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良乡幼儿园规章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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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1-521286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良乡
幼儿园制度
二零一八年五月
前 言
淄博市良乡幼儿园管理制度汇编,分政策法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三大部分。它的出台是我园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凝集了我园多年来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幼儿园管理制度是“幼儿园所以立之大本”是师幼“共同的约言”是全体师幼必须共同遵守的规章、规定和规范。它是党和国家的各种方针、政策、法律在幼儿园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具体体现,是实行科学管理,办好幼儿园的重要保证。
我们将制度汇编成册,希望它能成为我园今后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南,为我园发展积累有益经验,为教育教学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制度实施过程中,要求全体教职员工自觉学习,模范遵守,做到事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规可依。力求宽严适度,奖惩分明,创造一种激励、竞争、约束机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当然,制定管理制度的本身不是为了限制人的思想,束缚人的手脚,相反我们衷心希望大家做规章制度的主人,自觉维护制度的公平公正,规范自身行为。提升园所层次,这才是我们的初衷。
如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制度分歧,以此管理制度汇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办园理念
成长 发展 收获 让孩子赢在未来
践行“种树培根 育人润心”的润心教育
实践途径
精·能生趣——精心设计,激发幼儿学习兴趣
静·能生慧——运用智慧,家园同心共育
敬·能生德——加强师德,打造爱心团队
净·能生美——净化环境,建设滋养式园所
竞·能生优——精心管理,焕发勃勃生机
教育愿景
让孩子像花儿一样自然健康地成长,面向未来、培养为家庭、社会、尽心奉献的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笫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
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配各必要的设备设施,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十六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各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 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笫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备、玩教具配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各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具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各、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各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五十条 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幼儿园应当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1、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2、不准穿奇装异服、高跟鞋、披长发;
3、不准吃幼儿加点食品、或在公共区域吃东西;
4、不准让幼儿脱离老师的视野;
5、不准让陌生人把幼儿随意接走;
6、不准向幼儿家长索要收受财物,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7、不准让幼儿的活动区域脏乱不堪;
8、不准对幼儿生病、拉尿裤子视而不见;
9、不准开展无准备、无计划的教育活动;
10、不准在带班期间收发短信、手机聊天或长时间接打电话。
幼儿教师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幼儿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负责本班的全面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岗,科学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认真执行生活作息制度,严格按照生活常规要求,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能力,保证幼儿的户外活动时间,寓教育于生活之中。
三、按要求制定学期、季度,月、周、日计划,并结合本园、本班实际情况,做好教具的准备,认真备课,促进计划的落实。
四、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做到耐心、关心、细心、热心,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五、采用多种教学形式,让幼儿多看、多听、多想、多说、多做,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兴趣,注重个体差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游戏及体育锻炼,组织幼儿观察、劳动、娱乐及各种节目活动。
七、全面了解每个幼儿,负责建立本班教育教学档案。
八、按季节特点和幼儿特点定期布置活动室,创设良好的环境。
九、注意幼儿生活、游戏及活动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十、坚持记教育教学工作笔记,每周1-2篇,保证质量。
十一、做好家园联系工作,主动反馈幼儿在园情况,指导家长科学育儿,每学期制定家长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不索取、不收受家长购物卡、礼金及任何形式的礼物。
十二、根据需要,积极创编、改编教材,制作玩、教具,充实教学内容。
十三、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做好实验观察记录,在教育、教学上有所创新。每学期撰写1-2篇质量较高的主题经验总结或论文。
十四、积极参加专业理论学习及技能、技巧培训,不断提高各科专业理论知识及实践工作能力。
一、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幼儿,为人师表,仪表端正,作风文明,会使用普通话。
二、遵守教职工道德规范和园内各项制度,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三、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熟悉保育员工作流程,掌握相关操作规范,配合教师做好各环节的保育工作。
四、掌握幼儿常见传染病预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并能正确的应急处理。
五、随时保持教室及幼儿盥洗室等环境卫生,做到地面清洁无油渍、水印等,各种电器、物品柜、桌椅整洁、无灰尘、无污渍,玩具、图书摆放整齐,室内玻璃窗光洁,窗台、窗框、灯管、门、门框、墙壁、等无尘无污渍。每周大扫除,经常保持活动室内空气的流通,保证幼儿有一个舒适、干净的环境。
六、节约使用水电,放置物品和用具(各种抹布、拖把)分门别类,保证幼儿生活各环节的卫生工作。
七、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掌握消毒液的配比方法和浓度,熟知每日流程操作,工作规范、到位,并及时记录班级物品消毒时间。
八、做到配合教师全面细致地照顾好孩子一日生活和幼儿的生活护理工作,悉心照顾好幼儿进餐、大小便、盥洗、喝水,观察幼儿的情绪、体温变化,发现问题及时与保健医生、当班教师沟通联系。
九、做好班级卫生保健工作,并填写相应的记录,按时把相关的记录交到保健室。
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关注幼儿生活的室内外环境,随时协助教师清点幼儿人数,防止幼儿走失,遇有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上报。
一、认真贯彻执行幼儿餐饮工作的规定,安排和调配炊事人员岗位分工,在分管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食堂工作。
二、负责组织炊事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组织开展各类技术比赛,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增加饭菜的花色品种,提高幼儿园膳食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制订幼儿园膳食工作计划,每周三招开食谱例会,讨论制定幼儿每周食谱,做到科学搭配、营养全面;做好营养计算和伙食资料的保管存档工作,定期进行膳食调查,全面掌握幼儿膳食情况。
四、对食堂各岗位工作随时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严把各环节的食品卫生关,坚决杜绝食物中毒。
五、经常听取教职工及广大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食堂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六、负责食堂人员考勤及每年一次的考绩、考核工作。
七、负责食堂的各项安全工作。
一、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按规定时间随时开关大门。
二、幼儿出入园要有大人陪伴,防止幼儿独自跑出幼儿园。
三、非本园人员不能随意出入幼儿园,陌生人出入要询问,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因公来访要详细登记方可入园。
四、携带包裹、行李及其他贵重物品,必须由有关负责人开具证明,门卫进行核对后方可带出。
五、做好幼儿园院内环境卫生及绿化工作,保持美观整洁。
六、经常检查园内各处设施,发现有脏乱象或不安全现象,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七、夜间值班不得擅离职守、睡觉或聊天,应注意监听。每天夜间按时巡视,确保全园安全。
八、熟记火警(119)、盗警(110)及单位领导电话,有事立即报告。
九、认真进行交接班,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一、生活方面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常规,注意饮食卫生,有计划的开展体育活动,每天有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时间。
二、膳食方面
(一)饮食管理
1.成立膳食委员会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及时听取意见,以切实改进工作。
2.根据幼儿的膳食特点制定幼儿食谱,食谱要求品种多样变化,保证幼儿营养供给的需求。
3.按时开饭,幼儿进餐时间不少于30分钟,保证幼儿愉快进餐。
4.切实加强对事物的保管、验收,坚决不采购和验收变质、过期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二)饮食卫生
1.保持清洁卫生,食具、饮具、抹布随脏随洗随消毒,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卫生。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做到生熟分开,洗涮干净,食具一餐一清,食物有防蝇防鼠设备。
3.不买、加工腐烂变质食物,生熟严格分开制作、存放,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做好幼儿进食卫生,饭前饭后用流动水洗手,饭桌要按规定消毒、擦洗。
5.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良好的进餐环境,保持幼儿良好的食欲。
三、体格锻炼方面
1.正常天气下,每天保证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时间,认真组织好各类体育活动,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彩。
2.锻炼要因地制定,持之以恒,循序渐进,加强适宜,讲求实效,对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给与适当照顾。
四、健康检查方面
1.入园检查:每个幼儿入园前必须到正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工作人员体检合格者才能就职。
2.定期检查:幼儿入园后每年体检一次,并将测量结果记录,分析,及时矫正缺点,并为每位幼儿成立健康档案。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
3.坚持做好晨午检及全日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并报告,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疾病扩散。
五、卫生消毒方面
1.保持园内环境清洁卫生,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各负其责。要求房内窗明几净,空气流通,教具桌椅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地面及纸屑、果皮、痰迹等,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
2.坚持卫生检查制度,由主管园长、年级组长及保育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园各处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做记录,并与各负责人的工作效益挂钩。
3.保证幼儿每人一巾、一杯、一碗,并做好消毒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饭前便后用流动水洗手,饭后漱口,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每周为幼儿剪指甲一次。
4.勤晒被褥(每周一次),床单、被罩每月换洗一次,每周清洗、消毒玩教具、图书一次。
5.每天保证供应充足的温度适中开水,每天起床后、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6.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距离不要太近。
一、晨午检时间 :各班教师在每天早上幼儿入园与中午午睡之前进行幼儿的晨午检,同时填写《全日观察记录》。
二、负责晨午检人员应是幼儿园的各班主班教师。
三、晨午检的地点:幼儿园园门口或各班教室门口。
四、晨午检查看内容:
1.一问:问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2.二看: 一般情况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
3.三摸: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
4.四查: 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做好记录。
五、根据询问和查看的情况,若有身体发热的幼儿,经体温测试确定后,特别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手上出现疱疹等,以及不能确定的症状,及时通知家长,要求到医院诊治。
六、各班教师要经常指导和检查幼儿的洗手方法。
对有病患儿的班级要全面、彻底消毒,开窗通风。
七、对晨午检确诊发热劝其离园的幼儿,要做好记录,与患儿家长保持联系,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患儿康复返园时,须携正规医院证明,经保健医同意后,方可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