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内地居民补领结婚证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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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73W/2021-510507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民政局 |
一、事项名称:内地居民补领结婚证
二、设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三、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
2、双方必须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登记地在山东省的需省内联网能查询到婚姻登记信息,并且婚姻登记信息与双方目前身份证信息一致,双方都不是张店区户籍的需提前2个工作日从山东省民政厅官网首页→为民服务→婚姻登记预约,或从爱山东手机APP预约);
3、男女双方共同到场申请补领;
4、有档案可查的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档案复印件(山东省内有婚姻登记纸质档案且档案在原办理登记机关可以省内协查无需当事人本人提供);
5、无档可查的,当事人书面作出查档情况说明,并提交下列材料中任意一种:
(一)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
(二)村(居)委会出具的双方何时何地办理过结婚登记,且仍维持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三)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四)两名近亲属带身份证件到现场作出当事人何时何地办理过结婚登记,并一直维持夫妻关系的声明。
四、办理材料:
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有效的户口簿(无法取得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或《临时身份证明》原件)。是集体户的提供加盖了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本人页的原件,若本人页上无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则要提供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集体户口保管单位公章,户口簿上要体现出本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若是户籍管理人员手写的要加盖派出所印章;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两寸彩色证件照,照片要求真实、清晰、相纸质量符合档案长期存放要求,也可现场免费拍照);
4、现役军人补领结婚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五、办理地点:张店区南西四路43甲2号
六、办理机构:张店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七、收费标准:无
八、办理时间:8:30-12:00 13:30-17:00
九、联系电话:0533-2150381(若有特殊情形,另做解答)
十、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