保密局和市监察委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地的保密和监察部门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7.4.3.6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部署,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市工作组办公室。
7.4.3.7案件侦破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归口管理。
7.4.3.8考前没有破案,但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8.教育舆情事件应急处置
8.1舆情监测和预警
8.1.1 舆情监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工作,对涉及本地本校的舆情要进行24小时全媒体监测,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对相关舆情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综合性的科学研判,提前制定详尽处置方案,及时做好回应口径等应对准备。
8.1.2 舆情预警:市教育局通过大鲁网络舆情中心24小时进行舆情监测、汇总,对大鲁网络舆情中心、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省教育厅等发送的和基层报送的舆情信息,做出初步研判,确定预警和报告的舆情。
8.2舆情等级确认与划分
在教育舆情事发第一时间,对舆情的潜在舆论风险进行分析,初步判断等级。根据舆情影响程度,分为重大教育舆情和一般教育舆情2个等级。
8.2.1 重大教育舆情:是指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教育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发酵,或有主流媒体介入报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
8.2.2 一般教育舆情:是指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涉及有损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提出质疑、表达诉求,未有主流媒体介入报道,评论量少,仅有少量围观的舆情。
8.3舆情分发和报告
8.3.1 舆情分发:市教育局经研判需要预警的舆情,在1小时内发送到市教育局“舆情微信工作群”,市教育局各舆情责任主体1小时内转发和安排部署给涉事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幼儿园等),指导涉事责任单位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开展线下调查、处置等工作。
8.3.2 舆情报告:各科室、单位舆情联络员对涉及本责任主体的舆情,在1小时内报分管局领导并做出具体安排部署。重大突发舆情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上级部门。
8.4舆情回应处置
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处置,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将舆情作为“特急事件”靠前指挥调度,快速反应、迅速处置,最大程度降低负面舆情热度。线下要积极有效应对,妥善处置;线上要及时引导,必要时及时发声,回应关切,澄清事实,掌握话语主导权,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进行。重大教育舆情最迟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一般教育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确保回应时效。
8.5情况报告与反馈
各单位对监测发现和收集到重大教育舆情线索,1小时内要向市教育局宣传、网信部门报告,24小时内要报告舆情基本情况,对舆情的走向、回应处置和结果等后续情况随时报告。市教育局根据舆情进展,跟进指导。
8.6舆情上报和存档
根据实际需要或上级要求,市教育局及时将舆情情况报送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或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同时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各单位也应将舆情情况及时报告给当地网信等部门。
9.后期处置
9.1 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于涉及教育系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教育局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事发地党委政府进行调查评估。
9.2 总结报告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报告。对于涉及教育系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教育局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形成报告,并向市政府报告。
10.应急保障
10.1 组织保障
区教体局和幼儿园要参照市教育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指挥体系的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设定指挥机构和职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尽快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
10.2 信息保障
区教体局和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传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10.3 物资保障
区教体局和幼儿园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库,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10.4 经费保障
区教体局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和专用基金,专款专用。各幼儿园要严格保证应对幼儿园内部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
10.5 人员保障
区教体局和各幼儿园应建立各类安全风险应急处置预备队和专家库,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等领域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
10.6 培训演练保障
区教体局和各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工作实际,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调整。
11.监督检查与奖惩措施
11.1 表扬奖励
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科研,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11.2 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 督查考核
市教育局把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作为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细则》《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政府履行幼儿园安全职责的督查考核力度。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幼儿园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督导检查的深度和强度,抓住重点区域、扭住关键环节、把住高危关口,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区教体局相应对幼儿园进行督查考核,并依法依规问责。
12.工作机构人员及通讯录
领导小组办公室(园长室):张鸽 0533-7650580
安全办公室:徐子明0533-7650950
教科研办公室:毕思瑾 0533-7650570
卫生保健室:李宁 0533-7650998
13.附则
13.1本预案是幼儿园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工作小组要遵照执行。
13.2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和指挥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和幼儿园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3.3本预案由张店区公园街道中心幼儿园制定并负责解释。
13.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淄博市张店区公园街道中心幼儿园 2022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