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张店金宅幼儿园惠民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 | ||
|---|---|---|---|
| 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3-541184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9-1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张店金宅幼儿园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我省现行学前教育学段相关资助政策,建立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学前教育阶段是指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是指在淄博张店金宅幼儿园具有正式园籍的在园幼儿。
第四条 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分享
(3)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困难幼儿由班级评议工作小组、年级认定工作小组、幼儿园幼儿资助管理机构幼儿园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逐级认定,实行组长负责制,并由幼儿园幼儿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其中
(一)班级评议工作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配班和保育老师担任成员。
(二)年级认定工作组由本级部组长任组长,其余级部主任、各班班班主任担任成员,负责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名单及档次。
(三)幼儿园幼儿资助管理机构园长任组长,由学校专职幼儿资助管理人员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审核和评论本园困难幼儿的认定工作。
(四)幼儿园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级部主任担任成员,负责全面领导、监督本园家庭经済困难儿童的认定工作。
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在幼儿园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 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实行幼儿园法人代表负责制,园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困难类型及认定
第七条 对困难幼儿根据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种类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幼儿:
1.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或以上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接受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2.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幼儿:
1.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病,且医疗费数额较大,造成家庭经济负担的。
2.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4.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分享人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幼儿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困难幼儿
2.城乡特困供养幼儿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
4.孤儿
5.重点困境幼儿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済特别困难的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等。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已经通过认定的幼儿,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家长生活奢侈浪费,穿高档时装或,评论高档消费品者
2.家长经常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瓜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4.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況者。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幼儿园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 每学年开学前,幼儿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做好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幼儿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委托书。
第十一条 幼儿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的材料。
第十二条 评议小组收集幼儿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报认定小组审核。
第十三条 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情況,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分享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十四条 幼儿园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第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 幼儿园在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对幼儿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淄博张店金宅幼儿园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