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学习落实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19-51381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3-28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学习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8
  • 字号:
  • |
  • 打印

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学习落实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学校、幼儿园:

   新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自2019年4月1日实行。规定中对学校食品安全、食堂管理执行中现实存在的问题都有明确要求和解释,请各学校认真学习落实。

  为贯彻落实好新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后勤管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的工作安排,结合当前学校后勤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问题,现就相关工作做如下要求:

1.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主体责任。学校要把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结合月度自查、周自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2. 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各学校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都应当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学生共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学校要配备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堂日常管理以及过程材料的整理管理工作。

4.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节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把食品安全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通过校园媒体、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5.要加强学校食堂制度建设,强化合同管理。学校食堂各类证件要确保合法有效,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原材料采购、食品制作、培训学习等相关台账要详实有序,相关材料要有专人管理。

6.积极推动“明厨亮灶”全覆盖工作,学校要利用“明厨亮灶”的方式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操作规范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显眼处悬挂显示屏予以公开。

7.结合淄博市教育局对张店区的满意度测评要求,4月份我们将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开始对各校陪餐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举办的小卖部、校园超市进行摸底调研;对学校食堂饭菜质量进行问卷调查;对没有食堂的学校学生就餐需求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对“明厨亮灶”建设推动工作进行检查,为局党组下一步对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请各校按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附件:《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