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困境儿童办理流程明白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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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709K/2020-51026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机构: | 公园街道办事处 |
困境儿童办理流程明白纸
一、困境儿童范围
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1.因父母双方重度残疾或重病(需长期治疗)或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再婚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需长期治疗)或患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具体见附件1)
二、困境儿童资格认定材料包括
困境儿童普查应填写《困境儿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属身体重残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
3.父母长期身患重病的,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复印件;
4.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
6.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再婚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一方死亡(或宣告死亡)或失踪(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另一方再婚证明及复印件。
7.患重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儿童,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复印件。
8.贫困家庭需提供低保证明复印件。
9.社区审查完毕需公示7天,并提供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逐级填报《困境儿童登记表》并盖章,报区民政局审批。
10.如果困境儿童不再符合相关条件或去世应及时上报注销。
注:困境儿童年龄一般在0-18岁,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该学生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并要注明该校是否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校);可以是入学通知书。
附件1:
困境儿童普查认定条件
(39类)
重残 |
服刑 |
重病 |
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
被强制戒毒 |
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
一、父母双方
(6类)
服刑 |
重病 |
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
被强制戒毒 |
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
二、父母一方重残,另一方
(5类)
服刑 |
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
被强制戒毒 |
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
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
(4类)
服刑 |
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
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
父母一方被强制戒毒,另一方
(3类)
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
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
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
(2类)
父母一方感染或携带艾滋病,另一方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1类)
重残 |
服刑 |
重病 |
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
被强制戒毒 |
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
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 |
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
(7类)
重残 |
服刑 |
重病 |
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
被强制戒毒 |
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
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 |
四、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
(7类)
重残 |
重病 |
罕见病 |
五、贫困家庭儿童,且符合
(3类)
六、儿童本身携带或感染艾滋病(1类)
说明:1.“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或智力残疾的情形。
2.“重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且需长期治疗。不含艾滋病。
3.“服刑或被强制戒毒”剩余期限应不少于1年。
4.“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后,另一方再婚且再婚家庭贫困,再婚方无重残、重病、被强制戒毒或被法院剥夺监护权等情形。
5.“罕见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ett’s)综合征、苯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病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6.“贫困家庭”:指纳入城乡低保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