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标题: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38W/2021-511444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07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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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交通运输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3.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督责任。参与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4 .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行业有关规费政策的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5.承担农村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客运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港口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提出全区农村公路的布局规划建议,组织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7.承担区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区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8.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科技进步。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10.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3.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执法权限

1、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执法。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6.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8.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0.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1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1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16.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17.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8.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19.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

  20.山东省航道管理规定

    三、执法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按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见流程图)

四、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张店区和平路与重庆路交叉路口往东100米路北张店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201室。

 2、咨询和投诉电话:  0533-218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