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
标题: 张店区农机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索引号: 12370303MB2307911P/2018-15820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12-25 发布机构: 张店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张店区农机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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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理念

认真专业,务实创新,和谐有序,效能优先,

诚信做人,奋发有为,和衷共济,共谋发展。

 

总体要求

着力改进思想保守、思维定势的作风,树立敢想敢干、敢为人先的形象;

着力改进目标平平、得过且过的作风,树立高点定位、激情创业的形象;

着力改进夸夸其谈、坐而论道的作风,树立少说多做、攻坚克难的形象;

着力改进自以为是、夜郎自大的作风,树立直面自我、奋发进取的形象;

着力改进见怪不怪、大而化之的作风,树立守土有责、精益求精的形象;

着力改进牢骚满腹、怨天尤人的作风,树立感恩岗位、勤奋工作的形象;

着力改进化简为繁、忙于应酬的作风,树立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形象;

着力改进心态浮躁、行为张扬的作风,树立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形象;

着力改进不善学习、固步自封的问题,树立真学深思、学以致用的形象;

着力改进一团和气、相互吃请的作风,树立健康向上、团结和谐的形象。

 

机关工作制度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按照张店区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各科室在每年年初,要根据全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任务,要认真研究,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提出新的一年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时限、主要措施,报局办公室。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实施。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抓好本科室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全局干部职工,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岗位目标责任制年度考评结果,作为科室和个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2、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各科室要在醒目处公开其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等,并承诺严格按照公开的内容执行,一旦违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实行挂牌和持证上岗制度。机关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在办公桌摆放有本人职位和本人照片的桌牌,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洁,佩带胸牌和标志,挂牌服务,持证上岗;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文明检车,礼貌待人。

4、首问责任制度。外来办事人员通过电话、传真机等通讯或本人到我局机关咨询、办事,首先接电话(包括传真) 、接待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责任人有责任为办事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不能一推了之,或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为由推托或敷衍。凡属其工作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将有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向服务对象一次讲清,能办的立即办,一时办不完的按规定请示后,向服务对象承诺服务时限;不能办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作出合理解释,并向直接主管领导报告并备案。对不属其工作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将其带到相关科室,介绍给有关工作人员,经办科室没有工作人员在场时,应告知其联系电话。对于不属我局业务范围的,有关工作人员应耐心解释清楚告知应找哪个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

5、“两个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对象到我局办理业务时,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即为承办人员。承办人员对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应一次性告知对方所办事项能否办理。对于能办理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对方该事的办理程序、依据,注意事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办人员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要做到表述准确,介绍全面,并要注意讲求科学合理;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事项的全部内容。

6、马上就办制度。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马上就办;对于不能办理之事,承办人员应如实告知服务对象原因所在,以使办事人员减少中转环节,节约开支、节省时间,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7、限时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办事人到我局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对即办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时间及经办人。对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时限的,追究相关人员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8、失职追究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制度,引起不良后果的,按照《张店区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张店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张店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十条禁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代位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实现机关“日常工作规范化,各项管理程序化”,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特制定本制度。互相代位制度即相互代位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其中一位出差、休假或其他原因无法上岗的,由另一位代行其相应职责。相互代位的人员均无法在岗的特殊情况下,所在科室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不得因工作人员的缺位影响工作的进展。

一、党组成员之间的代位

张宇福——郑文春

郑文春——胡健

胡健——张庆康

张庆康——李金凤

李金凤——郑文春

二、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的代位

胡业新——王树国

于文华——周  亮

周  亮——李春姿

司书生——王树国

陈学军——史文娟

陶  健——李春姿

 

     

为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树立农机工作人员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考勤制度。内容如下:

一、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不脱岗。工作时间内窗口性岗位要做到岗不离人,其他岗位做到有事有人办理。

二、实行休假审批备案制度,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应填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审批表》,按程序经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休假结束后,要及时向准假的领导销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其它节假日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经领导批准,可以请事假、病假。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请假,副科干部向局长请假,并告知代位人员,所有人员请假1天以上的还须向局长请假。

四、由局办公室制发《请假条》,实行请假审批、核销制度。

集体学习、活动制度

1、单位组织的集体理论学习、文体活动、义务劳动以及其它社会工作等,凡列入范围内的人员都要按时参加,严格执行出勤制度,出勤情况将与正常考勤一起列入各项考核中。

2、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课目进行学习,按要求做好学习记录。

3、集中理论学习时,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确保学习质量。

 

移动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移动通讯工具的管理,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无阻,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及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移动通讯工具要在早8:00至晚22:00保持联络畅通。

二、在“三秋”、“三夏”期间和特殊时期,全体机关人员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不误工作。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值班人员要保证联络畅通。

三、移动通讯号码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办公室登记更改,保证不因通讯工具发生变化而影响工作的正常联系。

五、工作人员出差、休假期间,要按工作期间规定保持联络畅通。

 

卫生管理制度

1、各科室要按照办公范围划分卫生区,坚持每天班前清扫,班后整理,做到环境整洁,无积水,无烟头,无蚊蝇滋生地,垃圾定点倾倒。

2、办公室要保持门窗洁净,墙壁、顶棚、灯具无灰尘、无蛛网,各类家具、办公用品要摆放有序,保持整洁。

3、公共卫生区域按照《张店区农机局卫生值日表》执行,要保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清洁,上下水畅通,无积水、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

 

安全保卫制度

1、严禁外来人员随意出入,严禁推销、收购旧物人员进入办公楼,若有进入者,工作人员要及时制止。

2、办公室内无人时要锁门,下班时要关闭用电设备,关好门窗,锁好防盗锁,杜绝不安全因素存在。

3、各科室的贵重物品须有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严防丢失。

4、财务人员要严格按财务规定存放现金,否则,出现问题,由存放者个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5、财务室、仓库、档案室等重要场地,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印章、文件、证件、票据和财产的安全,严防失密、失窃。

6、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定期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完好有效。随时做好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公章、专用章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章、专用章使用的合法性、可靠性、严肃性、杜绝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专用章的刻制

1、单位印章的刻制均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局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章的启用

新公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印模留样保存,公章启用前要注明启用日期。

三、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单位的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专用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公章交接实行登记制度,登记记录要注明时间、公章印模、批准人、交接人等信息。因工作需要,确需要将公章带出使用,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带出,并做好登记,借用人对公章借出期间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公章停用时须经局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上交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并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档案。

四、公章的使用

1、以局名义发往局外的公文,必须经局长签发后方能加盖公章。

2、上报的有关报表、证件、函件、报告等需加盖公章的应经分管局长审阅、签名方可盖章。

3、所有介绍信、说明、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及常规性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审查把关。

4、一般情况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时,须经局长或分管领导批准,使用后要向办公室说明用途,未使用的须交回。

5、公章使用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日期、事由、审批人、使用人。

 

保密制度

为保守国家秘密,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促进保密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上级保密委员会和区委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保密原则

 所有工作人员要牢记《保密守则》,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得在私人通话中涉及机密事项;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保密事项;不在不保密场合谈论机密;不带机密材料游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办理机密事项。

二、文件保密

(一)文件保密包括秘密级以上文件及档案、资料的保密。

(二)批办、阅办、传阅、借阅文件要由专人负责、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三)对草拟审批过程中的涉密文件及有关重要文件,形成的草稿、未定稿等要按保密要求进行管理,不得随意扩大和知晓范围。

(四)复制秘密文件、材料要按规定报批,严格限定复制份数,不准到社会上营业性单位复制秘密文件。对复制的重要文件要按正式文件予以登记管理。

(五)寄送秘密文件要按规定通过机要交通发送。

(六)销毁秘密文件必须专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地点由两人以上监督销毁。

三、会议保密

(一)凡涉及到秘密的有关会议,出席、列席人员要严格限制,人员由召集会议的领导同志确定。

(二)参加会议人员,不经批准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容和会议形成的有关决定及决定形成过程中讨论情况。

(三)重要秘密内容由专人记录,其他人不经允许不准录音或记录。

(四)不经批准,不得私自印发领导同志的讲话记录。(五)会议发放的秘密文件、资料等要按有关规定管理。

四、其他保密事项

(一)承办领导机关、领导同志的电话、信件及交办任务,涉及秘密内容的,承办人要严格保密。

(二)在工作中,领导同志的一些言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要严格保密。

(三)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区委保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四)我局保密重点部门为局档案室、局财务科。有关责任人员应熟悉并执行机关的保密法规、制度和办法,并严格遵守各自的岗位责任制,拒绝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五)查阅涉密档案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按规定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并进行登记,未经许可不得复印和带出档案室。

(六)需向外单位提供资料、档案等涉密内容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七)工作调离时,要认真清退自己经管的文件、资料。

 

以上各项理念、规定、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违反以上规定者,由局党组视情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