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张店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索引号: 11370303MB2861824F /2024-547158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19 发布机构: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张店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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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机构性质

政府部门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

国峰

办公电话

0533-2126200

单位地址

新村西路226号

电子邮箱

zdqwjjbgs@zb.shandong.cn

执法机构

情况

淄博市张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张店区卫生健康局执法单位

执法职责

承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实施卫生健康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监督执法相关工作;负责对相关违法现象及其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等工作。

执法权限

辖区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单位、学校、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单位、放射卫生单位、传染病防治机构、妇幼健康机构等。

 

执法依据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消毒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

 

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   表明身份,说明来意→监督检查→制作相应文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一般程序   受理→  立案→  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合议→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陈述申辩或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与结案。

行政检查:

依据《XX法》工作计划实施检查——(两名以上监督员)进入场所、亮证、说明来意、负责人陪同——检查内容:依据《XX法》——发现违法行为的制作卫生监督文书,并由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未发现违法行为的检查结束)——依据《XX法》有关规定,下达监督意见书,需实施行政处罚的进入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委托执法

情况

是否实施

委托执法

受委托执法

单位名称

淄博市张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受委托执法

机构的性质

事业单位

经费来源

全额财政拨款

受委托执法

机构执法

人员情况

实有行政执法人员28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28人。

 

委托执法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

监督途径

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机构: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投诉电话:0533- 2151109

邮政编码:255000

救济渠道

1. 行政复议机构

机构:张店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检察院6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2. 行政诉讼机构

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3-2861258

办公地点: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