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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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38W/2024-53876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
一、主要办公地点
张店区和平路与重庆路交叉路口往东100米路北张店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违章处理科。
二、联系方式
0533—2185508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由区交通运输局承担的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经营、水路运输、县道、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本区辖区内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经营、水路运输、县道、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案件的查处和执法实施。
(三)承担本区辖区内县道、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县道、农村公路中的大桥及以上桥梁、隧道等)和权限内水运工程项目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
四、示范文本
我局使用的是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山东省交通监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
五、办事流程
普通程序案件查办流程:立案、调查、审核、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下达处罚决定、结案。(详见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七、监督方式
电话监督
八、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0533—2180278
九、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等。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张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