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依法向淄博莱杰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淄博莱杰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翟慎庆、王方针、李敏、姜涛、卢晓彬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24]第432号、433号、434号、435号、436号),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 220号张店区市民中心一楼西侧)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分享: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