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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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81P/2022-52901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9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财政局 |
餐饮油烟在线监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不仅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措施,关乎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需求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品质化,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店区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化餐饮油烟治理,试点大中型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加装在线实时监控设备,实现对油烟噪声的动态监管。
为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及城市品质提升工作要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测项目。
(二)实施情况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设备供应商为辖区内重点的295户餐饮单位安装372套新型监管控一体化系统,对各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情况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实时在线监测,并将实时的油烟排放信息和数据传输到油烟在线监管控一体化系统平台以及淄博智慧城管油烟在线监测平台,为执法工作提供数据参考,推进张店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297.6万元,经政府采购,确定项目合同金额为278.78万元。
截至2022年8月,项目实际使用资金195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剩余资金于2023年8月支付。
(四)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通过更完善有力的技术管理手段,及时、有效处置超标排放行为,从源头遏制餐饮油烟扰民现象,从而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助力张店区实现精准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的管理目标,推动城市品质化提升。
2.年度绩效目标
(1)为辖区内重点餐饮商户安装372套新型监管控一体化系统,对餐饮商户油烟排放情况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实时在线监测,并将实时的油烟排放信息和数据及时准确地传输到油烟在线监管控一体化系统平台以及淄博智慧城管油烟在线监测平台。
(2)通过实时监测与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基本消除餐饮油烟超标排放现象,促进全区餐饮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内容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及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衡量和评判,考核项目实施的综合绩效水平,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揭示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运营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2.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餐饮油烟在线监测项目实施情况及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资金划拨程序、财务管理规范及绩效目标要求等,评价范围包括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过程情况、项目产出情况及项目效益。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5.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6.《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3号);
8.《2021年全市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考评办法》;
9.《2021年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办法》;
10.《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张财绩〔2020〕4号);
11.《关于印发〈张店区区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张财绩〔2022〕2号);
12.《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张财绩〔2022〕4号);
1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2号);
14.《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工作考评办法和细则》;
15.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省直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16.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会计资料;
17.招投标资料、巡查资料、安装台账等过程资料;
18.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至三级指标及分值、指标解释及指标说明5个部分组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19个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成中,一级指标体系的权重分配为:项目决策类指标占14%,项目过程类指标占16%,项目产出设定指标占35%,项目效益设定指标占35%。
三、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严格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书面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方式,运用案卷研究法、公众评判法、实地测评法、成本—效益比较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中”,最终得分为76.66分,其中项目决策11分,项目过程13.5分,项目产出22分,项目效益30.16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决策指标分值为14分,评价得分为11分,得分率为78.57%。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设置的绩效目标合理;但项目单位在项目决策时存在设置的绩效指标不够精准、规范,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的问题。
2.项目过程
过程指标分值为16分,评价得分为13.5分,得分率为84.38%。项目资金使用合规,但存在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过程资料不完善,履约验收公示不规范等情况。
3.项目产出
产出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22分,得分率为62.86%。在线监测系统已按计划全部安装完毕,但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监测系统使用率较低、监测系统不能有效推送预警信息、部分系统维护不够及时、违法整治不够及时等问题。
4.项目效益
效益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30.16分,得分率为86.17%。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餐饮油烟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受益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为91.64%。项目长效机制较为健全,但现有设备功能不足以满足现实的执法需求,部分餐饮单位仍存在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现象。
五、存在问题
数量指标值与目标任务数不对应,时效指标考核内容不清晰,效益指标设置不规范。
2.预算编制依据不明确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按照《淄博市张店区区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张财绩〔2020〕2号)有关规定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1.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从购置计划与预算、可行性论证及审批、采购与招标、合同签订与执行、合同履约与验收等方面制定项目实施流程及细则。
2.制度执行不够有效
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未根据巡查情况形成巡查记录及处罚记录,个别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记录填写不完善。
3.政府采购流程不够规范
项目验收后,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项目履约公示。
1.油烟在线监测设备使用率偏低
正常开业餐饮单位中多家餐饮单位设备未正常使用;少数单位受疫情影响暂停营业,设备未使用。
2.监测系统部分功能不完善
监测系统未配置异常状态查询及报警短信或平台信息推送功能,报警器功能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后端平台功能历史数据保存期限短、导出难度大。
3.系统维护不够及时
设备供应商对个别餐饮单位油烟监测系统维护不及时,监测系统长时间处于离线状态。
4.违法整治不够及时
张店区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部分预警信息核实不及时,执法整治延迟。
(四)项目效益方面
1.部分餐饮单位存在烟道不密封、油烟净化器安装不合理、引风机风量不够、油烟净化功能失效等现象;
2.个别餐饮单位清洗油烟设备后废水、废油未能及时清理。
六、意见和建议
1.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规范设置绩效指标。
2.通过预算评审、事前评估等程序,明确项目测算标准和依据,择优确定最佳投资。
1.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保障各执行层级在制度的实施和落地方面保持一致,提高制度执行力度。
2.规范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的实施流程,加强项目实施质量管理。
(三)优化系统服务功能,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1.完善监测系统功能模块;
2.优化监测设备预警功能设计;
1.规范提升餐饮业管理水平,推动建立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中的流程和职能,建立油烟污染防治监管联动长效机制。
2.加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油烟污染整治技术指导力度,督促餐饮单位合理安装油烟污染监测、防治设施。
3.持续监督跟进,持续加大督查督办及执法力度,逐步提高违规排污的成本。
4.挖掘第三方管理潜力,全面提升下辖餐饮单位油烟污染综合防控能力,打造油烟防治亮点地区,并逐步进行示范推广。
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和管理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城市文明形象和人民的日常生活环境。为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长效机制,打造整洁卫生、环境优美的生态文明新农村,张店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设立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对张店区下辖房镇、马尚街道及湖田街道城乡环卫工作进行奖补。
(二)实施情况
1.张店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按照《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2018〕7号)文件规定,根据月度区级考核结果向马尚街道、房镇及湖田街道拨付农村环卫保洁工作奖补资金。
2.马尚街道办事处、房镇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湖田街道办事处根据《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张店区镇办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镇(村)环境卫生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对服务单位保洁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将服务费拨付至服务公司。
(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749.54万元,其中区级奖补预算资金为574.94万元,房镇配套预算资金86.58万元,马尚街道配套预算资金49.58万元,湖田街道配套预算资金38.44万元。
本项目实际支出资金为737.01万元,其中区级奖补资金571.22万元,房镇配套资金81.07万元,马尚街道配套资金47.98万元,湖田街道配套资金36.74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
实现卫生整洁、设施齐全、管理到位、运行科学、保障投入、机制长效的工作目标,高标准达到并保持山东省认定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标准,确保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
(1)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7号)及农村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标准对各镇办村居保洁质量进行考核,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收运服务质量,改善环境面貌,创造干净、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健全城乡环卫基础设施,督促环卫单位完善专职保洁队伍,强化投入保障机制,增强群众卫生、环保意识,提高城乡文明程度。
二、评价内容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及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衡量和评判,考核项目实施的综合绩效水平,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揭示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运营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2.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及具体实施情况,涵盖张店区房镇、马尚街道、湖田街道3个区域,结合资金划拨程序、财务管理规范及绩效目标要求等,评价范围包括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过程情况及项目产出、效益情况。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5.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6.《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张财绩〔2020〕4号);
7.《关于印发〈张店区区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张财绩〔2022〕2号);
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9.《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10.《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考评办法〉的通知》(淄整治组〔2021〕2号);
11.《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7号);
12.《马尚镇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
13.《房镇镇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
14.《湖田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
15.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省直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16.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会计资料;
17.招投标资料、考核资料等过程资料;
18.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至三级指标及分值、指标解释及指标说明5个部分组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22个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成中,一级指标体系的权重分配为:项目决策类指标占14%,项目过程类指标占16%,项目产出设定指标占35%,项目效益设定指标占35%。
三、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书面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方式,运用案卷研究法、公众评判法、实地测评法、成本—效益比较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横向比较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论
(一)项目综合评价得分
1.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中”,最终得分为77.52分,其中项目决策11.67分,项目过程9.83分,项目产出29.34分,项目效益26.68分。
(二)分单位得分情况
房镇得分为73.66分,马尚街道办得分为77.77分,湖田街道办得分为81.1分。
(三)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决策指标分值为14分,评价得分为11.67分,得分率为83.36%。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设置的绩效目标合理;但个别绩效指标设置不够规范,马尚街道、房镇配套资金分配依据不明确。
2.项目过程
过程指标分值为16分,评价得分为9.83分,得分率为61.44%。各镇、街道办配套资金到位率为100%,项目资金使用合规。但存在各镇、街道办配套资金到位不够及时,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制度执行不够有效的问题。如:各镇、街道办监督考核内容不够严谨,项目招投标资料不够完整,房镇缺少服务单位考核记录;保洁人员存在岗位空置或年龄偏大的情况,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未能落实到位。
3.项目产出
产出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29.34分,得分率为83.83%。各服务单位保洁完成情况较好,各镇、街道办能够定期对服务单位进行巡查考核,成本控制较为有效,但部分区域存在保洁质量不高、垃圾清运不够及时现象,各镇、街道办整改验收记录较为简略。
4.项目效益
效益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26.68分,得分率为76.23%。项目实施后,张店区村居环卫保洁工作更加正规有序,农村面貌得到进一步改观,居民满意度为86.7%。但部分村居卫生质量保持不够好,居民环境卫生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同时,保洁人员数量、保洁设施配置、垃圾清运处理等方面与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五、存在问题
(一)绩效指标填报不规范
1.产出指标值及标准件填制不规范;
2.质量指标内容设置不全面;
3.项目绩效指标可量化程度低。
(二)资金分配依据不明确
1.房镇未根据镇办考核成绩核算服务费;
2.服务面积减少后,马尚街道办在未与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仅以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费用。
(三)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存在不足
1.各镇、街道办制定的监督考核制度部分考核内容不够严谨、针对性不强;
2.各镇、街道办未根据项目实际制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各镇、街道办均未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
4.各镇、街道办均未完整保存服务单位投标文件及招投标汇编资料;
5.各镇、街道办整改验收记录较为简略,房镇未根据巡检情况形成巡查记录;
6.服务单位日常巡查记录及整改记录等档案资料不够完善。
(四)保洁质量不达标
1.部分街道道路普扫质量不高,垃圾滞留时间长。
2.保洁工作时段内,村居保洁人员在岗率较低,服务单位对环卫工人监管不到位。
(五)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存在短板
1.各镇办未根据精细化管理要求补充、完善对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制度。
2.服务公司现有保洁人员及保洁设施条件不足以满足实际保洁需求。
3.服务单位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六、意见和建议
(一)优化项目绩效指标
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提高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二)关注制度执行标准和细则
1.建议各镇、街道办理顺环卫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镇、村三级的管理权限,结合辖区内具体情况,修订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增加人员配置、机械化程度、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等具体考核要求,逐步推动村居环境提升。
2.建议各镇、街道办明确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细化资金管理、审批、支出使用程序等细则,增强制度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及安全性。
3.建议各镇、街道办明确档案的归档制度、保管制度、借阅制度,积极推进数字档案室的建设,保证资料归档工作精细化、规范化开展。
(三)提高合同履约能力
1.建议马尚街道全面分析服务单位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合同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明确街道办与服务单位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并将约定落实到书面,为合同执行提供保障。
2.建议各镇、街道办增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构建完善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关注合同重要节点,及时调整履约偏差。
建议张店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建立跟踪管理检查机制,督促各镇、街道办提高合同履约效率。
(四)强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巩固扩大综合整治成果
建议张店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及各镇、街道办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层次的推进城乡环境整治的深入开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对环卫保洁难点区域,联合各部门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治理,集中解决,以整治成果展示增强基层群众保护环境卫生的自觉性;对重点地区和容易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难点地区,以“分片包保”的形式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通过强化管理、考核,消除环境卫生管理的“盲点”和“死角”。
(五)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
1.建议张店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督促各镇、街道办及服务单位进一步完善三级环卫保洁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2.建议张店区市容环卫事业中心持续推进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引进垃圾综合处理技术路线,合理配置和规划垃圾处理设施,推动区域内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收集站建设。
3.建议各镇、街道办科学制定环卫基础设施规划,根据平房区及村改社区的特点逐步加强环卫保洁力度。
4.建议各镇、街道办加强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城乡环境卫生的监管机构;针对监管面广点多的实际情况,设立有偿举报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在广播电视媒体上,加大对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曝光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5.建议各服务单位加强作业人员管理,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保洁督导,增强奖罚机制,提升人员的专业素质及服务水平;在现有机械化率较低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设备资源;在保洁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购置方便作业的小型清扫车辆。
6.建议各级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分步骤、有针对性地大力向广大群众宣传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居民文明和环境秩序意识,提高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自觉性,形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人有责的氛围。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对于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要求,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申请设立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展凯瑞安园、银都社区、金乔北区、世瑞苑小区、通济花园小区、新村西路140号院、新村西路150号院、新村西路北五巷、樱红村及百花园改造工作。
(二)实施情况
根据各项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凯瑞安园、银都社区、金乔北区、世瑞苑小区、通济花园小区、新村西路140号院、新村西路150号院、新村西路北五巷、樱红村及百花园改造工作,具体改造内容包括建筑物整治、道路翻建、新建雨污水设施、新建路灯、监控改造、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截至2022年6月,银都社区、金乔北区、世瑞苑小区、通济花园小区、新村西路140号院、新村西路150号院、新村西路北五巷、樱红村及百花园6项工程已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凯瑞安园部分建筑物屋顶防水未完成,尚未进行竣工验收。
(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27893.4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25.00万元,省级资金545.50万元,区级资金23322.93万元。
截至2022年8月,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工程进度支出项目资金3848.6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
着力解决老旧住宅小区“脏、乱、差”问题,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加快城市更新及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
完成本年度凯瑞安园、银都社区、金乔北区、通济花园小区、新村西路140号院、新村西路150号院、新村西路北五巷、樱红村、百花园及世瑞苑小区的住宅建筑外公共部分、住宅建筑公共基础部分整治改造任务,将老旧小区变成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环境优美的现代社区,使老旧小区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评价内容
1.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衡量和评判,考核项目实施的综合绩效水平,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揭示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运营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2.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及具体实施情况,涵盖张店区和平街道、科苑街道、体育场街道、马尚街道的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结合资金划拨程序、财务管理规范及绩效目标要求等,评价范围包括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过程情况及项目产出、效益情况。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6.《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财综〔2020〕33号)
7.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
9.《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10.《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1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2020〕49号)
12.《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张财绩〔2020〕4号)
13.《关于印发<张店区区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张财绩〔2022〕2号)
14.《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字〔2020〕29号)
15.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省直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16.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会计资料;
17.招投标资料、巡查资料、安装台账等过程资料;
18.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至三级指标及分值、指标解释及指标说明5个部分组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17个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成中,一级指标体系的权重分配为:项目决策类指标占14%,项目过程类指标占16%,项目产出设定指标占35%,项目效益设定指标占35%。
三、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书面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方式,运用案卷研究法、公众评判法、实地测评法、成本—效益比较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横向比较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论
(一)项目综合评价得分
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最终得分为80.4分,其中项目决策12.5分,项目过程14.75分,项目产出24分,项目效益29.15分。
(二)分单位得分情况
马尚街道办事处得分为66.15分,体育场街道办事处得分为83.15分,和平街道办事处得分为89.15分,科苑街道办事处得分为83.15分。
(三)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过程指标分值为14分,评价得分为12.5分,得分率为89.29%。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设置的绩效目标合理;但存在个别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精准、规范,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
2.项目过程
过程指标分值为16分,评价得分为14.75分,得分率为92.19%。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政府采购流程合规,但各街道办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制度执行不够有效,如:资料文件内容矛盾、樱红村改造工程施工单位人员配置不足。
3.项目产出
产出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24分,得分率为68.57%。银都社区、金乔北区、世瑞苑小区、通济花园小区、新村西路140号院、新村西路150号院、新村西路北五巷、樱红村及百花园改造工作通过验收并开展结算审计工作,凯瑞安园改造工程单体改造工程未完成,暂未进行验收及结算审计。
4.项目效益
产出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29.15分,得分率为83.29%。项目的实施满足了居民基本生活的现代化需求,达到了“道路硬化、小区亮化、环境美化”的整体效果,有助于小区合理规划、运营和品质提升。但存在改造设施产权不清晰,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基础设施短期内损坏严重的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项目决策方面
1.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缺少资金需求明细表,评价小组无法判断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的匹配情况。
2.数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及效益指标编制不规范。
(二)项目过程方面
1.各街道办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整。
2.银都社区工程合同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改造方案中施工管理阶段时间安排逻辑关系混乱;通济花园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与实施方案资料内容矛盾。
3.樱红村改造工程施工单位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人员配置不足,人员条件未落实到位。
(三)项目产出方面
1.马尚街道凯瑞安园小区单体节能改造未完成。
2.凯瑞安园、金乔北区、银都社区、樱红村、百花园及世瑞苑小区改造工程竣工时间晚于合同工期。
3.各子项目均未开展结算审计工作。
(四)项目效益方面
1.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部分老旧小区在改造完成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墙皮脱落、基础设施损坏、绿植成活率较低等问题;部分小区飞线情况较为严重,部分管线裸露,影响小区整体面貌。
2.部分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较差,居民反映小区基础设施维护及卫生保洁不够及时。
3.部分居民反映更换的小区单元门、地下室照明灯质量较差,短期内损坏严重。
六、意见和建议
(一)优化预算编制
建议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科学、精细、合理编制预算,突出预算编制的严谨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首先,要做好预算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调研论证,确保预算项目编制的科学性;其次,要认真做好收入预算的编制工作,根据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反映项目收入情况;最后,将分析结果结合本年度工作安排和项目计划合理编制预算,从而提升项目预算的科学合理性。
(二)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的准确性,增强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力度,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科学论证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充分细化并确定合理的具体指标值,确保与实际预算需求紧密关联。
(三)关注制度执行标准和细则,提高执行力度
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单位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实施情况制定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条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性。
重视档案管理,严格落实把控档案管理工作,详细规划档案管理的业务目标并制定考核标准;进一步梳理、整顿项目档案,保证案卷归档数量和质量达标,做到档案工作规范化、信息化。
(三)加快项目进度管理,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1.做好对上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气等公共服务企业在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综合执法进社区、进小区,配合社区和物业公司做好清理整顿。
2.督促居委会发挥好小区群众领袖作用,搭建社区民主议事平台,建立多方共同参与机制,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合力推进更新改造。
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工作,客观传递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政策、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及工作成效等,进一步增强居民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了解。
3.重视设计的规划引领作用,发挥好规划及设计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规划引领与技术咨询作用,加强现场指导和服务,并参与工程项目关键节点检查和工序检查,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稳步落实。
4.在执行进度计划过程中,运用动态控制原理,不断进行检查,将实际情况与进度计划进行对比,找出计划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五)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
1.建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集中资格审查制度,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招投标的管理,通过年度集中资格审查、集中采购等多种方式,优选有意愿参与老旧小区整治项目的供应商供项目实施主体选用,进一步降低改造工程建设成本,缩短招标周期,确保工程质量。
2.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与物业公司的资产移交监督,并督促各单位保留档案资料,明确各单位权责,避免出现管理权责纠纷。
3.督促各社区按照物业服务新标准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行使监督责任;同时监督物业企业严格落实服务公示制承诺制,发挥物业公司管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物业企业服务满意度测评,保障整体居住环境持续改善,巩固改造成果。
推动建立老旧小区生命周期完善分析和评估体系,改造前,对老旧小区的现状进行分析定量,确定好如何开展改造措施,找出现存的隐患,确定重点改造对象;改造期间,根据实时出现的情况及时作出调整举措;改造后期,需要对整体改造的小区进行统一的寿命评估,使更新改造有效、可持续开展。
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张店区开展通过灾害专项调查、风险图编制、区域安评等工作积累了大量风险要素信息和人口、三次产业等重要承灾体信息以及单灾种风险隐患信息和风险评估成果等,但与新时期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还有着明显的差距,迫切需要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为全面掌握自然灾害风险底数,提高全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奠定基础,张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张政办字〔2020〕51号)设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
(二)实施情况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山东天昀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主要工作包含数据清查、方案编制、业务培训、普查宣传、资料收集与整理、风险普查(公共服务设施调查)、风险普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基层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数据审核、上报及汇交等11项内容。
(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项目预算为239.24万元,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山东天昀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合同金额为237.6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张店区应急管理局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山东天昀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118.8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
获取主要灾害信息,掌握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的技术体系、业务体系和工作机制,为提高全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奠定基础。
根据《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张政办字〔2020〕51号)有关要求,完成数据清查、方案编制、业务培训、普查宣传、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任务,保障张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顺利实施。
二、评价内容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及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衡量和评判,考核项目实施的综合绩效水平,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揭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2.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实施情况及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资金划拨程序、财务管理规范及绩效目标要求等,评价范围包括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过程情况及项目产出、效益情况。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国务院办公厅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7.《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8.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9.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10.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1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
12.《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18〕72号);
13.《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18〕18号);
1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83号);
15.《关于落实鲁财采〔2020〕37号文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淄财采〔2020〕24号);
16.《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17.《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张政办字〔2020〕51号);
18.《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张财绩〔2020〕4号);
19.《关于印发〈张店区区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张财绩〔2022〕2号);
20.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省直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21.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会计资料;
22.招投标资料、考核资料等过程资料;
23.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至三级指标及分值、指标解释及指标说明5个部分组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26个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成中,一级指标体系的权重分配为:项目决策类指标占12%,项目过程类指标占30%,项目产出设定指标占35%,项目效益设定指标占23%。
三、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书面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方式,运用案卷研究法、公众评判法、实地测评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横向比较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最终得分为83.54分,其中项目决策10.5分,项目过程27.5分,项目产出23分,项目效益22.54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决策指标分值为12分,评价得分为10.5分,得分率为87.5%。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设置的绩效目标合理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但年度绩效目标缺少效益描述,绩效指标设置不规范、指标量化程度低。
2.项目过程
过程指标分值为30分,评价得分为27.5分,得分率为91.6%。项目资金使用合规,采购管理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文件规定,但存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招投标资料文件编制、移交不够规范的问题。
3.项目产出
产出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23分,得分率为65.71%。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工作已按计划时间完成,普查工作规范,数据质检通过,采购评审公平公正。但存在项目主管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项目节支率低于同期、同类项目平均值的问题。
4.项目效益
效益指标分值为23分,评价得分为22.54分,得分率为98%。项目实施有助于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本底数据、减灾资源储备状况及人、财、物的可调配情况,将更为有力地支撑应急指挥、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应急评估等工作,有利于推动围绕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科技创新,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切实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效的灾害风险防范的数据保障。
五、存在问题
1.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缺少效益表述;
2.绩效指标量化程度较低。
(二)项目过程管理不完善
1.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
2.招标存档资料内容不完整,部分过程资料内容错误。
(三)项目履约验收不及时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展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四)项目节支率较低
项目节支率低于同期、同类项目平均水平。
六、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编制绩效目标
加强绩效管理具体业务操作内容的学习,设置能够准确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和尺度的指标值,提高产出、效益指标的准确度。
(二)提高项目管理精细化程度
制定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条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性。
重视档案管理,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工作,详细规划档案管理目标并制定考核标准;进一步督促招标代理机构梳理、整顿项目档案,保证档案移交质量达标。
(三)合理使用评分方法,促低价提效益
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充分认识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结果管理,落实采购人验收主体责任,保障项目运行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有序地实施,对项目形成有效的闭环运行和有效监督,进一步提升项目的运行质量。
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18〕70号)有关规定,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并存档备查。
2021年第二届淄博青岛啤酒节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为发展淄博夜间经济,挖掘消费潜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充分借助青岛国际啤酒节的品牌影响力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传播淄博的城市历史、自然风光、特色文化、城市品位和发展潜力,提升淄博城市开放度和经济外向度,推动淄博经济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2021年度区财政预算安排第二届淄博青岛啤酒节资金1822.68万元。其中项目策划及执行费1600万元,保安服务费88万元,工作专班经费134.68万元。
截至评价基准日,预算资金支出合计1548.12万元。其中啤酒节策划及执行支出1350万元,保安服务费66万元,广告设计媒体宣传费34万元,工作专班经费98.12万元。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第二届淄博青岛啤酒节活动于2021年7月23日至8月1日在淄博市会展中心举办,原计划会期10天,因台风“烟花”影响实际会期7天,啤酒节期间共有120家商铺进驻,提供50余款特色啤酒,累计入园游客12.1万人,单日场内最高人数峰值为1.8万人,销售各类啤酒44吨,啤酒及餐饮消费约3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充分借助青岛国际啤酒节的影响力,融合“啤酒、音乐、美食、运动、展览、文化”等多元内容,着力打造以“欢聚淄博 干杯世界”为主题的全民盛宴,进一步助力淄博市加快成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现代化时尚城市。
(二)年度绩效目标
为繁荣发展淄博夜间经济,挖掘消费潜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发展新优势,充分借助青岛国际啤酒节的影响力全面展现淄博文化,打造城市推介平台。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目的在于通过对第二届淄博青岛啤酒节实施情况的调查,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从项目决策、管理过程、产出情况、效益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项目评价对象及范围为第二届淄博青岛啤酒节所有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具体申报、实施、完成情况以及实施方、社会公众满意度等,评价项目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我们本着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评价第二届淄博青岛啤酒节的实际开展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实地测评法及问卷调查法等方法。绩效评价指标具体分值为:决策权重分值16分、过程管理权重分值24分、项目产出权重分值30分、项目效益权重分值30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实施绩效评价前期调查,拟定绩效评价方案。
2、资料收集并审核、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小组在比较各种证据收集方法优缺点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核对账目、案卷研究、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证据进行收集和核实。
3、综合分析收集的资料并分类整理。首先对收集的资金收付资料进行整理,以确定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支出是否规范,财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其次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分类整理、统计评分,认真归纳意见及建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4、撰写评价报告。评价小组通过对收集的证据进行认真的整理和分析,对项目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撰写评价报告,最终形成评价结论。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经综合定量指标的量化反映与评价组意见,2021年第二届淄博青岛啤酒节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1.79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各指标得分情况为:
绩效评价指标得分情况总表
评价指标 |
权重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评价总得分 |
100 |
81.79 |
81.79% |
一、项目决策 |
16 |
13 |
81.25% |
二、项目过程 |
24 |
21.1 |
87.92% |
三、项目产出 |
30 |
22.91 |
76.37% |
四、项目效益 |
30 |
24.78 |
82.60% |
(二)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管理部门、实施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评价组通过材料核实、数据统计整理、满意度调查、定性分析等方式,总体看该项目决策立项程序规范,项目实施提前谋划精心组织,本次啤酒节融合了“啤酒、音乐、美食、运动、展览、文化”等多元内容,提升了城市品牌知名度、市民幸福感,为淄博建设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注入了新动能。但在评价过程中仍然发现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项目组织采购合理性、预算编制科学性及有效释放群众文化需求和消费潜能方面。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组织实施科学性、合理性不足
张店区商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于2021年7月12日发布第二届淄博青岛啤酒节保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1年07月23日,经评定淄博张店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合同公示日期为2021年7月27日。而2021年07月23日为第二届淄博啤酒节开幕时间,保安服务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时间与啤酒节开幕时间为同一天,项目组织实施合理性不足。
造成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实施前未做细做实啤酒节实施流程。二是部门在招标采购管理上的责任意识不强,政策法规执行不严谨。三是项目前期受实施的政策性和紧迫性影响。
(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不合理
《淄博市张店区商务局2021年第二届淄博青岛啤酒节策划及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总价款为1600万元,约定付款方式:第一期,甲方在合同签订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费用1200万元,占合同总价款的75%。第二期,活动现场搭建结束后,甲方3个工作日内支付300万元,占合同总价款的18.75%。第三期,活动结束后乙方将现场拆除清理完毕经双方确认无争议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综上,该项目在活动未结束的情况下,付款比例已达到93.75%,项目前期付款比例过高,合同支付条款约定对项目实施质量缺乏相关约束,存在财政资金无效或低效投入的风险。
造成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合同拟定过程中未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质量问题及不可抗力因素。二是部门财务内控制度尚不完善。
(三)项目效益指标与预期目标存在一定差距
一方面比较第一届淄博青岛啤酒节,接待人次数量减少47%,销售各类啤酒量减少59%,活动挖掘消费潜能方面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通过调查问卷汇总,我们了解到:在对“您认为淄博借助青岛啤酒节的品牌影响力展现淄博文化的影响程度?”综合满意率为70.48%,在“您认为淄博举办2021年第二届淄博青岛啤酒节对提升城市商业和旅游业的经济影响程度?”综合满意率为74.07%,在“您对2021年第二届淄博青岛啤酒节对提升城市形象、城市品位的效果程度?”综合满意率为81.75%,社会公众调查满意度与制定的项目效益满意度目标存在一定差距。
造成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届啤酒节较上届形式内容整体变动不大,相对缺乏新鲜感,创新意识不强,活动模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二是受台风“烟花”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四)部门项目管理存在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管理存在需要进一步改善的空间,主要存在的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提供的项目实施材料中,普遍缺少对项目开展进行监督检查、过程控制的相关材料,造成评价中各项数据无法取证核实。二是举办活动后群众评价反馈机制有待完善。活动举办后应完善项目实施质量检测评定体系,调查公众满意度等情况,增强项目建设的有效性。三是项目业务委托不规范,出现甲乙双方职责分工重复情况。该项目甲乙双方筹备分工中,政府方与青岛啤酒公司职责中均包括负责项目的自媒体宣传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益评价工作。四是对于项目实施成效,如拉动本地旅游、餐饮、宾馆、交通、商贸、物流、传媒和广告等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缺少明确的数据支撑,不能充分反映项目的实施成效。
造成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实施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联动性不足,部门间协调管理仍需加强。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管控不到位,项目全过程监督体系尚未建立。
六、有关建议
(一)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合规性,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一是要强化部门在招标采购管理上的责任意识,加强政策制度学习,梳理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度规定执行,提高项目组织实施合理性。
二是加强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做细做实啤酒节项目建设规划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流程,确保政策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项目管理实施水平及效果。
(二)优化合同付款约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合同作为约束服务商的主要抓手,建议实施部门在今后合同管理上,合同约定中应明确合同款与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挂钩,同时实施单位应通过进度款支付来约束供应商的工作进度和质量,避免合同支付条款首付款比例过高情况,提高付款比例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是实施部门应重视首付款比例的合理性,建议在部门财务管理规定中明确类似类型项目合同前期付款比例上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投入效益。
(三)创新活动内容和运作模式,拉动市场消费增长
鉴于“第二届淄博青岛啤酒节活动”已结束,且无延续性项目,我们建议张店区商务局在开展其他类似项目时。一是创新活动内容和运作模式。活动的内容是吸引消费的主要因素,如果活动的主题和内容不经常变化,对市民消费的吸引力就会大大降低,只有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创新运作模式才能适应市场形势,拉动市场消费增长。
二是建议实施市场化运作和多元化筹资模式举办类似活动。市场化运作便于筹集资金,有利于举办活动的长期发展,并且市场化运作要遵循“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只有促进了活动的公平性,才能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四)规范健全各项监管机制,加强项目全过程有效管理
一是实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能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的预期效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在监督管理和制度完善方面,应结合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和档案的管理。
三是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绩效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为后续类似项目建设或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国恒股权投资基金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滚动使用,规范管理、防控风险”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机制创新为重点,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张店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基础、资源优势等实际情况,设立国恒股权投资基金,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形成合力助推淄博市产业转型升级。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淄博张店区国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1年1月,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认缴金额19880万元,淄博科创基金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金额100万元,山东舜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金额20万元。
截至2022年7月评价期间,该基金实缴金额10332万元,实际对外投资金额10221.5万元。其中,投资淄博舜农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400万元,淄博舜鹏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598.5万元,淄博恒美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2863万元,兴沃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3180万元,舜宏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3180万元。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淄博张店区国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国恒基金”)2021年1月26日注册成立,中基协备案编码为SNY092,基金经营期限五年,山东舜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发挥基金招商引资及扶持辖区内企业,发挥国有资产引导和杠杆放大作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型科技企业,自2021年3月份起,国恒基金已完成对淄博新农基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山东盛日奥鹏环保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莲池妇婴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七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习尚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落实淄博市委、市政府金融赋能行动;统筹规划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实现产融结合;为企业提供股权投资,重点投资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战略及新兴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张店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
(二)年度绩效目标
投资规模:基金累计投资5个项目,撬动社会资本2.7亿元;争取2022年度完成认缴规模80%-100%的投资,整体撬动不低于5亿元规模的本地投资。
预期收益:基金所投资的目标公司承诺回购收益率为8%-12%;目标公司若实现IPO上市,基金上市退出收益率预计可达20%-30%。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目的在于通过对张店区国恒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情况的调查,以及基金使用情况的核查,从投资基金的政策效应、投资运营及管理效能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对象及范围为张店区国恒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金2亿元涉及的股权投资、运营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包括项目具体申报、实施完成情况以及实施方内部控制管理情况等,评价项目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国恒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情况。主要采用综合指标评价法、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调查法。绩效评价指标具体分值为:政策效应分值45分、投资运营权重分值35分、管理效能权重分值20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实施绩效评价前期调查,拟定绩效评价方案。
2、资料收集并审核、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小组在比较各种证据收集方法优缺点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勘验、实地调研、核对账目、案卷研究等方式对证据进行收集和核实。
3、综合分析收集的资料并分类整理。首先对收集的资金收付资料进行整理,以确定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支出是否规范,财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其次对回收的评价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统计评分,认真归纳意见及建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4、撰写评价报告。评价小组通过对收集的证据进行认真的整理和分析,对项目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撰写评价报告,最终形成评价结论。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评价组经综合定量指标的量化反映与评价组意见,国恒股权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1.89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各指标得分情况为:
基金绩效评价指标得分表
评价指标 |
权重(分) |
评价得分 |
评价总得分 |
100 |
81.89 |
一、政策效应 |
45 |
28 |
二、投资运营 |
35 |
34.89 |
三、管理效能 |
20 |
17 |
四、特别加分 |
10 |
2 |
(二)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实施部门、基金管理单位提供的基金投资管理资料,评价组通过数据统计、资料现场核实、网络检索等方式,总体看该基金设立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基金投资了淄博的优势产业股权,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出政府资金杠杆放大和引导作用,为本地优质企业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促进地区产业优势和项目的投资落地。但在基金撬动效应、投资进度及单位绩效监控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
五、存在问题
(一)基金吸引社会资本不够明显,撬动效应有待提升
从基金认缴金额结构来看,张店区国恒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金2亿元,其中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9880万元,认缴比例99.4%,淄博科创基金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万元,认缴比例0.5%,山东舜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万元,认缴比例0.1%,该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吸引作用不够明显,未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资金撬动效应。
(二)基金实际完成出资比例低,计划投资目标暂未实现
根据合伙协议看该基金总规模为2亿元,截至2022年7月底,基金实际缴款出资额10332万元,实缴出资比例为51.66%。其中山东舜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缴比例0%,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实缴比例51.47%,实缴比例偏低,不利于基金投资及基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扩大化。
(三)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从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等六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要求。具体做法是政府通过对基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基金管理团队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减少对基金日常运营和具体投资决策的参与,形成“权、责、利”对等的基金治理体系。经查看《国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中管理费约定条款:“管理费每年按照实际投资规模的2%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按照固定比例提取”,该条约定通过绩效考核结果对基金管理机构激励约束作用不明显。同时目前主管部门尚未针对股权投资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
(四)对外投资进度较慢,基金投资效能未充分发挥
前期注入资本金存在闲置情况,未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效能。表现在,2021年2月19日合伙人实缴资本金1110万元,分别在2021年3月15投资淄博新农基作物科学有限公司股权400万元,2021年6月25投资山东盛日奥鹏环保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598.5万元,投资时间跨度大,资金使用不充分,降低了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
(五)单位绩效监控工作有待加强
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实施管理的国恒股权投资基金,在项目绩效监控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表现在,部门提供的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及管理效能等情况材料不够全面完整,单位绩效监控绩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有关建议
一是在未来基金设立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等有关规定,增加政府投资基金社会资本方认缴比例,充分发挥出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和引导作用。
二是在基金设立过程中对管理人团队过往投资业绩、运营能力、社会资本募集能力进行综合评估,优选高质量基金管理人,同时增强基金设立的合规性、严谨性及科学性,充分保障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二)优选对外投资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依据现有项目储备库,重新筛选市区产业优势重点发展领域及有关企业情况,与基金管理人合力形成下一步投资布局,在充分把控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前提下最大限度支持本地市经济发展,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主动管理能力。
(三)全面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建议主管部门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全过程绩效管理应覆盖基金设立、运行、退出的全过程。第一事前,将政府设立该基金目的作为绩效目标写进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约定达到或达不到这些目标时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第二事中,充分的信息披露与报送机制,要求基金管理机构及时披露和报送基金相关信息,并发挥托管机构、审计机构等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根据基金合同进行调整。第三事后,主管部门通过绩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政策目标实现、存续期各期放大规模、投放规模、每年重点投向等评估股权投资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并且将绩效评价的结果进行应用,如调整管理费率、特殊情况下基金的退出或者更换管理人等,为合理评价股权投资基金成效打好基础,真正做到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监控、事后有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
(四)提升基金管理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下一步根据基金资本状况,逐步调整基金设立和运作模式,逐步改变先设基金后运作的做法,围绕本地重大产业项目建基金,使基金围着项目转,进一步提升基金管理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落实基金投后管理工作,优先推荐、研究淄博本地企业,加快基金投资进度,并根据投资项目分类建立有效投后管理机制,实时掌握项目运营情况。同时增加全国优秀企业发掘,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共赢方式,推进相关优势产业在淄博孵化,促进淄博经济发展。
(五)落实基金运行监管责任,完善基金运行绩效考核。
一是完善对基金公司的监督管理,对基金公司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基金运营开展监控。并建立规范化的业务管理体制,通过加强过程监控力度,促使进一步提升基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是定期对基金运行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三是完善绩效考核实施及结果应用制度,对基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考核结果与让利政策、管理费等挂钩。构建高效的基金管理机制,实现基金与产业、招商等部门的联动。
特教中心改扩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指出: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优质高效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构建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
2.实施项目达到的目标和意义
提升学校办学规模,提高学校硬件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特殊儿童和少年义务教育,缓解张店区特殊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紧迫状况,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3.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实施,合理配置资源,保障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2017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要求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提出“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项目资金测算
项目投资概算2909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2754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12万元,预备费43万元。
2.项目投资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该项目共完成投资3185.1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888.22万元,设备和工器具投资110.89万元,其他项目费186.01万元。
1.项目立项
2018年3月30日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张店区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发改项审〔2018〕20号),批复同意项目实施;
2020年5月28日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改扩建项目变更投资的函》(张发改投资函〔2020〕27号),批复同意项目投资额变更为2909万元,其他内容不变。
2.项目计划实施内容
该项目建设参照培智学校标准Ⅰ中18班建筑面积6472㎡的标准,按照20班建筑面积7191㎡的标准执行。主要内容是拆除现状北楼和西侧平房后剩余教学办公建筑面积3270㎡,在原址新建“L”型五层教学楼一座(建筑面积3945.8㎡),建成后学校教学办公建筑面积共计7215.8㎡。
3.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根据本项目情况,结合同类项目的经验,确定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其实施进度安排为:2018年3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施工图设计和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3月竣工。
项目主管部门为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区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为淄博市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
项目施工单位为淄博凯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开工,2020年9月2日竣工,主要建设内容是:拆除原北侧、西侧房屋后,在原址新建L型五层教学楼一座,建筑面积5311.2㎡,其中:地上3839.2㎡、地下1472㎡,包括教室、办公室等教学用房14间,多功能厅、活动室等功能用房9间;建设完成塑胶操场工程、配电工程、国旗杆工程、门卫房工程、电动车车棚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校园照明和绿化等分部分项配套工程。
1.评价计分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依据项目绩效指标体系进行分析打分,总分百分制,以最终得分确定评价等级。该项目不含子项目,不涉及对下转移支付,指标得分即为项目得分。
2.评价结论
评价结果表明,特教中心改扩建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0.14分,绩效等级为“良”。具体表现为:
项目绩效评分汇总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决策 (16分) |
项目立项 (6分)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3分 |
3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3分 |
3 |
||
绩效目标 (6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3分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3分 |
1 |
||
资金投入 (4分)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2分 |
2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2分 |
2 |
||
过程 (24分) |
资金管理 (12分) |
资金执行率 |
4分 |
3.64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8分 |
8 |
||
组织实施 (12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4分 |
3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8分 |
8 |
||
项目产出 (34分) |
产出数量 (12分) |
建筑面积完成率 |
6分 |
6 |
教学班数量完成率 |
6分 |
6 |
||
产出质量 (10分) |
质量达标完成度 |
10分 |
5 |
|
产出时效 (6分) |
完成及时性 |
6分 |
1 |
|
成本管理 (6分) |
成本控制有效性 |
6分 |
4 |
|
效益 (26分) |
社会效益 (10分) |
扩大吸收适龄儿童 |
5分 |
5 |
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
5分 |
5 |
||
可持续影响 (8分) |
长效管理机制 |
4分 |
3 |
|
特殊教育体系构建 |
4分 |
4 |
||
满意度 (8分) |
教职工满意度 |
3分 |
2.5 |
|
学生家长满意度 |
5分 |
4 |
||
合计 |
80.14 |
“项目决策”指标得分率为75.0%。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中央、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和部署,与部门职责相关,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立项过程基本完整规范,绩效目标与项目内容具有相关性,资金概算编制依据充分。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不够精细,主要表现在:项目立项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总体绩效目标完全一致,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指标设置针对性不强、指标不够细化量化、指标值不合理。
“项目过程”指标得分率为94.3%。项目资金执行率较高,资金使用符合批复的用途,资金拨付规范,拨付手续完备,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项目实施条件、管理机构落实到位,项目调整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档案资料齐全。但项目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完整、规范,主要表现在:淄博市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制定了《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该制度对项目申报审批、合同管理、档案管理提出了简要要求,在项目进度、质量、验收、风险防控等方面不够健全,制度内容深度和广度不足,不利于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项目产出”指标得分率为64.7%。产出数量方面,项目建筑面积5311.2㎡完成率100%,学校改扩建后全校可实现教学班21个完成率100%;产出质量方面,淄博市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但未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产出时效方面,建设期内受利奇马台风及疫情影响导致项目未在合同计划工期内完成,也未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和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产出及时性得分较低;产出成本方面,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定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3146.33万元,超批复总投资237.33万元,占批复总投资额的8.16%,成本控制有待进一步提高。
“项目效益”指标得分率90.4%。淄博市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在校学生数量逐年增加,2021年在籍学生较项目实施以前的2019年增加17人,增幅为14%,特殊教育覆盖面持续扩大,受教育人数不断增加;该项目的建设实施有效改善了淄博市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的教学场所、设备、设施条件,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对缓解教育资源发展不均衡、推进特殊教育发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具有积极作用;学校制定了《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长效机制》《定期向学生家长报告学校工作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起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学生家长及学校教职工对项目总体满意度较高。
1.部门绩效管理工作不够精细
淄博市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年度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对年度绩效目标从产出和效益两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并设置了相应的指标值。但存在项目立项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指标设置针对性不强、指标不够细化量化、指标值不合理等,不能完整体现项目实施目标,无法客观体现项目实施的预期成果,不便于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如:①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总体绩效目标完全一致,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②项目产出数量指标分解为“建筑面积”,指标值“≧6110平方米”,与实际建设面积5311.2平方米不符;③质量指标“验收合格率”,指标值“≧6110平方米”,指标值设置不合理,与指标不匹配;④社会效益指标未进行细化量化,四级指标未进行指标描述;⑤满意度指标设置指标值为“≥100%”,指标值设置不合理,满意度无法实现>100%。
2.项目前期手续周期长,建设工作启动滞后
2018年3月淄博市工程咨询院编制提交《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北楼改扩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月30日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实施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改扩建项目,2018年12月17日办理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随即开展勘察、设计工作,于2019年1月8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2019年2月18日发布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2019年3月14日经过开评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2019年6月4日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月11日项目开工建设。自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项目立项至项目开工建设,历时14个多月,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周期较长,导致建设工作启动滞后。
3.项目业务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完善
为适应教育事业需要,加强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淄博市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制定了《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该制度对项目申报审批、合同管理、档案管理提出了简要要求,在项目进度、质量、验收、风险防控等方面不够健全,制度内容深度和广度不足,不利于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业务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4.项目竣工验收有待进一步规范
2020年9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2021年7月19日淄博市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改扩建项目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在竣工验收合格11个月后,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5.项目完成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0年9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2021年7月16日淄博市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向住建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项目档案在竣工验收10个月后移交,不符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的相关规定;2022年5月20日山东正德鸿运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出具《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报告》(山东正德决咨[2022]JC-02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项目投入使用或竣工验收合格20个月后完成,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相关规定,影响项目资产价值的核定,不利于资产有效管理和利用。
6.项目成本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报告》审定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3146.33万元,超批复总投资237.33万元,占批复总投资额的8.16%,成本控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1.强化绩效管理理念,促进部门预算管理效能
建议淄博市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进一步强化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理解,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各个环节,一是按照预算编审有关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二是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加强财务和业务科室配合,根据资金安排、年度工作任务等,从产出、效果、满意度等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以目标为导向,坚持“绩效优先”的原则,对要达成的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将绩效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制定更具合理性、可操作性的指标,指标值能够客观充分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果;三是健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重点分析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全力推进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项目前期工作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基础条件,一是建议淄博市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成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专门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建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事业心强的前期工作队伍,专门负责前期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为提高前期工作效率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建议提前部署准备手续办理需要的材料,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协调发改、规划、住建等行政审批部门了解项目前期申报审批需要提供的材料,提前部署材料准备工作,缩短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因材料不齐全延长报批时间。三是对于本项目既是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又是影响教育事业发展的民生项目,建议区政府建立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将项目报批需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手续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形成协调推进机制,各项手续尽可能同步办理、同时开展,缩短时间。四是加快推行项目代建管理,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项目代建,代建制对解决项目前期职责不清、专业化管理程度不高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利用代建公司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从编报项目建议书阶段介入并开展工作,专业代理项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步伐。
3.完善业务管理制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建议淄博市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及时利用技术手段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按照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或上级单位)整体的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作为具体项目的管理制度,使项目管理制度落实到可操作层面,以指导、规范项目实施。特别是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要求、涉及人员、职责分工、变更办法、验收管理、监督措施、风险防控手段等,实现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全环节的监管,从制度层面保障项目各项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4.强化工作意识,提高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性
一是建议淄博市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度,了解掌握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相关要求,强化竣工验收备案意识。二是项目单位主动履行主体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后尽快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善已竣工项目的竣工资料,加强内部管理,对工程验收备案事项设定专人管理,掌握各参建方、各环节动态情况,资料齐全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等宣传备案重要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基本流程,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加强对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督促各参建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形成监管合力,提高项目竣工验收的规范性。
5.加快工程结算审核进度,促进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按时完成
一是加强对财务决算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财务制度完善,形成科学的工程竣工综合财务决算管理意识,强化部门单位相关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为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做好资料收集积累工作。二是规范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整、准确的报送结算资料,结算审核应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在规定审查时间内出具审核结果,加快抓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以免影响财务决算工作的开展,促进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按时完成。
6.实行全过程成本控制,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一是要切实加强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编制、审查的深度,参考同类项目建设经验,结合项目实际,提高概算的精度、深度和广度,同时加强对项目概算审查的控制,从项目立项上避免工程决算超概算情况的发生。二是积极开展设计招标,择优选择好的设计方案和水平高的设计单位,充分运用价值工程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避免因设计深度不够、标准不明确导致的中途变更多、签证多造成的成本增加。三是项目单位建立健全成本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签证的控制,制定成本控制目标,落实责任制,以有效控制项目投资。四是落实监理单位责任,使监理单位的责、权、利相统一,明确成本控制目标,监理费与成本控制挂钩,让监理单位真正做到对项目的进度、投资、质量的控制。五是推行过程跟踪审计,从立项、施工到竣工结算全过程实时审核,既能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精细度,又能见证过程变更签证具体情况,也能优化结算审核环节,提高项目成本管理水平。
1.本绩效评价报告仅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发表评价意见,不应视为对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工作的全面评价,也不应视为对相关单位财务情况发表的审计意见。
2.现场评价的基准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31日。
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院)
新院区医疗卫生设施优化提升项目
专项债券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背景
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71589㎡,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2020年年底一期工程全面竣工。
由于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项目立项时未涉及医疗办公设备、家具等内容,为顺利推进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的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的功能性、实用性,确保项目按期投入使用,决定实施医疗卫生设施优化提升项目。
2.实施项目达到的目标和意义
该项目将对张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配套设施进行优化提升,并新增部分设备设施,项目的建设将顺利推进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功能的进一步完善,保证项目建设的功能性、实用性、先进性,确保项目按期投入使用。项目实施将提高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3.立项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发〔2016〕23号),该纲要文件要求“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制定的《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提出“全面提升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综合能力,实现县域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科学精准确定建设目标,精准投资,精准补短板”。
《淄博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提出“保障妇幼健康,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到2020年,市及区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淄博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提出“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优质妇幼健康资源均衡布局,推进分级管理,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过程、全方位提升妇幼健康水平”。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张财社指〔2021〕17号),下达张店区妇幼保健院项目资金3000万元,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院使用资金支付3008.64万元(其中8.64万元自筹解决),主要用于购置医疗设备。其中:妇产科医疗设备395.15万元、影像科医疗设备405万元、手术室医疗设备140.58万元、放射科医疗设备1786.5万元、信息化设备281.41万元。
本项目资金来自2021年第四批公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000万元,医院自筹资金8.64万元。
1.项目立项
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医疗卫生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发改项审〔2020〕33号),批复同意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院)实施新院区医疗卫生设施优化提升项目。
2.项目计划实施内容
该项目主要内容为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的精装修、信息化、弱电智能化、强电专线、配电室、医疗集中供氧、高压氧、手术室、产房、负压隔离产房、门诊手术室、检验科、消毒供应中心、ICU、NICU、医疗设备、净水系统、放射防护、救护车辆、办公家具、室外道路管网及景观等配套建设的提升与新增。
3.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该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6个月。项目计划分两期进行建设,2020年11月开始一期工程分项公开招标,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8月底竣工验收;二期2023年4月全部竣工。
1.项目主管部门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卫生健康事业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实施单位
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整个工程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对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医疗卫生设施优化提升项目2021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购置设施设备情况如下:
医疗卫生设施优化提升购置设备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价格(元) |
所属科室 |
1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
1套 |
620000 |
影像科 |
2 |
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
1套 |
2190000 |
影像科 |
3 |
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
1套 |
1690000 |
影像科 |
4 |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
1套 |
850000 |
影像科 |
5 |
监护仪 |
2台 |
260000 |
手术室 |
6 |
麻醉BIS |
1台 |
55000 |
手术室 |
7 |
病人监护仪 |
5台 |
125000 |
手术室 |
8 |
手术床 |
2台 |
210000 |
手术室 |
9 |
纤支镜 |
1台 |
95000 |
手术室 |
10 |
微量注射泵 |
1台 |
25000 |
手术室 |
11 |
注射泵 |
1台 |
25000 |
手术室 |
12 |
电刀 |
1台 |
19000 |
手术室 |
13 |
腹腔镜 |
1台 |
1960000 |
手术室 |
14 |
可视喉镜 |
1台 |
85000 |
手术室 |
15 |
转运监护仪 |
1台 |
27000 |
手术室 |
16 |
血气分析仪 |
1台 |
110000 |
手术室 |
17 |
呼吸机 |
3台 |
435000 |
手术室 |
18 |
无影灯 |
1台 |
52000 |
手术室 |
19 |
升温毯 |
1台 |
39000 |
手术室 |
20 |
母婴监护仪 |
4台 |
248000 |
妇产科 |
21 |
电动综合产床 |
6台 |
102000 |
妇产科 |
22 |
移动手术无影灯 |
2台 |
32000 |
妇产科 |
23 |
胎心监护仪 |
2台 |
98000 |
妇产科 |
24 |
婴儿辐射保温台 |
2台 |
38000 |
妇产科 |
25 |
乳汁分析仪 |
1台 |
150000 |
妇产科 |
26 |
乳管镜 |
1台 |
480000 |
妇产科 |
27 |
红外荧光定位观察相机 |
1台 |
850000 |
妇产科 |
28 |
心肺复苏机 |
1台 |
285000 |
妇产科 |
29 |
全自动洗胃机 |
1台 |
45000 |
妇产科 |
30 |
手摇三折病床 |
43张 |
159100 |
妇产科 |
31 |
儿童病床 |
19张 |
91200 |
妇产科 |
32 |
急诊床 |
2张 |
70000 |
妇产科 |
33 |
ABS床头柜 |
66个 |
36300 |
妇产科 |
34 |
监护仪 |
6台 |
60000 |
妇产科 |
35 |
心电图机 |
2台 |
52000 |
妇产科 |
36 |
除颤仪 |
3台 |
114000 |
妇产科 |
37 |
螺旋CT |
1套 |
8300000 |
放射科 |
38 |
数字化放射成像系统 |
1套 |
1050000 |
放射科 |
39 |
磁共振成像系统 |
1套 |
10500000 |
放射科 |
40 |
信息化设备 |
1宗 |
3867409 |
信息科 |
41 |
合计 |
|
35500009 |
|
1.评价计分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依据项目绩效指标体系进行分析打分,总分百分制,以最终得分确定评价等级。该项目不含子项目,不涉及对下转移支付,指标得分即为项目得分。
2.评价结论
评价结果表明,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医疗卫生设施优化提升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0.79分,绩效等级为“良”。具体表现为:
“项目决策”指标得分率为75.0%。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中央、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和部署,与部门职责相关,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立项过程基本完整规范,绩效目标与项目内容具有相关性,资金测算依据充分。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不够精细,主要表现在:项目立项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年度绩效目标与项目整体计划实施进度不匹配,绩效指标针对性不强、指标值与资金量不匹配。
“项目过程”指标得分率为71.4%。项目专项债券资金足额到位,资金执行率较高,资金使用符合专项债券发行规定的用途,资金拨付规范,拨付手续完备,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项目实施条件、管理机构落实到位,项目全生命周期预期收益与专项债券规模相匹配,档案资料齐全。但项目资金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债券资金收支、还本付息等未纳入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债券资金未进行专项核算,债券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完整、规范;另外,项目业务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不利于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项目产出”指标得分率为84.3%。产出数量方面,由于绩效管理不够精细,将项目整体建设目标填报为年度目标导致设施种类完成率偏低,2021年新购置设备设施全部录入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管理,资产形成完成率100%;产出质量方面,各设备使用科室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程序,对购置的医疗设备、信息化设备接收,并对供货安装调试状态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率100%,核磁CT、DR检查日均使用20次以上,设备使用频次较高,设施设备基本能够满足科室工作需要,与科室需求相匹配,项目总体产出质量完成较好;产出时效方面,受门诊楼建设进度影响部分设备安装未按照合同约定安装到位,2021年9月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投入使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未发现还本付息存在逾期情况;产出成本方面,2021年项目建设成本在计划总投资范围内,未超过计划成本。
“项目效益”指标得分率88.3%。项目自2021年9月投入使用以来,各月诊疗服务收入基本能够覆盖该项目的融资成本和运营成本;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合理分配整合医院资源,进一步优化城市医疗资源布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发展,使群众实现了就近就医,提高了辖区及周边城镇居民群众的防病治病诊治水平;通过发行债券资金带动其他社会投资550万元,占总投资的15.5%,该项目在带动社会资本有效投资方面整体效果欠明显;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补齐了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软件硬件设施短板,提高了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诊断准确率,推动了医疗服务能力的有效提升,推进该院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对全面提升张店区妇幼保健医疗硬件设施与医疗服务能力具有积极作用,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和就诊群众综合满意度较高。
项目绩效评分汇总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决策 (12分) |
项目立项 (6分)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3分 |
3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3分 |
2 |
||
绩效目标 (4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分 |
1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分 |
1 |
||
资金投入 (2分) |
资金申请科学性 |
2分 |
2 |
|
过程 (28分) |
资金管理 (10分) |
资金到位率 |
2分 |
2 |
资金执行率 |
2分 |
2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分 |
5 |
||
组织实施 (1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4分 |
2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6分 |
5 |
||
还本付息 (4分) |
预算管理 |
2分 |
0 |
|
债务偿还 |
2分 |
2 |
||
信息公开 (4分) |
信息公开及时性、规范性 |
4分 |
2 |
|
项目产出 (30分) |
产出数量 (12分) |
设施种类完成率 |
6分 |
3.29 |
资产形成完成率 |
6分 |
6 |
||
产出质量 (8分) |
质量达标完成度 |
8分 |
8 |
|
产出时效 (6分) |
完成及时性 |
3分 |
1 |
|
还本付息及时性 |
3分 |
3 |
||
产出成本 (4分) |
成本控制有效性 |
4分 |
4 |
|
效益 (30分) |
经济效益 (4分) |
直接经济效益 |
4分 |
4 |
社会效益 (12分) |
带动社会投资 |
4分 |
2 |
|
推动医疗资源均衡 |
4分 |
4 |
||
提高诊疗服务效果 |
4分 |
4 |
||
可持续影响 (4分) |
长效管理机制 |
2分 |
2 |
|
提升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
2分 |
2 |
||
满意度 (10分) |
医护人员满意度 |
5分 |
4.5 |
|
就诊人员满意度 |
5分 |
4 |
||
合计 |
80.79 |
1.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不够精细
一是项目设立未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运行动态监控工作。
二是张店区妇幼保健院编制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与项目整体计划实施进度不匹配,目标不够合理,依据充分性一般。
三是项目绩效指标设置针对性不强、指标值与资金量不匹配,主要表现为:①项目产出数量指标分解三级指标为“医院用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种类”,指标值为“21个”,而新院区医疗卫生设施优化提升项目整体建设种类为21个,指标值与申请专项债券资金的资金规模不匹配,指标值设定过高;②项目效益指标全部为定性指标,指标量化不足;③项目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最大化”,该指标与经济效益不相关,指标匹配性较差;④满意度指标的指标值设定为100%,指标值设置过高,难以完成。
2.项目资金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不够规范
一是张店区妇幼保健院未根据《山东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将债券资金收支、还本付息等纳入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债券资金未进行专项核算,项目资金支出不能清晰反映对应资金来源,会计核算不够清晰。
二是项目公开信息未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专项债务期限结构、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公开内容不够完整;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区妇幼保健院未按照《山东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公开重大举债融资项目决策、执行、管理、结果及偿债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
3.项目在带动其他有效投资方面整体效果欠明显
根据项目设备购置合同金额汇总,合同金额为3550.0009万元,使用专项债券资金3000万元,带动其他社会投资550.0009万元(主要是财政资金),其他投资占总投资的15.5%。项目的实施,在带动社会资本有效投资方面,整体效果欠明显。
4.项目业务管理制度有待建立健全
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医疗卫生设施优化提升项目未根据《山东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债务举债和债务资金使用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政府性债务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不利于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业务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5.张店区妇幼保健院的整体偿债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根据张店区妇幼保健院提供的医院收入和成本数据,虽然医院收入能够覆盖本项目的融资成本和运营成本,但综合考虑医院存量债务情况,张店区妇幼保健院的专项债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仍然不匹配,偿债资金来源单一,项目经营性现金流较弱。鉴于张店区妇幼保健院是全额事业单位的属性,在持续的还本付息过程中若发生逾期违约,可能会短期加重区级财政压力。
1.强化绩效管理理念,促进部门预算管理效能
建议张店区妇幼保健院进一步强化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理解,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各个环节,一是按照预算编审有关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二是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加强财务和业务科室配合,根据资金安排、年度工作任务等,从产出、效果、满意度等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以目标为导向,坚持“绩效优先”的原则,对要达成的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将绩效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制定更具合理性、可操作性的指标,指标值能够客观充分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果;三是健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重点分析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加强政策理解深度,提高资金管理规范性和信息透明度
建议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区妇幼保健院等部门单位进一步研究和理解中央部委、山东省、淄博市政府性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山东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专项债务收支、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所属部门、单位要将债务收支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管理”“专项债务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项目专项收入偿还”“建立完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及时公开重大举债融资项目决策、执行、管理、结果及偿债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规定,向社会公开专项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结构、使用、项目收支、偿还等情况”的相关规定开展预算管理、资金使用、债务偿还、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政策落实监管,指导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单位严格依据政策文件进行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的信息公开债券存续期内的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专项债券信息的透明度。
3.合理拓宽筹资渠道,发挥专项债带动作用
建议张店区妇幼保健院在发展过程中,对自身发展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明确医院在发展过程中资金方面面临的问题,对资金的应用方向进行分析,更好地向财产部门申请资金,促进卫生财政投入力度。在政策范围内合理拓宽筹资渠道,在保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的前提下,适当通过财政性资金的融资渠道扩大投资,积极探索社会与医院自身的新型融资渠道。
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主要是加强政府、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密切联系,利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展示项目,更好地发挥专项债作用,加强财政、货币、投资等宏观政策协同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通过科学实施政策“组合拳”,推动专项债更有效助力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
4.完善业务管理制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建议张店区妇幼保健院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及时利用技术手段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按照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或上级单位)整体的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作为具体项目的管理制度,使项目管理制度落实到可操作层面,以指导、规范项目实施。特别是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要求、涉及人员、职责分工、变更办法、验收管理、监督措施、风险防控手段等方面,实现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全环节的监管,从制度层面保障项目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5.完善偿还机制,加强项目动态跟踪监控
一是合理安排新增专项债券的发行计划,根据项目资金需求量、债务到期期限、市场资金宽裕程度等情况,结合存量债务规模、收益流分布、轻重缓急等,兼顾还本付息与单位收支平衡,合理确定债券发行进度。
二是加强对单位专项债整体的动态跟踪监控,掌握专项债券各生命周期的兑付风险,综合参考当期专项债券净现值、当期偿债备付率等财务指标设置专项债券风险红线,及时监控风险动向。对于现金流短期内有兑付困难的项目,一方面要充分挖掘潜在经营收益,另一方面可以视情采取适当拉长期限、协商债务重组、发行再融资债券等方式,化解兑付风险。
三是探索创新完善偿还机制,建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债准备金制度,分散专项债券偿付风险,通过偿债准备金补充资金缺口。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未来可探索引入政府专项债券保险,为专项债券提供偿付保障,切实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本绩效评价报告仅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发表评价意见,不应视为对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工作的全面评价,也不应视为对相关单位财务情况发表的审计意见。
2.现场评价的基准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31日。
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资金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山东是兵员大省,也是安置大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多次对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提出明确要求。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经过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5号),文件规定:政府出资设立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基金,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初期规模50亿元,市场化管理运作,取得的收益缴入省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为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保障遇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不断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基金,委托专业投资机构管理运营,取得的收益用于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工作。省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基金的收益按规定缴入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省级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分配资金,各市、县(市、区)及时预拨、结算资金,专项用于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和不良损失风险补偿、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选树创业典型、困难帮扶等方面支出。
(1)创业贷款项目:退役军人到创业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身份资格认定,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查验,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查后出具资格认定证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转交创业贷款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审核贷款申请,履行调查评估等必要贷款审批手续,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同时将贷款审批资料送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存档。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经办银行提供的贷款审批资料、偿还记录等,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
(2)困难帮扶项目: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携带身份证、退役军人证(优抚证)以及医疗费用单等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申请。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实申请人情况后,对申请人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与民政等救助部门比对申请信息和已享受救助信息,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审批,审批通过后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及时将帮扶资金发放到个人。
(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安置资金(第三批)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21〕14号),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优抚安置资金(第三批)预算指标的通知》(淄财社指〔2021〕37号),文件规定:根据鲁财社指〔2021〕14号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下达2021年优抚安置资金预算指标,其中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张店区的预算指标为670,000.00元。
2021年度本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为824,426.81元,其中:大病专项救助支出金额为770,426.81元,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补助金额为54,000.00元。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内容为结合资金划拨程序、财务管理规范及绩效目标要求等,评价项目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效益。评价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过程情况、项目产出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社会和公众的满意度、绩效评价结果分析与应用建议等。
三、评价方法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价工作组采取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案卷研究法、实地测评法等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本项目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85分,评价级别为“良”。其中:决策指标分值13分,得分11分;过程指标分值18分,得分12分;产出指标分值32分,得分31分;效益指标分值37分,得分31分。
五、存在问题
本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性欠缺。项目单位设置的质量指标中的帮扶资金足额发放率应为数量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中的档案管理完备应为组织实施指标;创新创业扶持指标设定目标值为60人,实际扶持9人,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不符合正常业绩水平。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满意度指标未设定可衡量的目标值。
经过实地查勘,房镇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和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批资料中附有资金发放表,资金发放表载有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及帮扶金额,但无法证实银行账号和帮扶对象的匹配关系;马尚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科苑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车站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园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体育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批资料中无任何资金发放凭据。项目实施单位未对本项目资金的使用、跟踪、评估进行全过程管理。
根据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操作规程,申请人本人向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村(居)委会申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后,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体研究审批。
经过实地查勘和查阅项目审批资料,车站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和体育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各存在两次在社区公示期未满5个工作日即进行了审批的情况,未严格执行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操作规程的规定。
经实地查勘,马尚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一位申请困难帮扶人员,从审批完成到拨付帮扶资金间隔28个工作日,项目单位未及时发放帮扶资金。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67.86%的受访对象表示对本项目相关信息非常了解,28.57%的受访对象了解一部分,1.43%受访对象只了解一点,2.14%受访对象不了解,本项目政策知晓率偏低,政策宣传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退役军人生活状况改善率,目标值为95%,得分率为89.71%;现役军人后勤保障率,目标值为95%,得分率为88.33%;总体满意度,目标值为95%,实际满意度为90.54%。
针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在哪些方面应该加以改善:84.29%的受访对象选择政策宣传,42.86%的受访对象选择服务态度,41.43%的受访对象选择工作方式,54.29%的受访对象选择关心力度,10.71%的受访对象选择其他。总体而言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偏低。
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切合实际的绩效目标,加强制度约束,明确相关部门在绩效目标管理中的相关责任,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绩效目标管理意识;项目主管部门应设定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匹配得当的绩效目标,以总体目标为导向,为年度绩效目标的制定把握方向。
加强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监管的制度建设,明确专项资金监管的主体、范围、职能、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流程,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跟踪、评估等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1.增强制度观念,强化制度意识,项目实施单位要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观念,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养成自觉执行、落实制度的习惯,把执行落实制度转化为工作标准和自觉行动。
2.强化责任意识,要把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简化发放程序,对审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时拨付帮扶资金,确保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能及时得到帮扶援助。
1.领导要重视,组织要健全。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考核和奖励机制,增强工作自主性和计划性,激发宣传工作人员积极性。
2.丰富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法,借助环境宣传、舆论宣传和典型宣传,打造有声有色的宣传氛围。
3.做好后期服务,树立长期威信。宣传活动结束后,对工作进行反思和总结,对宣传结果进行衡量,注重每一个细节,把握每一个环节,在退役军人中树立长期威信,为之后的宣传工作奠定基础。
1.针对困难退役军人采取多途径全方位的有力措施,打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的“组合拳”。
一方面做好政策内保障,结合退役军人家庭收入、健康状况等因素,协调民政部门做好低保户退役军人保障,利用“一对一常态化联系”机制结对子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另一方面挖掘政策外效能,发动辖区社会爱心力量,积极推动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协同救助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对辖区内困难退役军人进行精准帮扶。
2.加大创业扶持,增加退役军人收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加强项目实施力度,建立定期发布创新创业政策信息的制度;积极举办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等,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宣传,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大退役军人培训力度,通过本项目政策宣传及各种创业培训措施,提高退役军人创业能力,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加强对现役军人家属的关注力度,为现役军人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项目实施过程中,详细了解现役军人家属生活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拥军优属工作的推进,程序化走访变为个性化走访,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准确地送到军属家中,通过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凝聚军心士气,激发广大官兵建功军营的动力,建设强大国防、实现强军目标。
4.通过项目实施,厚植社会尊崇优待,提升军事职业吸引力
妥善安置退役军人,夯实工作基础,立足济难解困,对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及时帮扶援助,解决他们的现实困难,传递党和政府的特殊关爱,让他们成为全社会最尊崇的职业退役军人,通过实施本项目提升军事职业比较优势。
残疾人精准康复项目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方向。“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对于增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实现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淄博市张店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淄博市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以下简称“区残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字〔2021〕156号)、《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淄政发〔2021〕7号)文件要求,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为张店区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0-17岁残疾儿童提供各项康复服务,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及精神残疾人救助。
2.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3.项目实施情况:区残联共对410名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为333名各类残疾人发放370余件辅助器具,为257名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救助,为80名精神残疾人提供住院救助,总服务人数为1080人,项目总支出为703万元。
(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共拨付项目资金703万元,全部为区级资金。
残疾人精准康复项目经费(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总支出为703万元,其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603.27204万元、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47.4265万元、精神残疾人救助52.30146万元。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合同履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金使用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等。
三、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案卷研究法、实地测评法等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论
根据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本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为85.91分,评价级别为“良”。其中:决策指标分值11分,得分10分;过程指标分值14分,得分12分;产出指标分值37分,得分31.43分;效益指标分值38分,得分32.48分。
五、存在问题
(一)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全面
根据区残联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本项目设置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建档率、康复款项拨付及时性作为衡量项目产出的质量指标和时效指标。本项目共包括残疾儿童救助、精神残疾人救助及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三部分内容,以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建档率作为衡量项目实施质量的唯一指标较为单一,未体现辅助器具配发和精神残疾人救助方面的成果质量。与此同时,设置的康复款项拨付及时性指标仅体现资金方面的周转时效,未体现本项目的康复服务救助时效。
(二)资金支付审批存在依据不合规现象
在对本项目财务收支凭证进行现场评价的过程中发现,2笔支出凭证附件中未附有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盖章的救助汇总表,无法为支出金额的准确性提供完整、有效的支撑,支出金额合计为29.05万元。
(三)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档案资料内容、格式不一致
通过实地走访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和查阅康复档案后发现,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档案的留存内容、格式均不一致,部分机构康复档案中未包括经费使用汇总表、月度签到表及每日课程表等资料,保存的康复档案中未清楚明了的体现救助对象的经费使用情况。
(四)服务人数完成值较目标值差距过大
本次绩效评价产出指标中,服务人数目标值为5300人,完成值为1080人,实际完成率为20.38%,实际完成率较低。
(五)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认可度一般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统计得出项目实施对残疾人生活状况改善程度为82.48%、残疾人融入社会能力提高程度为85.05%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85.33%。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调查对象对康复救助服务的满意度一般,对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认可度一般。
六、意见和建议
(一)设置绩效指标时考虑项目整体实施内容和效果
建议区残联在现有的绩效指标基础上,增加与精神残疾人救助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相关的指标,比如:辅助器具适配率指标;增加反映项目康复服务救助时效的绩效指标,比如:完成康复训练的及时性指标。
(二)加强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监督
项目单位及相关单位应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各科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上会研讨残疾人专项资金支出后再进行财务报销程序。财务科应严格执行票据审核流程,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原则。
建议区残联将已发现不合规凭证附件补充完整,日后对于不合规的凭证予以退回或者拒付,同步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三)规范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档案资料内容、格式
建议项目单位及相关单位自各机构中选取资料齐全、程序规范的康复档案作为模板,设计康复档案目录或者大纲,明确康复档案中所必须具备的基础表单、文件内容。在统一的康复档案大纲的基础上,各机构结合自身提供康复服务的特点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四)及时修正绩效指标目标值
建议区残联按照项目预算批复金额及时修正服务人数指标的目标值,设置符合实际情况的绩效指标目标值。根据项目预算金额的调整,随时调整绩效指标的目标值,从而促使项目实施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绩效指标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项目的产出效果,保持绩效评价的科学性与公平性。
(五)调整调查问卷的发放形式
区残联、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每年度会定期向救助对象及其家长发放纸质调查问卷,以统计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对象对于“项目的实施满意度”题目基本均选择了“满意”选项,但通过本次绩效评价电子调查问卷的回复情况来看,项目实施的满意度仍需要提高。
建议区残联以及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由发放纸质问卷调整为发放电子调查问卷。发放电子调查问卷为不记名,有利于调查对象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客观公正的反映项目的实施效益,同时也便于区残联收集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以及调查对象的建议。
(六)扩大公立医院对残疾儿童的接收数量
建议项目单位及相关单位积极推动更多公立医院加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积极宣传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申报条件和优势,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更多的公立医院能够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扩大公立医院对残疾儿童的接收数量,同时缓解救助对象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七)开展特殊疾病科普,加大对康复机构和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
建议区残联、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多渠道开展特殊疾病的科普,改善救助对象家长传统观念,消除家长或监护人对特殊疾病的误解及心理障碍,尽早发现并正确认识孩子的异常行为,树立良好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
建议区残联、镇(办)残联和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多举措宣传救助政策及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包括电视广播宣传、开展社区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讲解救助政策、社区电子屏和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提升救助政策知晓率。
(八)严格执行新生儿汇报制度,及时掌握疑似残疾儿童信息。
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淄残联发〔2021〕14号)文件要求,区残联已与卫健部门、淄博市妇幼保健院等机构建立新生儿汇报制度,开展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工作,建立筛查诊断档案。该项工作目前处于初步实施阶段,执行效果有待加强。
建议项目单位及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新生儿汇报制度,及时掌握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继而开展康复救助、残疾评定等工作,增强救助工作的主动性。
(九)增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与普特学校的衔接,提升融合环境
建议项目单位及相关单位联合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机制,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妥善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同时协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和普特学校建立交流合作机制,组建康教融合教育师资团队,建立良好的融合环境,共享康复教育资源和设施资源。
(十)增强对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资金、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
建议项目单位及相关单位增强对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1.出台相关政策,可以明确从福利彩票基金或者慈善基金中设置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购买康复设备、增加康复房间;2.在特殊时期实施减免房租、减免水电等政府行为;3.出台引进或培养康复专业技术人才的激励政策,为各区县康复老师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提高康复老师的康复水平,充分保障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配备,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转。
储备粮保管轮换及利息等经费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粮食安全事关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是社会大局稳定的基石。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切实强化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责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2021年1月,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相关规定,印发《2021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要点》。文件指出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核心职能,着力在粮油保供稳市、储备管理改革、粮食产业发展、粮食安全责任落实等重点工作上创新突破,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体系。
为深入贯彻中办发〔2019〕48号、鲁办发〔2020〕7号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修订出台《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等制度规定并抓好落实,调整优化地方储备规模总量、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按要求充实地方成品粮油储备,按计划组织好储备粮轮换;落实粮食风险基金调整政策,用足用好粮食应急保供体系、仓储设施建设等资金;深化“一整两通”工程,推行地方储备粮库信息化管理,全面实现地方储备粮动态监管。
1.项目主要内容
2020年11月19日,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淄博市分行(以下简称“市农发行”)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21年度区级储备小麦轮换计划的通知》(张发改字〔2020〕92号)文件。
2021年度轮换地方储备小麦7967553公斤,轮换工作于2021年底前完成。轮换入库的区级储备小麦,必须是2020-2021年度生产收获的小麦,达到国标规定的中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和原粮卫生标准。
为健全张店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淄博市张店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淄博市张店区军粮供应中心)(以下简称“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自2017年起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等文件要求建立成品粮动态储备。2021年度储备数量为3300吨,储备品种为国标小麦粉,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小麦粉(GB1355-86)”要求。
2.项目具体实施流程
2021年度区级储备粮的轮换采取成本不变,等量对冲的方式进行。区级储备粮轮换结束,由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核拨轮换费用。
轮换期间,区发改局与市农发行将派人对轮换小麦的数量、质量、进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轮换任务。
2021年度张店区应急成品粮储备数量为3300吨,其中山东梨花面业有限公司承储1800吨、山东淄博桓台天丰专用面粉有限公司承储1500吨。地方成品粮储备施行动态管理,存放于承储单位厂区仓库内。承储单位采取库存保持常量,实物顶替轮出的滚动方式定期周转轮换,任何时点成品粮实物库存不低于承储计划的90%。
(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张店区储备粮保管轮换及利息等经费项目预算资金605万元,无预算调整,实际拨付到位资金604.35万元,实际使用资金604.35万元,资金无结余。
项目资金由淄博市张店区财政资金结算中心拨入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在市农发行开立的粮食风险基金账户。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张店区储备粮保管轮换及利息等经费项目的绩效情况。结合资金划拨程序、财务管理规范及绩效目标要求等,评价范围包括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过程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
三、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书面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案卷研究法、实地测评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论
根据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储备粮保管轮换及利息等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1分,评级为“良”。其中决策指标分值10分,得分7分;过程指标分值28分,得分21.50分;产出指标分值32分,得分32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得分20.50分。
五、存在问题
(一)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编制水平有待提高
本项目中,区发改局编制的《5000吨地方储备保管费及利息绩效目标申报表》存在以下问题:项目缺少长期目标且年度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未结合本年度工作任务真实呈现年度预达成目标情况,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不明确。项目时效指标过于笼统,未明确及时率的具体标准或及时性时间节点;项目质量指标内容设置不够明确;可持续影响指标标准设置不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未针对项目整体统筹编制完整的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
(二)基本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项目主要财务及业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但未有效建立《储粮安全问题隐患台账制度》。安全储粮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轮换工作统筹安排不到位
本项目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区级储备小麦轮换计划的通知》(张发改字〔2020〕92号)文件规定实施储备小麦轮换计划,但未根据年度轮换计划制定科学、有效的《轮换计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报备计划轮换批次、每批次计划完成时间节点等。
因项目未报批报备计划轮换批次,入库小麦也未实现按批次委托质检,仅承储单位自检后入库,待2021年度储备小麦轮换任务完成后,承储单位对入库小麦分仓抽样,送达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2021年度分仓质检批次各为1批次。
《淄博市地方储备粮油轮换管理细则》规定:为保障调控和应急需要,除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外,储备粮各月末实物库存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总量计划的70%。2021年度承担张店区储备粮轮换任务的积家库5月份实际储备粮库存数量为8179.533吨,占总库存数量16147.086吨的比例为50.66%,6月份实际储备粮库存数量为9020.133吨,占总库存数量16147.086吨的比例为55.86%。储备粮各月末实物库存数量不符合规定。
(四)账目登记不规范
评价工作组通过查阅承储单位淄博张店丰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油保管账—总账”“粮油保管账—明细账”“山东省粮食流通统计台账”发现:“粮油保管账—明细账”无记账人、审核人签字;部分“粮油保管账—总账”无审核人签字,总账注明单位为“吨”,但实际登记库存数量单位为“公斤”。
(五)资产管理不规范
大张库区和积家库区为划拨土地,储备粮油仓房全部为自有仓房,但积家库区房产、大张库区房产、土地因历史遗留问题均未取得相应的权属证明,储备粮油仓房、土地产权不清晰。承储单位未对土地、自建的仓储设施等相关固定资产登记造册。资产管理不规范。
大张库区和积家库区储备粮油仓房编号规范,无渗漏,无裂缝,无沉降,气密性良好。但储备油罐编号已破损,部分仓房编号因长时间遭受日晒、雨淋已模糊不清。
(六)储备规模的科学合理性有待完善
目前,张店区级储备小麦总量为30000吨,远不能满足区内常住居民79.5837万人每天1斤粮的用粮需求和人均6个月(180天)的用粮保障。
(七)合同执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张店区成品粮储备服务合同》约定:承储单位要配备专用应急电脑,仓库监控联网,记录台账、报表等。评价工作组在实施现场评价时发现,承储单位淄博桓台天丰专用面粉有限公司应急成品粮储备仓内监控设备未运转。
(八)未推广使用绿色储粮新技术,粮食损耗率未有效降低
本项目尚未推广使用双低、三低、气调等现代绿色储粮技术,现代化功能提升效果不显著。机械通风等原因造成地方储备粮水分减量,2021年度小麦轮换出库损耗率为1.09%,损耗率未有效降低。
六、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改变传统预算管理模式,牢固树立绩效理念
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是一个“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闭环系统。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起点。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应切实改变传统预算管理模式,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应充分认识到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必须长期坚持并逐渐向深入推进的一项工作,加强业务和人员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能力水平,从而整体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并确保执行到位
建议承储单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完善预防工作机制,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以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动态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承储单位法定代表人要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储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到位,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粮、库安全。必要时,可为库存储备粮油或相关仓房购买商业保险。
(三)发挥地方储备粮管理机制的灵活性,统筹安排出入库时间,细化计划节点
地方各级储备粮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尽可能的错开轮换时间,避免储备粮同时入库和出库,造成人为的同行恶性竞争,入库抢夺粮源,抬高收购入库价和压低出库销售价,扩大差价,增加亏损,形成对轮换不利的局面。建议在出入库轮换安排上,要充分发挥地方储备粮管理机制的灵活性,做好轮换组织领导工作,明确责任,轮换任务层层落实,实行目标管理,保障轮换有序进行。
区级粮食部门和承储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与市场行情,收集粮食市场信息,在计划轮换总量下,合理确定轮换批次,细化每批次计划轮换数量及完成时间节点,满足各月末实物库存数量与总量计划的比例均衡,以保障调控和应急需要。
(四)严谨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加强监督
针对承储单位“粮油保管账—总账”“粮油保管账—明细账”等账目登记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工作人员严谨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复核人员切实履行复核和监督之责。
(五)明确土地、房产等资产权属,规范管理固定资产
承储单位应当明确储备库区土地、仓(罐)房的权属问题,在已取得积家库区土地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大张库区不动产权权属登记,并对自建的仓储设施等相关固定资产及时登记造册,定期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针对储备油罐编号用打印标签贴纸直接粘贴在罐体上,耐久性差、已破损的问题,建议承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油罐编号制作成标牌,悬挂在油罐明显位置或将编号按比例放大后直接喷涂在油罐的明显位置上。
(六)充分发挥储备粮的宏观调控作用,适度增加粮食储备规模,确保应急所需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指出:“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核定和充实地方储备规模。”这是为保证区域性供应,及时应对突发性事件制定的纲领性文件,建议地方政府按要求适时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
另外,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要与地方一定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相适应。如果储备规模过大,会增加财政负担,规模过小,起不到“蓄水池”的作用。在粮食供大于求,粮价非正常下跌,农民出现卖粮难的情况下,要及时运用储备粮的吞吐,实施宏观调控。此时可不受既定储备规模限制,有计划地适当增加粮食储备规模,使一部分周转商品粮进入储备这个“蓄水池”,减少市场上粮食流通量,拉动市场粮价有序回升。此举既能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又能实现粮食储备规模的科学合理性,真正起到调节供求关系、稳定粮食市场的作用。
(七)加强合同执行的有效性
针对应急储备粮承储单位淄博桓台天丰专用面粉有限公司应急成品粮储备仓内监控设备未运转的问题,建议承储单位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转。区粮食部门在合同履约期间,应加强对承储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应急成品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备安全,满足应急所需。
(八)对仓房进行功能改造、提升,推广应用现代储粮技术,推进粮食安全可持续发展
“绿色储粮”“生态储粮”是21世纪促进粮食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及承储单位积极探索和实践科学保粮、绿色储粮新技术、新方法。如:推广低温、准低温、气调储粮。温度是影响粮油安全储藏的重要因素。粮食害虫在水分和氧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正常的生命活动。采取低温、准低温、气调储粮,就能有效抑制粮食害虫旺盛的生命活动,减少粮食干物质损耗,延缓粮食陈化;再如:应用电磁辐射杀菌。电磁辐射是一种比较新的防治技术,可以检测和杀死粮食内不易被发现的害虫,起到杀菌、消毒、防霉作用,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对粮食基本无影响。
应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储粮,既可延缓粮食陈化,通过减少使用化学药剂,避免或减少污染,保持储粮卫生,保证储备粮食的品质质量。同时还要把科学储粮技术的推广与仓储设施的改造有机地结合起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搞好仓储设施的规划、建设、维修和改造,提高仓储设施的利用率,使其发挥最大效益。添置必要的科学储粮的新设备和器材,提高粮食仓储的现代化和机械化水平,营造一个先进、安全、高效、规范的储粮环境。
(九)改进通风工艺,减少水分减量,降低粮食损耗
针对机械通风造成地方储备粮水分减量从而增加粮食损耗的问题,建议承储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改变通风方式,减少通风损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加剧转型,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愈加明显,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养老保障问题备受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实现让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的目标,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1年度张店区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主管单位是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实施单位是张店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
1.主要内容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021年度,项目主要内容为居民养老金补贴(含基础养老金、多缴奖励、计生补贴、复退军人补贴、高龄补贴)、缴费补贴、丧葬补助金。
(1)养老金补贴。
①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②多缴奖励。对缴费超过15年的居民,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3%。
③计生补贴。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农村独女户夫妻符合领取条件的,给予计划生育补助。
④复退军人补贴。复退军人按服役年限每服役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基础养老金加发3%。
⑤高龄补贴。对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2)缴费补贴。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
(3)丧葬补助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00元。
2.项目实施情况
2021年末张店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9万人。2021年度张店区享受养老金待遇人数约2.3万人,使用2021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养老金4,436.31万元;实际缴费人数1.82万人,财政缴费补贴资金126万元;丧葬补贴人数751人,金额60.08万元。
本项目的实施,在激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减轻困难群体经济负担、增加待遇领取人员的收入、提高家庭收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1年度社保中心共收到预算资金4,656.78万元,其中财政补贴4,622.31万元,财政代缴资金34.47万元;本项目实际支出财政补贴资金4,661.93万元,其中使用2021年度财政补贴4,622.3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预算分类 |
项目 |
收到金额(万元) |
支出金额(万元) |
财政补贴 |
养老金补贴 |
4,436.31 |
4,475.85 |
丧葬补助 |
60.00 |
60.08 |
|
缴费补贴 |
126.00 |
126.00 |
|
小计 |
4,622.31 |
4,661.93 |
|
财政代缴 |
重残贫困补助 |
34.47 |
34.47 |
总计 |
4,656.78 |
4,696.40 |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规定履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等。
三、评价方法
项目评价遵循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价工作组采取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论
根据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本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89.50分,评价等级为“良”。其中:决策指标分值20分,得分17分;过程指标分值26分,得分25分;产出指标分值28分,得分26分;效益指标分值26分,得分21.50分。
五、存在问题
(一)存在绩效目标与项目年度计划不相符的情况
2021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数量指标为补贴受益人数大于等于4.3万人,且不包含享受缴费补贴人数。根据申报表中的项目测算依据,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人数约1.5万人,缴费补贴人数1.9万人,重残贫困补贴约0.07万人,丧葬补贴约0.07万人,总计约3.5万人,数量指标与项目测算依据不相符。
(二)编制预算无明细
由于2021年度内基础养老金提高及淄博市功能区规划调整的影响,人社局于2021年9月向张店区财政局提交的追加1,500万元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无明细核算内容,具体编制依据无明确标准。
(三)资金使用审批支付手续不够规范,审批程序不够严谨
在对本项目财务收支凭证进行现场评价的过程中发现,项目资金存在审批程序不够严谨的情况。社保中心基金账套2021年8月10号凭证中一笔11,334.66元的支出,后附转账支票存根日期为8月23日,已审批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发待遇农信拨付单据》显示拨付日期为8月26日,支付时间早于审批日期。
(四)基础资料不准确
实施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支付明细金额与财务账载中实际支付金额存在差异,待遇领取人员名单不准确。
(五)政策宣传不到位
在社会调查问卷中发现,参保居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财政补贴政策了解不够清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不够。
电子调查问卷中“您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财政补贴政策吗?”一题的答案显示,有13.81%的被调查对象反映不太了解,有2.17%的被调查对象反馈完全不了解;针对“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宣传、普及是否满意?”一题的回答,有3.16%的被调查对象反映不太满意;针对“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标准是否满意?”一题的答案显示,有6.31%的被调查对象反馈不太满意,有0.99%的被调查对象反映非常不满意。
六、意见和建议
(一)设置绩效指标时应考虑项目实施内容,并与项目测算依据保持一致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参照往年收支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变化等增减变动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准确地对项目进行预测,年度指标明细与项目内容及测算依据相呼应。
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是一个“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闭环系统。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起点。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应切实改变传统预算管理模式,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应充分认识到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必须长期坚持并逐渐向深入推进的一项工作,加强业务和人员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能力水平,从而整体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编制预算时要掌握项目相关标准和发展水平等基准数据信息,依据国家和政府特定时期的政策,根据项目特点、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内容,确定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以定量和定性指标对总体绩效目标进行分解表达,确定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值。
(三)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加强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监督
资金审批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先审批后支付的程序。严谨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切实履行复核和监督之责,保证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的规范,保证资金安全运营。
(四)规范保存各项资料
针对社保系统信息更新对基础数据的影响,建议实施单位业务科室向财务科室提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拨付单据》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总单据》等单据的同时,一并提交各项支出的明细表格,便于后期审核或查询使用。同时,实施单位应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各类文件分类保存,对于电子文档应专门存放保管。
(五)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组织力量深入乡镇街道、社区村庄,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向参保居民讲解缴费政策。
宣传重点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方面为帮助未参保人员进一步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居民养老的有益之处,告知如何参保、去哪里参保等,动员广大居民踊跃参保、缴费,共享党的惠民政策;另一方面为已参保人员面对面解答参保续保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告知缴费方式、待遇领取等相关办理方式及途径等,确保参保率稳步上升。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营造良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氛围,多多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活动可以有效帮助城乡居民去除政策盲点,为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民参保奠定基础。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的来看,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尚未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
张店区现有常住人口约78万,其中60岁以上老人14万,占全区人口总数的17.9%,达到深度老龄化水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2021年度张店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本项目计划实施的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行、开办、转型发展补助;
(2)农村幸福院开办、建设、运行补助;
(3)养老机构建设、医养结合型建设、改造及运营补助;
(4)老年人能力评估;
(5)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6)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级评定;
(7)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
(8)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
2.项目实施情况:2021年度,张店区民政局发放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9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补助10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58家,大学生入职养老机构补助1人,养老护理员执业资格补助1人。具体支出明细列示如下表:
项目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类别 |
省级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补助 |
小计 |
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9家) |
230.05 |
106.6 |
66.84 |
403.49 |
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补助(10家) |
37 |
9 |
2 |
48 |
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58家) |
160.74 |
60.6 |
26.24 |
247.58 |
大学生入职养老机构补助(1人) |
1.5 |
1 |
|
2.5 |
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助(1人) |
0.15 |
0.1 |
0.15 |
0.4 |
合计 |
429.44 |
177.3 |
95.23 |
701.97 |
(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本项目年初预算资金888.4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39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78.5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318.9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01.9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429.4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77.3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95.23万元。截止到2021年底全部支付完毕。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过程情况、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三、评价方法
项目评价遵循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采取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目标管理法、实地考察法、查问询证法等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论
根据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本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为86分,评级为“良”。其中:决策指标分值16分,得分11分;过程指标分值20分,得分19分;产出指标分值27分,得分24.5分;效益指标分值37分,得分31.5分。
五、存在问题
(一)项目单位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与实际产出情况差异较大
根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单位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为新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家以及新建养老机构1家,但本项目实际产出情况是: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9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补助10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58家,大学生入职养老机构补助1人,养老护理员执业资格补助1人
(二)2021年度补助标准未根据新政策及时调整
本项目补助标准依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号)等文件制定。2021年4月20日前,省级补助资金按照该文件发放,该文件于2021年4月20日废止。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于2021年3月12日印发了《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号)。自2021年4月20日起,本项目按照鲁民〔2021〕21号文件执行,不再按照鲁民〔2016〕44号执行,但是项目单位未根据鲁民〔2021〕21号文件对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三)部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较差,老年人及亲属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够
通过调查与实地探访,部分养老机构存在以下情况:1.个别养老机构卫生条件、内部环境不尽如人意,配套设施不完善;2.受新冠疫情影响,养老机构限制亲属探视,部分养老机构心理疏导服务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导致失能老人心理焦虑,害怕被亲属遗弃;3.部分农村幸福院活动场地有限,活动设施老旧,老年人体验感较差;4.部分养老机构因工作人员更换频繁,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出现问题。
(四)项目实施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方面效果不够显著
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导致部分养老机构入住率比以前年度有所下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由于前期投入较大,后期运营成本高,导致部分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较高,超出部分家庭承受能力;养老机构数量增速较慢,阻碍了养老产业的发展,政府补贴和社会力量协同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格局尚未完全展现。
六、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改变传统预算管理模式,牢固树立绩效理念
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是一个“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闭环系统。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起点。
项目单位应切实改变传统预算管理模式,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应充分认识到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必须长期坚持并逐渐深入推进的一项工作,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能力水平,从而整体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单位应按照新政策文件及时调整补助标准,同步做好项目预算,分段计算出新政策执行时间以前和执行时间以后的预算,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
(三)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督查、巡查力度,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加强后续监管,促使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增强享受养老机构服务的老年人及其亲属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改善个别养老机构卫生条件、内部环境,添置相关配套设施。
2.疫情期间,做好失能老人的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微信视频等技术手段,加强老人与亲属之间的沟通,以确保老人身心愉悦。
3.农村幸福院资金存在短板,缺乏资源统筹机制。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采取慈善捐助、冠名支持、孝德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为农村幸福院捐资、捐物、捐服务。
4.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养老服务行业的宣传力度,鼓励市内相关大中专院校增设相关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学、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扩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增加大中专毕业生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的补贴力度。推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等级培训,将培训等级与养老从业人员工资挂钩,逐步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
(四)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
1.积极推进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服务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居家医养结合的重要抓手,提升签约服务质量,推动家庭病床、健康管理、药物配送、上门巡诊等服务落地落实。
2.积极实施“物业+养老服务”战略,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布点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五)项目单位加大对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激励扶持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一是结合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文件,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降低制度性准入门槛。二是落实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等,以及规划建设、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方面的扶持政策,充分释放政策效益。三是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措施纳入发展规划、改革试点、地方激励、提高服务质量等工作中去,实行全方位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