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司法局上线“政风行风热线”直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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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部门:张店区司法局 上线时间:12月01日
上线嘉宾 : 张店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王家宏 张店区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宏伟 张店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李 勇 山东杰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殿显
现场交流问题一:家里老人名下有一套房子是他自己的名字,老伴多年前就去世了,老人突发脑溢血治疗后基本上是植物人状态,不能动不能说话,两个子女给老人看病花了不少钱,现在子女想把老人的房子处理了,怎么处理? 马律师解答: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为老人的近亲属,可以让一名子女作为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老人,另一名子女作为老人的代理人,写好申请书以后,再向法院申请鉴定,法院会委托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老人的病情、现状进行了解,最终出具鉴定意见,如果认定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会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法院会依据该鉴定结论作出判决,并指定一名老人的监护人,这个被指定的监护人为了老人的利益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子处理。 现场交流问题二:我是马尚镇的一个居民,我和我对象我们两口子干了点生意,在与别人签合同时遇到了点纠纷,听说请律师很贵,除了请律师还有其他解决方式吗,我想问一下司法局能不能帮帮我,看我该怎么办? 李科长回答:我可以给你提供三种渠道来解决:一是你可以到当地的居委会找调解员申请人民调解,看能不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二是如果你达到法律援助的标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2830148;三是如果你就合同签定方面存在不明白的地方,你可以咨询你所在村或社区的法律顾问,现在村(社区)都配有法律顾问,你可以到所在的社区去咨询相关的合同签定问题。(听众提问:怎么找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具体的办公地点都在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的司法行政工作室,上面有指示牌和法律顾问的具体联系方式。 现场交流问题三:我自己出钱借用朋友的名义买了房子,房子登记在朋友的名下,我想问问能不能要求他将房子再过户到自己名下? 马律师解答:实际购买人如果能证明双方有借名买房合意并已实际出资,借名买房合同应属有效。但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无效:(一)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二)违反“限购”、“禁购”政策借名买房。(三)为规避信贷政策而借名买房。(四)借名购买单位自建房、集资房、团购房。(五)房改房。如能证明双方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则可向法院起诉依约履行合同,被借名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能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合同,但合同因违反国家法规政策而无效的,借名购房人无法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但实际出资应当返还,对于合同无效的后果,应当根据双方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名义购房人有过错,对于房屋升值部分也应给予实际购房人相应补偿。如果实际购房人不能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应尊重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房屋归权属证书中产权人所有。 现场交流问题四:我有一个房子通过中介卖了,买我房子的人交了两万元定金,我现在由于一些原因不想卖房子了,我想把定金退给他就行了是吗? 马律师解答:定金的返还需要跟买房人进行沟通,如果买房人同意自然是没什么问题,如果买房人不同意,作为出卖人来讲不单单只是返还定金的问题,还有可能面临其他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出卖人违约后,买房人可以要求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还可以按照定金罚则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现场交流问题五、主持人提问:从去年以来我区开展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请问刘局长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什么?取得了哪些成绩? 刘局长回答:为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夯实依法治区基础,去年以来我区开展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我们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一是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二是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三是开展法治宣传;四是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今年截止到11月底,我区法律顾问到村(社区)服务2400余次,解答群众法律问题5500余人次,举办法律讲座、法律进社区活动322场次,参与调处矛盾纠纷312件次,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场交流问题六、电话咨询:我之前给人担保,出借人拿了一些空白的担保合同让我签字,里面的内容都没有写,我当时也没有多想就在担保人处签字摁手印了,过了很长时间,他们起诉我了,里面的内容都不是我签字,借款期限、担保期限还有落款日期都是别人写的,好像是后来补起来的,我不认可,但是法院判决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想问合法吗? 马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中涉及过类似的案件,最高院的裁判观点是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对方当事人视为对合同内容中约定事项的无限授权。也就说,只要担保合同中作为担保人的签字和手印是真实的,担保人以签订担保合同时内容是空白的,内容是出借人等债权人事后补记的等违背了担保人的意思表示为理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现场交流问题七:我结婚后买了一套小产权的房子,没有产权登记,现在两口人闹矛盾,想问一下离婚的时候房子怎么处理? 马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既然你们的小产权房没有产权登记,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该房屋归谁所有,而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在取得产权登记前由谁居住使用该房屋为宜。当然,如果以后取得产权证后,还可以再要求分割。 现场交流问题八: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的主要任务有哪些?近年来,区司法局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李科长回答: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主要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为深入抓好我区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成立了环境污染纠纷、诉调对接等九个一系列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了我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今年截止11月底共调解矛盾纠纷1700余起,调解成功率99%,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手段和方法,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提高矛盾就地化解率,为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贡献力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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