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0年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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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16XM/2020-511189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事项类别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抽查对象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频次 | 备注 | ||
| 1 | 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检查 | 区级检查速查事项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 1.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行为的行政处罚;2.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行为的行政处罚;3.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 | 辖区内涉及的重点用能单位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12% | 按工作要求,实施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