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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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38W/2021-512937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积极开展随机抽查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服务模式,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订2021年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运用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全面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流程的抽查方式,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全面促进我区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抽查工作时间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具体抽查时间以发起任务时间为准。
(二)抽查对象
随机抽查对象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涉路工程建设单位、非公路标志所有人、货物运输企业、旅客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如确定的抽查对象已注销,重新抽取检查对象。
(三)检查范围及要求
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检查。
(四)抽查比例和频率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5%,抽查频率不少于2次。
(五)检查工作流程
1、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单产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登录张店区交通运输部门发起人账号,随机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单。
2、检查过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检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检查,对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时,依法查阅被抽查对象的台账和有关资料,并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检查资料要及时完整归档并妥善保管,并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3、检查结果处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检查人员整理汇总检查情况后,经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将检查处理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
(二)加强部门联动。对上级部门布置、安排、督办的随机抽查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安排相关单位及时办理,积极配合部门联合抽查。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完成抽查任务,督促检查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检查相关规定,确保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张店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序号 |
责任单位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任务 |
检查实施单位 |
1 |
规划基建科 |
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 |
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
每年2次,每次不少于1个在建项目 |
根据施工合同的工期,项目施工期间进行检查。 |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规程要求等执行情况;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情况,信用评价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
规划基建科、地方道路建设维护中心 |
2 |
监察大队 |
涉路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
涉路工程建设单位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不低于3次 |
在涉路工程施工期间进行检查 |
重大涉路工程主要技术指标是否与许可施工图纸一致;损坏、占用的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边沟、绿化是否按规定修复;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设置齐全。 |
监察大队路政中队 |
3 |
监察大队 |
非公路标志设置监督检查 |
利用跨越公路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所有人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不低于2次 |
在非公路标志施工期间进行检查 |
1.非公路标志施工位置、施工方案、技术指标等是否与许可的内容一致; |
监察大队路政中队 |
4 |
监察大队 |
机动车维修监督检查 |
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不低于2次 |
全年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维修服务、质量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从业人员资格情况等,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
监察大队汽修中队 |
5 |
运管所 |
道路旅客运输监督检查 |
辖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
每年2次,每次3个企业 |
4月份、9月份 |
投入运营车辆是否与许可一致、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运营线路是否符合规定;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
运管所客运管理办公室 |
6 |
运管所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监督检查 |
辖区道路普通货运输经营企业 |
全年抽查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4家 |
3月份、6月份、9月份、11月份 |
车辆及设备、停车场地、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是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
运管所货运管理办公室 |
7 |
运管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 |
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
全年抽查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4家,其中6月份为联合执法,含2家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
3月份、6月份、9月份、11月份 |
1、专用车辆及设备、停车场地、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生产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2.危险品生产企业货物托运环节管理情况。 3.危险品运输移动式压力容器管理情况。 |
运管所货运管理办公室 |
8 |
运管所 |
驾驶员培训监督检查 |
辖区驾驶员培训机构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不低于两次。 |
7月份、8月份 |
投入教练车车辆是否与许可一致、与其经营范围相符,训练场地、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
运管所培训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