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第2号建议的答复
荆树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淄博多数小区电梯运行质量堪忧主要原因在于电梯运行费用大部分没有专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小区电梯运行费进行项公示等建议,这对提升我区物业服务品质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在收到建议后,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区物业服务协会沟通协商,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电梯运行费的收支
目前,电梯运行费是根据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2〕121号)进行收取,文件明确规定配备电梯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电梯运行费用(电梯日常运行所耗电费、日常维护及相关检测等费用)。电梯运行费用可以平均收取,亦可按楼层分摊,具体采用哪种收取方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协商约定。釆用分楼层分摊的,其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政府指导价范围之内合同形式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电梯起始层为住宅的,免收电梯起始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电梯运行费用;业主大会成立后,免收电梯运行费用的范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二、电梯运行费的公示
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实施“三会三公开”。三会是指业主恳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联席会。三公开是指公开服务标准和价格、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共收益信息。其中公开服务标准和价格,就包含电梯运行费标准及价格。
三、对“三会三公开”的督导检查
一是全面落实“三公开”制度。2022年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三公开”模版,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项目“三公开”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住宅小区物业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投诉渠道和公共部位收益“三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未落实“三公开”制度的小区按照有关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实现“三公开”制度,特别是电梯运行费的公示的全面落实落地,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把全面落实“三公开”制度,特别是电梯电梯运行费的公示,作为工作重点,将“三公开”情况纳入评价体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共同缔造一批美好家园项目。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发挥物业服务协会和龙头企业的作用,通过发出倡议、组织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自觉落实“三公开”制度,主动公告电梯维护保养等物业服务合同履职情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四是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片等方式,宣传解读物业服务收费法规政策,讲好新时代物业管理故事,树立物业管理正面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持续对小区物业星级服务质量进行监管。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推进全区物业服务的提质增效,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王玉品,联系电话:2210203)
抄 送: 区督查工作中心、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