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1-11-02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类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1.机构概况: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联系方式;
  2.政务动态:税务新闻、通知公告;
  3.政策法规:政策文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税务公报、税收条约;
  4.政策解读:文件解读、图解税收;
  5.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12366纳税服务平台、办税指南;

  6.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税收执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双随机、一公开”;  

  7.税收统计:税收统计;

  8.自身建设: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府采购;

  9.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0.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全国人大建议复文公开、全国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11.公众参与:意见征集、在线访谈、微信、微博;

  12.社会监督:局长信箱、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纳税服务举报投诉;
  13.其他信息公开:年度法治报告、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其他信息公开。

  本机关将及时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类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淄博市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zibo,下同);

  2.淄博市税务局微信微博等政务媒体;

  3.新闻发布会;

  4.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陆淄博市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我要申请”填写完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点击下方的“提交”,即完成在线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申请人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条件中缺上述(1)、(2)任何一条,本机关即可视为无效申请。

  3.受理机构

  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办公室是淄博市张店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淄博市张店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56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3-2126151

  传真号码:0533-2126100

  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56号

  邮政编码:255000

  4.答复分类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出具“告知书”(可以分类)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7)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上述(6)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9)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1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本机关限定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以及政务咨询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包含中国税务年鉴)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答复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信息处理费收取条件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

邮政编码:255022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9836

传真0533-2869813

电子邮箱:zdzwg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收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张店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检察院6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行政诉讼: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24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张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张店区税务局”)在总局、省局、市局和张店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税收工作实际与社会关切,抓实抓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张店区税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通过外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2022年度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12件,结转至下年度办理,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张店区税务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统一领导,确定专人具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及时、准确、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张店区税务局通过“线上线下”公开渠道,依托淄博市税务局官网、张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信息公开热线等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内容,全面反映各项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以绩效管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3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5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2

0

0

0

0

0

1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张店区税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取政府信息的便利程度以及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加强培训学习,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人才储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在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0件和区政协委员提案3件,提案内容涉及到关于发展实体经济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关于大力助推实体零售业发展等建议。

(三)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区税务局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以绩效管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效落实。

(四)相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张店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张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张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56号,电话:0533-2126151,传真:0533-286627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张店区税务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总局、省局、市局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部署,充分利用多载体、多途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将主动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度主动公开信息30条次,其中通过对外网站公开18条次,通过大厅公示、电子屏方式公开10条次,通过报刊媒体公开2条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保证答复的及时性、合法性、规范性。2021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8次,涉及自然人申请8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信息公开进行统一领导,按照流程先审核后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切实规范完善平台建设,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全面反映张店区税务局各项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与考核,定期检查指导,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6

0

0

0

0

0

6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1

0

0

3

4

0

0

0

4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内部工作程序规范性有待完善;时效性有待加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催办机制,安排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三是加强组织学习,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总局、省局、市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张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税务局网站(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col/col41/#)查阅和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张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56号,电话:0533-2126151,传真:0533-286627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张店区税务局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总局、省局、市局相关工作部署,本着依法、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规范工作制度、强化公开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全力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服务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主动公开。按照《信息公开条例》,2020年度主动公开信息14条次,其中通过对外网站公开3条次,通过大厅公示、电子屏方式公开9条次,通过报刊媒体公开2条次。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3次,涉及自然人申请2次,非政府组织1次,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配合张店区大数据中心做好信息综合共享工作,对内部信息进行重新梳理,明确了公开信息的报送渠道和时间配档表并纳入内部考核。

(四)平台建设。配合区政府做好地方政府网站改版工作,实现政府公开平台各模块链接的对应跳转,双平台内容确保一致。

(五)监督保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学习宣传,积极参加省局、市局、区委区政府有关培训,学习掌握专业技能。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专题培训1次,培训人员8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1

1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24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29

283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276.2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度,张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内部工作程序仍需进一步理顺;依申请公开回复工作流程较为混乱;涉及多部门工作权责仍需进一步明晰等。

针对上述问题,张店区税务局已组织专项工作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对目前政府信息工作人员、岗位、权责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同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加大对涉及到民生,群众广泛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推动地方经济和税收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30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总局、省局、市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张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税务局网站(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col/col41/#)查阅和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张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56号,电话:0533-2126151,传真:0533-286627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张店区税务局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总局、省局、市局相关工作部署,本着依法、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规范工作制度、强化公开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全力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服务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下协调一致、稳步推进实施;同时,制定和发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工作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确分工,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纳税人意见建议征集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两权”行使程序和信息公开机制,依法依规明确税务部门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加快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力求实现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社会公众参与面。
(三)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学习宣传,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办法》及相关政务公开文件,明确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重点;积极参加省局、市局、区委区政府有关培训,学习掌握专业技能,并组织专题培训班,强化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进一步提升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911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0 597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672650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张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干部政务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工作程序需进一步完善;专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较少,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下一步,张店区税务局将认真落实总局和省局相关规定,努力创新公开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加强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夯实责任,确保安全。加大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工作培训力度,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5日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01

 

本报告由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156号;邮政编码:255000;联系电话:0533-2126102;传真:0533-2126100。

        一、概述

       为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加强以地税概况、政策法规、文书公告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加强协调和衔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积极做好我局的政府公开信息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决定都需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我局还相应制定了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等制度,完善细化了工作流程,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的更新,指定办公室为专门科室、办公室副主任为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平台的维护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考核,并建立各科室协调配合机制,确保产生的新信息迅速传递,及时地进行公开。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为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我们充分利用网站、媒体采访、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将政府信息通过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予以发布,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的事项做到及时发布。2017年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6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条,其他方式(主要是办税大厅)公开政府信息101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了学习贯彻,并重点探索了推进政府采购、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将纳税人欠税和违法违章、个体定税、非正常户认定等项目在办税服务厅进行了公开公示。按照政府要求,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按照区编办要求,对我局所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编制了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按照财政局要求,将予决算情况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机构信息、政策法规、执法依据、统计数据、办税服务事项及其他事项等等。目前,我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主要有三个,一是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二是各纳税服务大厅,这两个平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阵地的作用;三是今年我局建立了“张店税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年底马尚所迁移办公地址,我局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淄博日报上刊登公告,对社会进行公开。下一步将加强网站信息公开的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引进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我局2017年度没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7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群众申请减免的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7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各类来文来电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与本局文件的起草、编印工作,注重强化工作人员的保密防范意识与技能,设有专人负责文件的传阅、整理、存放,遵循“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和“知悉范围最小化”的原则传阅,坚决杜绝超范围阅读传达或摘抄、复印文件信息资料,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网上发布程序,没有擅自公开上级机关制发公文或违规公开上级政府其他工作信息等情况的发生。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现无下属事业单位。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因人员调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仍需加强,对依法了解政府各类信息的权利理解不深。2018年初,政府网站进行改版,我局办公室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新版网站的操作手册,并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对新旧网站内容进行迁移和维护,确保新网站内容的补充和公开。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主要针对业务科室人员对政务公开信息的认识,收集整理可以公开的政策信息,及时发布我局工作动态,增加社会各界了解地税工作的渠道,支持地税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

2018年2月28日

 

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09


       本报告由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156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2995160;传真:0533-2126100)。
         一、概述
       为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加强以地税概况、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加强协调和衔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积极做好本局的政府公开信息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决定都需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我局还相应制定了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等制度,完善细化了工作流程,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的更新,指定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网站等信息平台的维护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考核,并建立各科室协调配合机制,确保产生的新信息迅速传递,及时地进行公开。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为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我们充分利用网站、媒体采访、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将政府信息通过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予以发布,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的事项做到及时发布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了学习贯彻,并重点探索了推进政府采购、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将纳税人欠税和违法违章、个体定税、非正常户认定等项目在办税服务厅进行了公开公示。按照政府要求,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按照区编办要求,对我局所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编制了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按照财政局要求,将予决算情况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机构信息、政策法规、执法依据、统计数据、办税服务事项及其他事项等等。目前,我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主要有两个,一是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二是各纳税服务大厅,这两个平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阵地的作用。此外,我们还积极探索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本局2016年度无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2016年度无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群众申请减免的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2016年度无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各类来文来电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与本局文件的起草、编印工作,注重强化工作人员的保密防范意识与技能,设有专人负责文件的传阅、整理、存放,遵循“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和“知悉范围最小化”的原则传阅,坚决杜绝超范围阅读传达或摘抄、复印文件信息资料,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网上发布程序,没有擅自公开上级机关制发公文或违规公开上级政府其他工作信息等情况的发生。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现无下属事业单位。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深不透,不熟悉依法了解政府各类信息的权利,对哪些是政府应该公布的信息,哪些是依申请可以了解的信息,哪些是国家机密信息还存在模糊观念。因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该从普法做起,要利用各种机会,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组织国家公务人员认真学习《条例》,通过学法、知法、用法,逐步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正轨。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
                                                                             2017年3月7日

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3-09

 

       本报告由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156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2995160;传真:0533-2126100)。
       一、概述
       为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加强以地税概况、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加强协调和衔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积极做好本局的政府公开信息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决定都需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我局还相应制定了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等制度,完善细化了工作流程,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的更新,指定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网站等信息平台的维护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考核,并建立各科室协调配合机制,确保产生的新信息迅速传递,及时地进行公开。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为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我们充分利用网站、媒体采访、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将政府信息通过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予以发布,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的事项做到及时发布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了学习贯彻,并重点探索了推进政府采购、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将纳税人欠税和违法违章、个体定税、非正常户认定等项目在办税服务厅进行了公开公示。按照政府要求,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按照区编办要求,对我局所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编制了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按照财政局要求,将予决算情况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机构信息、政策法规、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办税服务事项及其他事项。目前,我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主要有两个,一是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二是各纳税服务大厅,这两个平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阵地的作用。此外,我们还积极探索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本局2015年度无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2015年度无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群众申请减免的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2015年度无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各类来文来电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与本局文件的起草、编印工作,注重强化工作人员的保密防范意识与技能,设有专人负责文件的传阅、整理、存放,遵循“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和“知悉范围最小化”的原则传阅,坚决杜绝超范围阅读传达或摘抄、复印文件信息资料,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网上发布程序,没有擅自公开上级机关制发公文或违规公开上级政府其他工作信息等情况的发生。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现无下属事业单位。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扩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深不透,不熟悉依法了解政府各类信息的权利,对哪些是政府应该公布的信息,哪些是依申请可以了解的信息,哪些是国家机密信息还存在模糊观念。因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该从普法做起,要利用各种机会,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组织国家公务人员认真学习《条例》,通过学法、知法、用法,逐步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正轨。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 

                                      2016年1月28日

 

 

 

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23

        本报告由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156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2995160;传真:0533-2126100)。
        一、 概述
        为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加强以地税概况、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加强协调和衔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积极做好本局的政府公开信息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决定都需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我局还相应制定了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等制度,完善细化了工作流程,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的更新,指定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网站等信息平台的维护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考核,并建立各科室协调配合机制,确保产生的新信息迅速传递,及时地进行公开。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为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我们充分利用网站、媒体采访、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将政府信息通过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予以发布,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的事项做到及时发布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了学习贯彻,并重点探索了推进政府采购、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将纳税人欠税和违法违章、个体定税、非正常户认定等项目在办税服务厅进行了公开公示。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机构信息、政策法规、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办税服务事项及其他事项。目前,我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主要有两个,一是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二是各纳税服务大厅,这两个平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阵地的作用。此外,我们还积极探索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本局至今(含2014年度)无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至今(含2014年度)无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群众申请减免的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至今(含2014年度)无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各类来文来电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与本局文件的起草、编印工作,注重强化工作人员的保密防范意识与技能,设有专人负责文件的传阅、整理、存放,遵循“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和“知悉范围最小化”的原则传阅,坚决杜绝超范围阅读传达或摘抄、复印文件信息资料,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网上发布程序,没有擅自公开上级机关制发公文或违规公开上级政府其他工作信息等情况的发生。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现无下属事业单位。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扩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深不透,不熟悉依法了解政府各类信息的权利,对哪些是政府应该公布的信息,哪些是依申请可以了解的信息,哪些是国家机密信息还存在模糊观念。因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该从普法做起,要利用各种机会,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组织国家公务人员认真学习《条例》,通过学法、知法、用法,逐步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正轨。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
                                                                                                         2015年1月13日

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3-14

 

        2013年,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面,按照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局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概述
       为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加强以地税概况、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加强协调和衔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积极做好本局的政府公开信息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决定都需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我局还相应制定了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等制度,完善细化了工作流程,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的更新,指定专门科室、专人负责淄博地税网站等信息平台的维护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考核,并建立各科室协调配合机制,确保产生的新信息迅速传递,及时地进行公开。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了学习贯彻,并重点探索了推进政府采购、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将纳税人欠税和违法违章、个体定税、非正常户认定等项目在办税服务厅进行了公开公示。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机构信息、政策法规、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办税服务事项及其他事项。目前,我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主要有两个,一是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二是各纳税服务大厅,这两个平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阵地的作用。此外,我们还积极探索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局至今(含2013年度)无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至今(含2013年度)无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群众申请减免的情况。
       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至今(含2013年度)无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各类来文来电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与本局文件的起草、编印工作,注重强化工作人员的保密防范意识与技能,设有专人负责文件的传阅、整理、存放,遵循“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和“知悉范围最小化”的原则传阅,坚决杜绝超范围阅读传达或摘抄、复印文件信息资料,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网上发布程序,没有擅自公开上级机关制发公文或违规公开上级政府其他工作信息等情况的发生。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深不透,不熟悉依法了解政府各类信息的权利,对哪些是政府应该公布的信息,哪些是依申请可以了解的信息,哪些是国家机密信息还存在模糊观念。因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该从普法做起,要利用各种机会,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组织国家公务人员认真学习《条例》,通过学法、知法、用法,逐步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正轨。

2014年1月27日

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29

 

         2012年,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面,按照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局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概述
         为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本局的政府公开信息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着力加强以地税概况、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加强协调和衔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确保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决定都需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我局还相应制定了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等制度,完善细化了工作流程,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的更新,指定专门科室、专人负责淄博地税网站等信息平台的维护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考核,并建立各科室协调配合机制,确保产生的新信息迅速传递,及时地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机构信息、政策法规、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办税服务事项及其他事项。目前,我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主要有两个,一是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综合门户网站,二是各纳税服务大厅,这两个平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阵地的作用。此外,我们还积极探索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局至今(含2012年度)无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至今(含2012年度)无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群众申请减免的情况。
       
  六、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至今(含2012年度)无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各类来文来电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与本局文件的起草、编印工作,注重强化工作人员的保密防范意识与技能,设有专人负责文件的传阅、整理、存放,遵循“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和“知悉范围最小化”的原则传阅,坚决杜绝超范围阅读传达或摘抄、复印文件信息资料,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网上发布程序,没有擅自公开上级机关制发公文或违规公开上级政府其他工作信息等情况的发生。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此项工作仍然认识不到位,尤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知之甚少,根本不清楚自己依法了解政府各类信息的权利,更分不清哪些是政府应该公布的信息,哪些是依申请可以了解的信息,那些是国家机密信息。因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该从普法做起,要利用各种机会,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组织国家公务人员认真学习《条例》,通过学法、知法、用法,逐步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正轨。

 

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

2013年3月12日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2-03-26

 

 

区政府: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正常工作机制

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和市地税局的要求,我局成立了以王殿玉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我局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总局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视频培训会议,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素质。

(二)建章立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按照区政府和市地税局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各项工作制度,相继建立了《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搭建起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框架。制度体系的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在区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不断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社会评议制度、虚假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等,特别是要尽快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正轨。

(三)积极尝试,认真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

2011年结束后,我们对全年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形成了年度工作报告。对2012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同时,我们通过张店地税网站等途径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我们对《条例》颁布前的存量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将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面整理,按照区政府规定的统一格式,认真编制了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目前我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主要有两个,一是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综合门户网站,二是各纳税服务大厅,这两个平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阵地的作用。此外,我们还积极探索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

三是加强信息的更新。指定专门科室、专人负责淄博地税网站等信息平台的维护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考核,并建立各科室协调配合机制,确保产生的新信息迅速传递,及时地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为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我局制定了《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流程、收费标准、答复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建立起了基本的工作机制。目前,还没有接收到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很多群众甚至是国家公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知之甚少,根本不清楚自己依法了解政府各类信息的权利,更分不清哪些是政府应该公布的信息,哪些是依申请可以了解的信息,那些是国家机密信息。因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该从普法做起,要利用各种机会,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组织国家公务人员认真学习《条例》,通过学法、知法、用法,逐步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正轨。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

2012年2月15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政府部门

淄博市地税局张店分局

联系人

陈光

联系电话

2126119

主动

公开

信息

     

机构职能

政策法规

规划计划

业务工作

统计数据

其他信息

 

1

12

1

   

168

             

备注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12

 

当面申请

网站邮件

电子邮件

传真

信函

其他

数量

0

0

0

0

0

0

比例

           
 

同意公开

部分公开

不予公开

非本机关掌握

信息不存在

内容不明确

其他原因

数量

             

比例

             
 

收缴费用

减免费用

数量

0

0

金额

   

备注

共受理政府信息申请0 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总计0

行 咨

政 询

复 投

议 诉

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16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68人次,电话咨询1327人次

网上咨询101人次。

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0件,已办结0

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已办结0

人 工

员 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职人员总数1 人,其中全职人员0人,兼职人员数  

其 意

他 见

情 建

况 议

 

张店国税局2010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1-10-19

2010年,张店国税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局、市局、张店区委、区政府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本年度报告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四部分,其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更加规范,公众参与渠道愈加畅通,网站设计日益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张店国税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明确相关责任科室、责任人的具体工作及要求,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和清理,对公开信息的内容、公开形式、受理、回复等事项进行明确。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坚持日常检查、明查暗访与集中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公开内容不全面、形式不规范、不履行对外承诺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分。坚持每年有关部门和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在社会各界聘请特邀监察员和行风监督员,征求对他们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截至2010年底,我局已通过县局内外网网站、公告栏、宣传资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类国税工作信息220余条。所有公开的信息,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实行单位领导、工作机构、信息员三级审查复核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通过“山东省国税局网站张店局子网站”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行政执法、办税指南等。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公开。按照服务内容、窗口设置、业务流程、服务标识、办税指南、服务制度、自助服务、文明用语等标准,切实做好办税服务厅窗口公开的规范化服务。通过税收宣传月公开。把每年四月份开展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有效载体。在税收宣传月期间,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知识普及和送税法活动,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关注高、受众广、传播快的特点,及时发布重要税收政策信息。2010年在淄博日报、淄博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发布税收宣传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开了依申请联系方式、地址等,要求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10年度,我局尚未收到群众书面主动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没有向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发生就政务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政务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形式还不够便民,部分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等。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充实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为打造高效廉洁、文明和谐的“阳光国税”做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