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张店分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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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282E/2017-509792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7-03-1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和要求,我局对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归纳整理,编制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张店分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力度,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优化平台等措施,努力将我局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一是公开事项全面,对于应该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内容做到了全部公开,土地登记、土地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公告等主要内容,都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二是公开内容完整,各有关科室及局属单位都指定了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对各类应公开信息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完整。通过互联网发布的信息,由相关负责同志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公开及时有效,所有信息公开内容责任到人、设定时限,特别是对面向社会群众的服务信息,做到第一时间公开、第一时间答复,为社会提供实时、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条例》施行以来,为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由专门工作人员报送到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并及时更新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内容,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同时接受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考评。
(二)制度建设。认真学习《条例》,根据市局和区政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张店分局信息公开指南》和《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张店分局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了《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张店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等,进一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责任领导审批制度等制度。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采取各项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大力度推进门户网站建设,高度重视网站维护,及时发布和更新相关信息,努力把门户网站打造成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把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阵地。我局还通过报刊(《中国国土资源报》、《淄博晚报》、《淄博声屏报》等)、电视、公告栏和滚动电子屏幕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方面的政策、法规、新闻动态、公告事项;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和参加“行风热线”节目等机会,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提供政策解答和业务咨询,有力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主动更新网站信息615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为方便申请人进行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将公开申请表置于分局门户网站上,公民和法人可通过分局门户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到分局办公室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6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7件,已依法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已主动公开1件,同意公开14件,政府信息不存在1 件,告知作出补充更改1件。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引起的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巩固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分局将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渠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局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定期维护和复查,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详见附表。
附件: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2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5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7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6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9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8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82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开通政府网站数 |
个 |
1 |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三)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
万元 |
0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张店分局
2017年3月10日