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光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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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81P/2017-510105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7-09-0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财政局 |
关于光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光鹏同志任工会办公室主任;
谢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计算机应用管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税政科副科长职务;
刘琳同志任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李新洁同志任财务科副科长;
王昆同志不再担任税政科科长职务;
孙琦同志任税政科科长,不再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计算机应用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王科同志任税政科副科长(正股级),不再担任金融与国际合作科副科长职务;
钱军同志不再担任预算科科长职务;
董亮同志任预算科科长,不再担任国库科副科长、财政结算中心主任职务;
沈冲同志任金融与国际合作科科长;
刘洪娜同志任国库科科长,不再担任国库科副科长职务;
丁玲同志任国库科副科长;
郑泉同志任行政政法科科长,不再担任社会保障科副科长职务;
张岚同志任行政政法科副科长(正股级),不再担任行财科副科长职务;
刘俊杰同志任教科文科科长,不再担任行财科副科长职务;
于静同志任教科文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区公有资产管理中心财审部副主任职务;
高建华同志不再担任经济建设科科长职务;
庞金光同志任经济建设科科长,不再担任行财科科长职务;
栾兵同志任经济建设科副科长(正股级);
张宗伟同志任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
王爱莲同志不再担任社会保障科科长职务;
王宁同志任社会保障科科长,不再担任国库科科长职务;
阎娟同志任社会保障科副科长(正股级);
田志伟同志任企业科副科长(正股级);
赵迎春同志任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预算科副科长、金融与国际合作科科长职务;
刘蕾同志任绩效评价科科长,不再担任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职务;
王正同志任绩效评价科副科长;
刘宝剑同志任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科科长,不再担任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毕琳芳同志任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征收管理科科长,不再担任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计会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李蔚同志任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稽查科科长,不再担任土地储备中心财务科科长职务;
张宇顺同志不再担任公有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管理部主任职务;
左海英同志任公有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管理部主任,不再担任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科科长职务;
刘英同志任PPP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部主任,不再担任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旺同志任PPP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部主任,不再担任土地储备中心利用管理科科长职务;
陈志昕同志任招商四局综合科副科长;
马雯镜同志任城乡统筹产业基金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科长,不再担任城乡统筹产业基金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边纯才同志不再担任财政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邹常凤同志任财政监督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财政监督局监督检查科副科长职务;
刘明然同志任财政监督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岩同志任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财政结算中心副主任职务。
(本次人员调整不涉及身份变动)
中共张店区财政局党组
2017年9月1日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