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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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81P/2021-520225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财政局 |
202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令第98号修订)等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和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21〕6 号),决定组织开展全区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随机抽查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总数的20%。
二、检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是否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从业人员是否是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建立了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等。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备案登记,是否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等。代理记账机构发生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
(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执行会计法律、法规等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业务时是否签订委托合同,书面委托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要求等。
(三)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情况。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建立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内部稽核、会计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四)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结合上年度检查和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问题,着重检查相关代理记账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要将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处理结果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信用山东”及“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
张店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