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商务局
标题: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须知及所需材料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00M/2018-1584332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4-16 发布机构: 张店区商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须知及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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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下称《管理办法》)。

  二、发卡企业类别

  (一)集团发卡企业

  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二)品牌发卡企业

  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三)规模发卡企业

  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四)其他发卡企业

  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之外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三、备案材料

  (一)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从备案机关处领取或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 (格式见附件2)。

  (二)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三)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提交(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六)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七)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备案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不要活页)。材料使用A4纸,封面使用蓝色皮纹纸(格式见附件3)。

                                                               联系电话:3140511

附件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doc
附件2-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doc
附件3-备案材料封面格式.doc
附件4-存管协议(范本).doc
附件5-保险条款(范本).doc
附件6-银行、担保保函(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