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张店区极端天气农业生产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3MB2869527H/2023-549898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3 发布机构: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张店区极端天气农业生产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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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极端天气农业生产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极端天气突发性洪涝、干旱、大风、冰雹等灾害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淄博市《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防范应对若干措施》和《张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抓细抓实各项农业防汛抗旱救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农业灾害损失。

1.3.2 快速反应,防抗结合。建立健全极端天气农业洪涝干旱等灾害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有效预防、抗救有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1.3.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在本级党委、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机构在本级党委(党组)、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区农业农村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极端天气农业生产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确保上下联动、响应快速。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张店区农业农村局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畜牧渔业服务中心主任和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局机关、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极端天气农业防汛抗旱救灾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挥、组织、调度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区减灾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报告农业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

局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局种植业管理科设立办公室,由分管种植业管理科副科级干部担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总指挥):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畜牧渔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小组:

1.信息联络组

  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员:局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综合科所有成员

工作职责:参与汛情、旱情、大风、冰雹等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的动态调查,加强与气象部门和各乡镇的衔接,根据气象预测和不同季节,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做好救灾宣传动员,提高防范意识;及时向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灾情和救灾作业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2.后勤保障组

  长:分管局办公室、财务科副局长

  员:局办公室、财务科所有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和筹集农业防汛抗旱救灾资金,联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生活急需用品筹备、保障工作、联系各小组的工作及车辆调配等。

3.调查统计组

  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人

  员: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局发展规划科所有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农业生产极端天气洪涝、干旱、大风、冰雹等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4.农技技术服务组

  长:分管局科技教育与生态农业科副科级干部

  员:局科技教育与生态农业科、农作物技术推广服务科、园艺作物技术服务科所有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5.畜牧疫情防控和渔业服务组

  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主任

  员:畜牧渔业服务中心所有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畜牧业、渔业生产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6.农机供应维修组

  长:分管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副科级干部

  员: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机发展服务科所有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灾后农机调拨,指导协调农机的安装和抢修,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等工作。

7.农业综合执法监管组

  长:分管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员: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办公室、法规科、畜牧渔业管理科所有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灾后农资市场的执法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工作。

2.2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有关科室和事业单位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分工

按照张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调拨;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局种植业管理科:负责农业洪涝、干旱、大风、冰雹等灾情相关信息和受灾动态情况收集分析、汇总与上报等;组织专家研判灾情,指导农田积水抽排,制定农业防灾减灾、灾后自救工作措施及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落实;会同有关科室申请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加强灾后肥料、种子、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经营环节的监管;做好救灾种子、肥料的调拨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落实农业防汛抗旱救灾所需车辆的保障,牵头协调宣传报道、灾时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安排人员应急值班。

局财务审计科:负责会同有关科室申请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指导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灾后农药市场的监管,加强灾后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局科教与生态农业科:组织成立“三农”专家组,指导基层开展灾后农业科技服务。

局农机管理科:负责抗旱机械设备调度和灾后生产恢复所需农业机械调度工作。

农田建设和管护科:指导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农田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局法规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加强灾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哄抬农资价格行为。

农作物技术推广服务科:提出粮食作物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措施和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根据受灾地区不同作物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提出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提出灾后水肥管理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

园艺作物技术服务科:提出农业经济作物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措施和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根据受灾地区不同作物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提出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

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提出畜牧业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意见与措施,并指导落实;指导奶业恢复生产;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提出水产养殖业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意见与措施,并指导落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灾后动物防疫工作,做好灾区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排查等工作。

2.3 局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 负责局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统筹协调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3.2 召集局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意见与措施,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2.3.3 及时收集、汇总、核查、报告洪涝、干旱、大风、冰雹等灾害信息。

2.3.4 组织工作组指导受灾镇(街道)落实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措施和技术措施。

2.3.5 在预案实施期间,组织人员应急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情动态。

预警预防 

3.1 预警发布

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重大洪涝、干旱、大风、冰雹等预测预报信息,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农业灾害预警及应对意见与措施。

3.2 预防控制

农业灾害预警发出后,局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局相关科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准备;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业防灾减灾措施与技术。

3.3 灾害调查

实时调度农业洪涝、干旱、大风、冰雹等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及损失情况;畜牧、水产养殖业受灾损失情况;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4 信息上报

农业洪涝、干旱、大风、冰雹等灾害发生后,及时汇总由各镇(街道)上报的灾情。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减灾委办公室。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洪涝、干旱等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收集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日内向上级补报详情。

3.5 灾情发布

区级极端天气农业干旱、洪涝、大风、冰雹等灾害信息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期间,依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区减灾委发布内容为准。 

应急响应 

根据区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区减灾委极端天气响应级别实施农业农村局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救灾应急响应行动。

4.1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区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区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2 极端天气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区减灾委决定启动Ⅰ级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时,实施农业农村局极端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区减灾委决定启动Ⅱ级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时,实施农业农村局极端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区减灾委决定启动Ⅲ级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时,实施农业农村局极端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区减灾委决定启动Ⅳ级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时,实施农业农村局极端天气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3 Ⅳ级以上(含)防汛抗旱和Ⅳ级以上(含)极端天气应急响应要求

1)局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区减灾委办公室。

 2)局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度灾情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农业受灾情况、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进展情况。           

 3)局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由局领导任组长的救灾工作组和农业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4)局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防灾减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的工作措施及技术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积极向上级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5)局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帮助灾区做好种子、肥料、农药、兽药、农机等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的捐赠、接收,以及调剂、调运、调拨等工作。

6)督促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7)局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和技术人员24小时双值班制度,每日在规定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8)局极端天气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个工作小组密切配合,协同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保障措施

局有关单位、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相关工作,保证农业防灾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6附则

6.1本预案由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6.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