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第25号建议《建议提高淄博市大慢病医保报销比例》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5号
建议人: 王新美、李英、刘相谦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
答复时间: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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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美、李英、刘相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淄博市大慢病医保报销比例中类似于靶向治疗药物、免疫治疗药物在内的一些价格较高的药品,在进入医保谈判之后,面临的是当地医保报销比例的受限,老百姓在报销后的花费依然是一笔不小开支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予以采纳。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我市于20214月出台了淄政办发〔20214号文《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将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城乡居民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降低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个人自负比例,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个人首先自负比例分别由30%40%降低为20%30%。降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个人自负比例,将个人自负比例30%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降低为个人自负比例25%。扩大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参保人所患疾病不属于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实行“双渠道”购药模式管理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支付。

感谢三位代表在百忙之中对医保工作的热切关注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宣传医保政策,让老百姓真正了解政策,减轻老百姓的就医负担。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    

202176日      

建议提高淄博市大慢病医保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