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委员第137号提案关于大力推动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37号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答复时间: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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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杨曼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注!您的提案也是国家重点考虑的问题。收到《关于大力推动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当作主要工作来抓,现将近期我区充电桩进展情况及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充电桩建设完成情况

截止2023年底,我区各类型电动汽车充电桩保有量达4700余个,其中公共桩1400余个,私人充电桩报桩数也超过3300余个,大小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的辐射半径已达两公里。

二、充电桩建设推进情况

“十四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绿色能源发展,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制定《淄博市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区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政府部门、镇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印发《张店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分工方案》,明确了职责任务分工。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充电桩建设合力。每月召开一次“充电桩建设专班”工作会,调度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传导工作压力变为充电桩建设的工作动力;二是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做实充电桩建设工作。“充电桩建设专班”已责成发改局分管负责同志任“专班办公室”副主任,靠上抓此项工作,目前各责任单位已明确了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提报了各自的工作计划,“专班办公室”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工作开展;三是严格挑选有实力、有责任担当的建设单位,确保任务完成。在经过认真考察、仔细甄别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以“淄博特来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主,其它新能源企业为辅的建设队伍,以“目标任务”为导向,与建设单位签定《责任书》,明确责任义务,加强调度管理,严格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三、存在问题

1、选址难。在充电桩建设过程当中,部分土地权使用、所有方提出的合作条件较为苛刻,与投资、建设企业无法达成共识,投资建设企业面临投资较大、收益率低、收回成本周期长的问题。

2、个人充电桩建设难。老旧小区面临车位不固定的问题,无法安装个人桩。既有小区固定地下车位面临着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问题,需进行投资建设,物业无力承担,业主不愿负担。

3、社区安装公共充电桩困难。老旧社区因建设年代久远,受当时规划格局的限制,少有公共区域或停车场,即使能挤出公共区域,也多建设为市民(社区)活动场地。另外,市民多年也养成了随意停放车辆的习惯,社区难以管理,车位难以固定,难以挤出场地建设公共充电桩。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严把施工质量关。充电桩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电器安装施工资质,严格按规范施工。业务主管部门和责任部门要严格审核,严把质量关,做到交付一处备案一处,对达不到安全质量要求的,决不投入使用;二是完善运营管理。每处充电桩必须在监控下运行使用,明确监管责任,做到“看得见,有人管”,防止人为损坏。建设施工单位要完善运营服务措施,保证充电桩正常使用,杜绝“僵尸”桩的出现;三是强化安全管理。明确充电桩产权人、责任单位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使用的充电桩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停止使用。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充电桩的安全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桩,立即停止使用,对维修更换不及时的,要坚决停止运营;四是加强电动汽车推广宣传。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电动汽车优越性的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的消费热情,扩大电动汽车保有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努力把充电桩建设这一“民生实事”,打造成群众放心、满意的“民心工程”,把中心城区打造成天蓝、水清、树绿、低碳环保、宜居宜业的“首善之区”。

下一步,我们将以“严、真、细、实”的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国家、省、市各级充电桩政策的推广实施,坚决打赢能源结构转型这场硬仗,不辜负区政协领导和各位委员的期望。

关于大力推动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