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0号《关于加强我区僵尸车清理整顿长效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200
建议人: 许志诚
主办单位: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答复时间: 2024-08-1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淄公交张〔202460                签发人:吴广庆    

 A

 区政协十次会议委员

20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许志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僵尸车清理整顿长效机制的建议”已经收悉,张店大队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调查研究,结合我们日常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性逐条制定了答复意见。现将答复意见报告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多,汽车更新换代速度日益加快,逐渐有部分“僵尸车”长期占用非收费类公共车位或停在路面、小区,轮胎干瘪、满车灰尘,无人使用管理,而且严重拉低了车辆审验率,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您提案中对“僵尸车”问题分析透彻,“僵尸车”的存在不仅占用公共交通资源,影响交通秩序,车辆零部件老化,发生油液泄露,污染环境,尤其在高温天气下,还有可能发生汽车自燃现象,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一、僵尸车存在的主要原因

从前期治理的情况分析“僵尸车”存在有五种类型:一是老化不能使用的车辆。“僵尸车”大多长期不年审,车辆老化,接近报废,车主又嫌维修代价过高,或违章罚款太多,嫌报废手续麻烦等,为避免相关费用,索性一弃了之。二是与车主长期分离的车辆。由于部分车主去世、失踪、出国或犯罪入狱,导致车辆长期停在路边或小区内无人管理。三是躲避公安机关追查的违法犯罪车辆。有部分车系盗抢、走私或交通肇事逃逸的车辆,是公安机关重点查处对象。由于犯罪份子在得手之后因为种种原因无法脱手,或急于摆脱肇事罪证,就随意丢弃。四是更新换代后的旧车。有部分人换了新车后,旧车闲置不用,又舍不得报废,还不愿占用车库或收费停车位资源,就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导致车辆常年无人问津。五是非正常渠道销售的二手车。个人或没有营业手续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将二手车摆放在路边显眼位置,但长期卖不出去,也不定期清理和维护,最后形成“僵尸车”。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足本职,一是明确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要求各中队全面排查梳理,依法分类处置。二是采取路面巡逻和视频巡检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进行全面排查,采集车牌、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系统查询比对车辆相关信息,建立台帐。三是根据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措施,依法开展工作。能够联系上车主的,通知其限期处置,如车辆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罚后移走;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依法拖移至专用停车场。在拖移车辆时,应当详细登记车辆信息,对拖移前、拖移后车辆进行照相(录像)取证。具体可分为以下五种情形:

1、对拼装、报废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

2、对盗抢等涉案车辆,通过查询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发现车辆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要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3、对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通过查询比对车辆信息系统,能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审验等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通过电话、信函、登报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在处理时应一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相应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4、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5、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三、存在主要难点和问题

有些长期占用公共道路的机动车虽然外观破乱不堪,但从公安交通信息网查询,属于正常状态,无法按照报废车予以处理。另外,对于停放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非道路内无违法行为“僵尸车”,交警部门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处罚措施。应由社区、单位物业部门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按照政府的要求予以配合。            

四、准备采取的工作措施

您所提出的“制定明确的政策法规”等建议我们完全赞同,但政策法规大队无权制定,大队将及时汇报,待上级部门研究制定后,大队严格贯彻落实;您所提出的“落实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助和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僵尸车清理整顿工作”的建议,我们完全赞同,但这需要政府统筹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及各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协同共治,共同推进落实。

下一步,大队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宣传。集中曝光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违法行为,积极宣传车辆报废回收补贴政策规定和申请办理流程,鼓励报废车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报废。同时,主动与城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停放在道路以外的“僵尸车”积极提供联系方式,分别依据职责范围进行有效处置。

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认真、专业、务实,对于促进我们的工作有很强的督促和指导作用,我们会全力以赴努力和实施。期待您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2024818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张店交警大队谭庆坤   联系电话:2139078

抄送单位:区政府工作督查服务中心、区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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