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明白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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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709K/2020-510262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2-14 | 发布机构: | 公园街道办事处 |
张店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明白纸
一、认定条件
(一)具有张店区户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二、供养内容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五)给予教育保障。
(六)给予基本住房保障。
三、供养标准及评估办法
基本生活标准,以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为原则,以城乡低保标准为参考,随低保标准提高而自行调整,其中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5500元/人/年。
照料护理标准,坚持“分类定标、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将指标分为三档:一档(全护理)、二档(半护理)、三档(全自理),分别为每人每年2400元、1200元和600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委托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四、申请办理流程
城乡特困人员实行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初审、乡镇(街道)办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三级审批”程序实施。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包(驻)村干部以及村(居)委会人员、村民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具体流程: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街道)办审核→镇街道(办)对上报对象再进行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对符合条件者在居住地长期张榜公示→落实供养政策。
五、咨询投诉电话
公园街道办事处民政办:2175752
区民政局:2869930
市民政局:388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