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田街道办事处
标题: 关于印发湖田街道办事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54J/2019-1811430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1-23 发布机构: 张店区湖田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湖田街道办事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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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田街道办事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村(社区):

    为进一步推进全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尽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结合乡村振兴推进机制和乡村生态振兴清单任务要求,现将《湖田街道办事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逐项对照,严格落实,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湖田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22日

 

湖田街道办事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尽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全区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攻坚行动总体安排,结合乡村振兴推进机制和乡村生态振兴清单任务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落实乡村生态振兴目标任务为重点,聚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治理农村垃圾污水,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五化”水平,在全办所有村及村转居普遍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切实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投入,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引导农民群众营造清洁秀美家园,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整治范围

在全办各村及村转居集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行动,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百村示范”创建村按照省级美丽乡村标准全面整治提升。其他村庄以“五化”“七改”和村庄清洁行动等为重点,集中整治村容村貌,彻底清理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和乱搭乱建,严肃整治村内违章建筑,集中开展村内河塘沟渠清淤治理,普遍实施“美在家庭”创建,迅速改善村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

三、整治重点

(一)持续推进农村旱厕改造。提升改厕质量,确保改厕数量,建立管护服务机制。推动300户以上行政村公厕建设,首先建好村委会办公地点和农村集贸市场公厕,2020年完成300户以上行政村公厕提升改造3个。(牵头单位:街道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南焦宋村、北焦宋村)

(二)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区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农村设置分类垃圾桶,力争2020年年底在辖区选取1个垃圾分类试点村,实现农村垃圾分类定点投放,杜绝“垃圾围村”现象。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按照人口3‰的比例配齐保洁人员,力争将机械化保洁范围向村延伸,2019年年底镇域主干道及连村道路达到每日“两冲两扫”,机械化保洁率达到70%。加强对城乡环卫一体化日常保洁工作的考核监督力度,严格落实“三级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提高保洁公司工作积极性,提升镇村环卫水平。(牵头单位:街道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

    (三)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淄博市张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治理要求,坚持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对工业园区、镇驻地集中居住区、新型农村社区等重点区域,分类落实污水处理模式和技术措施,按计划稳步推进。置偏远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因地制宜建设户用、联户用氧化塘、净化槽等无动力或微动力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牵头单位: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村、村转居、相关驻地企业)

(四)持续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抓好农户承包地内及周边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作物秸秆、果树枝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清运,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病死畜禽,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对分散养殖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全面排查,严格落实粪污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台账、销号管理、限期整改。(牵头单位: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村、村转居)

(五)持续推进村容村貌整治。要有规划、有时序地推进“五化”改造,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实施有线电视线、广播喇叭线、电话线、互联网线、视频监控线“五线共治”、箱柜设置规范有序;村庄房屋建筑布局科学合理,室外设施安装规范有序,无乱搭乱建现象;村内无危房和影响景观的棚舍、残破或倒塌的墙体,残垣断壁有效整治;村内基础设施尤其是道路、村级活动场所等重要设施,有专人负责维护,并且维护状态良好;村庄宣传栏、广告牌等设置规范,整洁有序,房屋墙面无乱写乱画现象。推进农村“一户一宅”管理,整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通过发展精品民宿、集体公共用房等多种方式盘活、处置和利用。(牵头单位:街道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村、村转居)

(六)持续推进河道清理。开展河湖清违清障,清理整治辖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种植林木以及其他阻水障碍物等河湖“八乱”问题。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强河长制、湖长制制度落实,强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牵头单位: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村、村转居)

(七)持续推进村庄绿化。根据村庄区位特点、自然条件、产业基础等,充分利用村边荒山、荒地、荒滩等闲置土地,以乡土树种、宿根花卉为主,合理推进环村林建设,植树造林,恢复湿地,加强街道、庭院、公共场所及“四旁”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牵头单位:街道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村、村转居)

(八)持续推进村庄亮化。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设备,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文化广场、学校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提高村庄公共照明使用效率。(牵头单位:街道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村、村转居)

    (九)持续推进农村道路改造。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2020年底全部完成改建、大中修农村公路。(牵头单位:街道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村、村转居)

(十)持续开展“美在家庭”创建。突出“美丽家园”建设,实施“美丽庭院行动”“居室靓化行动”“文明家风培育行动”,打造环境美、生产美、生活美、村风美“四美”村庄和庭院美、居室美、家风美、厨厕美“四美”农户。到2019年年底,全办30%的家庭达到“美在家庭”示范户标准,30%的村达到“美在家庭”示范村标准;到2020年年底,全办50%的家庭达到“美在家庭”示范户标准,50%的村达到“美在家庭”示范村标准;2021年,巩固提升“美在家庭”示范 户、示范村,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落实奖励拖把、毛巾、洗衣粉等激励措施,推动农村家庭妇女思想转变,实现“户户清洁、家家和美”。(牵头单位:街道妇联,责任单位:各有关村、村转居)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即知即改(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召开部署动员会议,以村庄清洁行动为重点,集中整治村容村貌,迅速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全面提升(2019年11月25日—2020年11月10日)。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为抓手,以全面落实十项整治任务为重点,统筹推进美丽乡村连片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村庄清洁行动,全面落实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清单任务,全面提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第三阶段:长效监管,形成常态(2019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现场督导、督查调研,落实农村公益事业长效管护投入保障机制,建立管护队伍,落实管护制度。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完善街道统筹调度、督导检查,村(社区)具体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动员农民投工投劳等途径,筹措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

(三)强化村民自治。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确保各项决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指导村“两委”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修订村民普遍认可、容易推行的村规民约,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历史遗迹与特色景观保护、民俗文化传承、良好生活习惯培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负责维持庭院内部和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引导村民承担一定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

(四)强化典型示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综合考虑发展基础、地域特点、自然条件等因素,按照重点培育、示范带动、有序推进的思路,开展美丽乡村连片创建,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为全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模板和案例,引领整体提档升级。

(五)强化人才保障。加强法治保障,健全标准体系,因地制宜、分门别类研究制定农村垃圾分类和治理的政策体系;加强技术保障,从规划设计、市政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聘请专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库,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建立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制度;加强人才保障,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建筑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动员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等方面的技术力量下乡,加强乡村建筑工匠管理,培养一批传承古法技艺的乡村建筑工匠,原则上每村至少培养1名工匠带头人。

(六)强化考核督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已纳入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各牵头单位、村、村转居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逐级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台账,每月各村、村转居要向相关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评价机制,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抓好督促检查。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工作突出的村、村转居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补资金倾斜。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后的村、村转居,进行通报、约谈、诫勉。

(七)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舆论宣传,积极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农村居民生态文明健康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中来。组织开展美丽庭院、星级家庭评选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褒扬乡村新风,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规范村民行为习惯,积极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群众内在自觉要求,努力营造人居环境整治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