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水镇两项行政调解机制促进和谐医患关系 | |||
| |||
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过程中,沣水镇逐步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努力通过完善的机制促进医患沟通,改善医患关系。近年来,我镇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在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下,实现了维护医疗秩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和谐医患关系的多赢效果,未发生重特大、群体性医疗纠纷及医疗纠纷引发的暴力事件。 一、建立衔接机制,加强纠纷处理的有序性。2017年沣水中心卫生院建立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综合运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手段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线,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矛盾争议纠纷,积极推进医疗纠纷的有序处理。衔接机制建立以来,针对沣水镇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各类医患纠纷,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和联合调解等方式调解处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对争议认知分歧较大达不成调解协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走司法途径,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而后,再通过协商或司法判决,防止矛盾激化,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加强纠纷处理的规范性。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制定行政调解受理范围、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并上墙公示。沣水中心卫生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在调处纠纷时,均建立“一案一档”制度。医疗机构严格掌握赔偿权限,索赔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均申请行政调解;索赔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后,依法调解处理。 (王敏)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