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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黄桑商策】税收优惠政策——基础设施建设
索引号: 12370303MB2307508M/2025-553287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机构: 张店区企业服务中心

【黄桑商策】税收优惠政策——基础设施建设

发布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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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

政策内容: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居民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企业从事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目录》规定项目的所得,不得享受此项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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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126516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不缴纳水资源税

享受主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政策内容:自2017年12月1日起,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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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科室:税政二股

联系电话:2126112

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政策内容: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

联系单位:张店区税务局

联系科室:税政二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

联系电话:2126112、2026108

4.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政策内容: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2)《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财产和行为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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